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恶意别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会判重刑。
10月14日,江苏无锡。报警车主表示,在高速收费站时,所有车辆都在正常排队,一辆特斯拉强行插队,自己并未让对方成功加塞。上了高速后,对方三次别停自己,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一般的治安类违法行为无非就是罚款或拘留。
但此事件特斯拉车主危险行为,必然换来惨痛的代价,从视频上看,特斯拉司机明显是有意的报复,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的逼停行为,已经对视频车上的所有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来看一个之前的案例、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6日披露,漳平市男子曹某于今年8月4日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红色轿车时,恶意别车,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后方小车的行车记录仪和高速公路上的行车监控视频,记录了红色小型轿车多次恶意别车的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恶意别车、严重低速行驶阻碍他人正常行车、严重超速追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运营安全,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在高速上,以驾车高速行驶、恶意别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的。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