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07年5月1日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B. I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1年6 月22 日至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了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一庭庭长,解放军军事法院民庭庭长,以及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工伤认定权限、范围、时效、文书式样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给我们工伤认定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认定程......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劳社[2007]5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扩权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调整后的计算办法: (一)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61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级为14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 一、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