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醉酒女遭性侵后死亡谁来担责
作者:李军 律师 时间:2015年05月13日
醉酒女遭性侵后死亡谁来担责
据5月12号新浪新闻(《醉酒女生被3名男同学抬至酒店 遭性侵后死亡》、《监控 19岁女生醉酒后被带入酒店性侵死亡》):5月5日晚9点多,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佩佩(化名)与同校同学王某以及其他三名同学(二男一女)一起外出吃宵夜,并喝醉酒。当晚近11点,在两名男同学的协助下(其中一男士背着佩佩),佩佩被王某带至学校附近某酒店预先订好的房间。随后,在该酒店402号房间内,王某对处于生理期的佩佩实施了性侵。第二天早上6点多,王某叫不醒佩佩,便叫来一起喝酒的几名同学,拨打了120。急救人员到达后,发现佩佩已死去多时。
佩佩家人得知这一消息如遭晴天霹雳,痛不欲生。看了监控录像后,家长质疑佩佩可能是故意被人灌醉。办案民警告诉家属,根据佩佩和王某之间的短信推测,王某是在追佩佩。
目前王某已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尸检报告尚未出具,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友对该事件的评论也是五花八门,X网友:“家人扯淡,一个不随随便便的女人,和会别人出去喝酒?,这也叫不随便,那些每天时准回家不会喝酒的女生,算什么?”
Y网友:“首先,女孩子真的不应该喝酒,因为你把我不好量,一旦喝醉,自己失去控制能力,就会被他人摆布。然后,很多同学聚会时,真的就是有那种大家约好灌某人酒的事情,事后知道很无奈,但不能告诉那个被灌的同学。建议重判!死刑!强奸致死!”
Z网友:“同学朋友庆生醉酒很平常的事,到底还是年轻不经世事,失去知觉酒精中毒看不出来,生理期生体虚弱,性侵大出血,酒精趁虚夺命,同情死者家人。为了你的家人着想,请珍爱生命,尽早戒酒。”
T网友:“被人设局了,那另一个女生是关键,如果没女的估计会警惕些,前面喝几次让死者放松警惕,后面肯定有鬼醉得像死猪,现在的酒店旅馆为了做生意都是睁一只眼看钱,闭只眼看人,应该要酒店连事责任!”
……。2万多条的评论,总结起来,网友们关心的问题是:王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有没有共犯?哪些人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被害人有没有过错?
王某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依照现行刑法规定,王某涉嫌强奸罪当没有悬念。那么,王某将来会被如何量刑呢?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有基本刑和加重刑之分。基本刑是刑法第23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刑是该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恶劣、强奸多人、公共场所当众强奸、轮奸、强奸致人重伤或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量刑为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由于尸检报告尚未公布,暂不宜断定为强奸致人死亡,但认定为因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当是没有问题的,同样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除此,王某还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会不会存在共犯?本案是否共同犯罪呢?依照披露的信息,还不便断言。从即有监控和调查信息来看,客观存在的事实已有:酒店房间已订好、六人(四男两女)共同用餐、被害人醉酒(且只有被害人一人处于与之相当程度的醉酒状态)、两名男子协助王某将被害人带至酒店(其中一人背着被害人)后随即离开,两名男子知道房间内只有醉酒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和王某。根据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有:两名男子作为成年人对孤男(有追求寡女意思的孤男)寡女(已醉)共处一室,应预知会发生什么。如此一分析,难怪被害人家属会质疑被人故意灌醉。唯独,就缺乏事先通谋的证据了。
哪些人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呢?刑事责任方面,前已述及,除了王某难辞其咎外,可能还会有其他共犯。民事责任方面,稍微复杂些。涉及到多方当事人:王某、共同饮酒人、酒店、学校这四方。其中,王某是直接侵权人;共同饮酒人承担的也是侵权责任;酒店与被害人之间,基于安保义务的缺失而追究酒店侵权责任(补充责任);学校方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很难追究其责,理由有二:一是被害人已成年,不符合侵权责任法有关责任主体的规定,二是该损害非发生于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
被害人有无过错?网评中有质疑被害人为人比较随便的声音,似乎有指责之意。对此,笔者认为观点可以不同,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普通人眼中的过错不等同于法律上的过错。法律上被害人的过错认定,要求被害人先前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具体到本案中,要考察被害人醉酒与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关联性。从披露的所有信息分析,被害人除了与王某等人共饮、醉酒之外,并无其他行为。显然,无论是被害人与王某共饮还是共饮至醉酒,都难以与王某性侵行为相关联,被害人方不存在过错。相反,依其当时醉酒程度,应当得到同伴们的及时救助。
遗憾的是,期间无人对其施以援手,致其死亡,令人齿寒!在此,笔者希望被害人家属痛定之余,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追究所有加害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