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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公安直诉案件
作者:王家虎 律师  时间:2013年09月06日
直诉案件   分类: 经验分享
    直诉,又称“不捕直诉”,目前我国刑事诉讼尚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指公安机关对于轻罪的犯罪嫌疑人不经提请批捕程序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轻罪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移送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实践中直诉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二是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轻罪不捕直诉的适用条件在全国范围内不尽一致,部分地方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制定了相应规范。 通常来说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
  这是适用不捕直诉的首要条件。所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质是对作为定罪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综合要求。在具体适用不捕直诉时,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格依照以下标准对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进行审查: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性而得出的唯一结论。当然,公安、检察机关对适用法律均无争议也是适用不捕直诉的必要条件。
  (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这其实是对不捕直诉适用罪名和适用对象的限制。首先,轻罪不捕直诉的适用罪名主要有交通肇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盗窃,诈骗,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职务侵占,偷税,赌博等罪。其次,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不捕直诉案件限于因邻里、同事纠纷或其他小事引发,被害人过错在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犯罪金额不达巨大,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或当事人已达成赔偿协议等的范围。最后,轻罪不捕直诉的适用对象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常见为有着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或可能判处缓刑的嫌疑人,如有悔罪表现和监护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身体不适合羁押的老年人、严重疾病患者、盲人、聋哑人、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过失犯;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避险过当以及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嫌疑人等。
  (三)犯罪嫌疑人承认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不捕直诉的准确适用,需要承办人员慎重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有无明显的悔罪表现,能否在传讯时及时到案,有无可靠的担保人等等因素。遇到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如在逃,拒不承认犯罪行为,在团伙犯罪案件担任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案件主犯,累犯,有毁灭、伪造证据,转移赃物可能,传讯时可能不能到案,影响诉讼正常进行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限制或者不使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注:上文由贾建廷律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