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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带薪年假怎么休?
作者:吴意诚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28日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休假期间算全勤,并计发劳动报酬。带薪年假是劳动者休息权的细化,也是公司福利的一种。但是,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年休假存在误解,在深圳创勤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时,就遇到了大量关于带薪年假的纠纷,甚至闹到劳动仲裁。因此,创勤律师总结多年的法律顾问经验,结合深圳地方的立法,就年休假问题进行专业的解析,以期帮助企业和员工更准备的理解和把我带薪年假制度。
一、什么条件可以休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提示:
1、连续工作满一年指的是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不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累计工作满一年。
2、非全日制用工不享受带薪年假
二、什么情形不能休
虽然满足了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那是存在以下情形时,职工就不能享受当年的带薪年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
三、带薪年假的法律标准: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提示:
1、当用人单位的带薪年假标准高于法律标准时,按照用人单位的标准执行
2、实践中,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文件中,用人单位带薪年假的标准可能高于法定标准。比如此类规定:在本单位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5天,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6天,以此类推,但员工最多享受带薪年假不超过15天。”
四、应休未休年假的工资标准
    职工应休却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提示:
日工资的算法是职工近12个月平均月工资 ÷ 21.75天。月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内。
五、新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年休假如何折算
由于年休假是按日历年度休的(即11日到1231日),因此存在不能与日历年度完全重合天数的折算问题。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新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举例:
    小张201131日入职A公司,到2012229日连续工作满一年,自201231日起可享受带薪年假5天。那么2012年的剩余日历天数是306天。则小张今年的可享受的年休假折算为:(306÷365)×5=4.19天,折算后不足以一整天的不休,故小张可享受4天的年假。第二个年度起,小张的年休假在201311日到2013121日之间休,休假5天。
六、解除劳动关系时,未休年休假如何折算
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离职时间也往往与日年度不重合,因此也存在着折算的问题。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
小张201131日入职A公司,2014930日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中,2014年休了1天年假。那么2014年的已过日历天数是207天。则小张今年的可享受的年休假折算为:(207÷365)×52=1.8天,故小张离职时应休未休的年假为1 ,按300%的标准支付年假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200811日实施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717日实施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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