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代县精诚矿业矿工死亡瞒报事件调查处置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称,精诚矿业先后瞒报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矿工43人。调查组深入开展线索收集、取证和核查工作,赴陕西、四川、重庆等地和省内相关县(市、区),调查走访遇难矿工的家属、亲友、工友等200余人次,制作证人询问笔录150余份,调取相关部门和企业资料200余份,查阅精诚矿业相关证据资料40000余页
具体调查报告:
1、从2007年至2022年“9·1”滑塌事故发生,精诚矿业有30多名矿工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被瞒报。
这是怎么操作的成功的呢?
经查,精诚矿业在不同矿洞组织开采作业,单个矿洞一般3至5人,发生亡人事故后,矿企封锁消息、隐匿不报,并把遇难矿工家属分别安排在外地单独谈判,通过威逼利诱、私下达成高额赔偿、签订“封口协议”等方式,蓄意逃避责任、逃避处罚、逃避惩处。
2、为什么会多次出现这样的事件?
精诚矿业存在层层转包、挂靠资质和管理混乱等诸多问题,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以收取承包人安全押金了之,以包代管、只包不管。承包人生产组织技术能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没有进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按照安全要求和设计方案进行开采。如果您要是有一些矿企法律业务经验你就会发现,在未通过安全验收、未办理合法手续情况下,以治理采空区名义,擅自组织开采作业,违规在排土场内建设干选厂并进行选矿作业是很危险。
3、责任问题
3.1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2 民事责任:瞒报矿难事件的单位及个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遇难矿工及其家属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