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配套《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后取得的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典型如婚前有100万存款,婚后炒股,离婚时股票账户有200万,那么增值的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指定个人继承、赠与的除外。
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
8.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计算公式:复员费÷(70-入伍年龄)x 婚龄=夫妻共同的部分。
9.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为前提。如登记在他人名下,则需要其他文件、证据予以认定。
10.父母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的除外。
三、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在婚后会产生收益,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像租金收入、股票分红、公司分红等等。
但自然增值和孳息,属于个人财产。自然增值,是因市场价格因素而上涨,没有投入夫妻劳动或创作而产生人为增值。孳息,如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等等。
四、夫妻出资,以父母名义购买房改房,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只能要求返还出资。
五、夫妻之间可以签订借款协议,离婚时可要求还款。
六、夫妻之间,把个人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对方所有或者共有,属于赠与,需要过户或公证,以防反悔。
建议:若财产已在自己名下,则不需要过户或公证。如在对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建议做过户或公证,以防对方反悔。
七、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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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方偷偷卖房,如果买家是善意的,配偶不能要求返还房屋。
善意是指:
1.买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屋是共有的;
2.支付了合理的房款。
3.房屋已经过户。
另一方只能要求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
九、夫或妻可以在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内单方处置财产。
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是指和家庭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为。比如,网购生活用品、去超市买菜、支付保姆工资、孩子学费等等。
十、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酌情多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财产分割原则。
十一、家庭主妇/主夫,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补偿。
十二、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经济帮助。
十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增加了“其它重大过错”。
有私生子、长期出轨、多次出轨在将来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视为重大过错。
十四、双方到民政局离婚,有30天申请期,期间一方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民政局不颁发离婚证。满30天后,还有30天的领证期。期间,必须双方共同去领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十五、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领取离婚证。该离婚协议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十六、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十七、离婚时,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前是十周岁),法院要尊重其意愿进行确定抚养权。
十八、妻子怀孕后有权决定生与不生,丈夫不得要求赔偿[2]。
十九、经常性家暴,属于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