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出生受到重度窒息、左侧臂丛神经损伤,诉至法院,经法院委托某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参与度为30%-50%。原告不服,家属委托李军律师介入案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不予准许,遂申请鉴定人出庭。经鉴定人出庭,充分暴露其鉴定意见存在的诸多明显不足之处,庭审结束后法院同意我方重新鉴定申请,启动二次鉴定。重新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为60%-70%。原告方仍然不服,要求被告承担全责。一审判决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判赔各项损失合计55万多元。双方均不服而提起上诉,中院经开庭审理,改判被告承担90%民事赔偿责任,判赔74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