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2013年2月26日发布的《安徽省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 安徽省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24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5012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16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56元,作为安徽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该项标准作为安徽省事故死亡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