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悬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财产。
怎么申请执行悬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可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二)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四)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悬赏金的领取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由谁来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提供财产线索,
身份信息会被泄露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