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主要有三大特征。案件中的言词证据,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特征,就足以引起警觉。
1.缺少细节对事实的客观描述,源于真实所见所感,往往具有完整而丰富的细节。而谎言所描述的并非亲身经历之事,不论是陈述人有意编造还是存在记忆偏差,都很难清晰、完整地还原出令人信服的事实细节。因此,谎言常常缺少细节。
2.容易变化谎言容易变化,是指同一个谎言在多次陈述中呈现出不同的情节或细节。事实是客观发生的既成事件,它不会发生改变,所以对客观事实的陈述也相对稳定。而谎言不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它建立在虚假的想象之上,会随着陈述人的记忆、所处境遇和案件审理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也会因为法官的讯问、追问发生改变。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贴近已经查证的案件事实,谎言中也可能有真实的部分。所以,陈述人反复改变说法时,也不能对其说法一概不予采信,而要在不同谎言之间找寻符合已查证事实的部分或者围绕重叠点进行查证,进而正确认定事实。
3.存在逻辑漏洞谎言大多是基于即时性思考所作出的陈述,短时间内不可能做到逻辑缜密、毫无漏洞。即使是精心编造、有备而来的谎言,也很难做到天衣无缝。俗话说,一个谎言需要用无数个谎言来掩盖。为了圆谎,还会有更多的谎言出现。但谎言越多,破绽就越多,也更容易被发现。前后矛盾、不合常理、时间线冲突等都是谎言中常见的逻辑漏洞。
如何破解:
1.针对细节进行连续追问谎言缺乏细节,而细节正是击破谎言的突破口。针对缺失的关键细节,我们可以进行连续追问,让说谎者不断暴露破绽并失守心理防线。随着追问的层层深入,说谎者会渐渐意识到:在法庭上说谎是一个错误的决定。
2.针对变化进行比对印证谎言容易变化,而经历过变化、前后不一致的表述所指向的事实往往正是说谎者想极力掩盖、隐藏的真相。针对变化所指向的事实,我们可以运用证据印证规则进行查明。如果针对同一事实,存在来自不同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多份证据,那么就可以进行比对,提取各证据之间的交集,找出能够相互印证的部分,作为案件事实固定下来。
3.针对漏洞要求作出解释谎言欠缺逻辑性,其中与一般人的思维、行为习惯不符,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常情或者自相矛盾的部分就是逻辑漏洞,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针对逻辑漏洞,我们可以要求陈述人作出合理解释,在解释的过程中,虽然可能出现新的谎言,但也会出现用来增强陈述逻辑性的客观事实,以及陈述人为了弥补漏洞而作出的自我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