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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美容”变“毁容”,如何维权?
作者:张颖 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14日
 被告刘某丽从事医美行业,原告刘某玲与被告刘某丽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聊天结识。原告根据被告介绍的美容产品,先后3次到被告处做包括线雕、注射玻尿酸、瘦脸、肉毒素等在内的美容服务,并支付费用。
  2021年7月26日起,原告多次告知被告,其美容部位出现白斑,经协商,被告同意支付原告一半医药费。2021年8月,原告被诊断为接触性白癜风,后续进行了多次诊疗。因原告系主播,患上白癜风导致其无法正常工作,遂起诉至管城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手术费用15600元,治疗费用7002元,误工费50365元,精神损害补偿金2万元,以上共计92967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刘某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刘某玲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783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说法
  爱美是人的天性,每个人都希望拥有美丽的容颜。但广大消费者朋友,在选择医美服务时,要在有意识、有比较、有了解的前提下进行,在接受医美受到侵害时,要依法、准确、及时维权。
  在选择医美的过程中,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医美服务要去正规的医美机构,查询是否具有医美资格可以通过“全国医疗机构查询网站”查询了解;也可以查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无“医疗”。
  二、在选择医美服务时,也要注意选择具有资质的医生,可以在接受服务前查看医生的执业证书,或者通过“医生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网站,在该网站输入医生名字以及机构名称,有查询结果的为有资质的医生。
  三、经营部分医美产品是否具有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国家药监局目前将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溶液(美光针)、面部埋植线、面部提拉线、面部锥体提拉线,纳入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在使用相关产品前,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查询生产企业许可信息,了解产品是否正规。
  四、接受医美服务,需要索要消费的相应票据,保留完整的治疗病历。
  五、接受医美服务时,要求医美服务提供方对医美整体情况进行说明,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六、医美服务结束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及时就医,由医生进行专业检查判断,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鉴定申请,要求对损害的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进行确认。

律师资料

张颖律师
电话:1533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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