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矿工出身 永做职工贴心人李水全律师为工伤职工讨要赔偿款累计超千万元
《河北工人报》(2017年02月20日 01版)分享到:更多
■2月8日,李水全(中)与两位职工商议开庭注意事项 编者按
2016年,省总工会与省文明办、省司法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河北省第二届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模范单位推选活动。近日,省总工会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要求:紧跟法治河北建设进程,适应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和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会维权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工会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以规范建制促进援助行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切实做好工会“七五”普法工作,引导广大职工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本报自即日起推出“深化做实维权——河北省第二届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模范单位风采”栏目。
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一,春节的喜庆气氛蔓延在燕赵古都的大街小巷。上午在峰峰矿区开完庭,李水全在路边吃了一个煎饼果子,就赶紧回到了位于邯郸市区的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为第二天另一案件的开庭作准备。
“我原是一名煤矿工人,我知道职工权益受侵犯后的那种无助感。”38岁的李水全是邯郸涉县人,当年,他从煤矿技校毕业后来到峰峰集团九龙矿,成了一名瓦斯检查员。五六百米深的矿井巷道,头上戴着矿灯……工作之余,李水全挤出一切时间苦学法律知识,30岁那年完成了从矿工向律师的逆袭。李水全从未忘记自己曾是矿工的经历,没忘记知识改变命运的初心,工会为他实现理想提供了极好的平台和力量源泉,执业后就成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的律师。来找李水全的,很大一部分人是冲着李水全当过矿工的经历。“这个律师想得细、想得全,能真正为俺们着想。”当日,一位找李水全办案的职工告诉记者。
在李水全处理的职工维权案件中,一个历经“一裁四审”5年才有结果的案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张鲁(化名)是磁县某煤矿的一名劳务派遣工,上班时不慎掉进转载机,失去劳动能力。起初,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态度积极,支付了相关费用,朴实的张鲁和母亲也没坚持走工伤程序。12个月后,单位突然停止支付相关费用。张鲁咨询律师得知,工伤待遇必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工伤认定期限是一年……母子俩心灰意冷。后来,张鲁得知可以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得知案情和职工生活状况后,邯郸市总工会法工部部长魏朝祥立即为张鲁办理了法律援助,并指派李水全提供法律援助。
“职工受伤是事实,不能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单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张鲁的遭遇深深触动了曾是矿工的李水全,“矿工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冒着生命危险挣血汗钱,很不容易。”为帮张鲁争取本该享受的工伤待遇,李水全查阅了大量相关案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院的会议纪要。功夫不负有心人,劳动争议仲裁委终于支持了李水全的观点,认定张鲁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认定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拿着这份裁决,母子俩倍感欣慰,而李水全却没有舒展眉头。“派遣单位是个皮包公司,根本没有履行判决能力,如果用工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将是一纸空文。”李水全建议张鲁继续上诉,邯郸市总工会也表示全力支持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事实果然不出李水全所料,派遣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就注销了,所有人倒吸一口凉气。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后发还重审,法院最终判决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张鲁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真正保障。这一案例也为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观点提供了现实借鉴。“能为职工争取到本该享受的权益,我打心眼里感到骄傲。”李水全说,工伤类案件法律程序复杂,历时一般较长,但他愿意倾尽所能为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被职工视为法律贴心人,李水全同时也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的眼中钉,他多次受到恐吓、威胁和利诱,甚至被人捏造事实投诉到司法部门。面对这些,李水全没有停下为职工服务的脚步。去年一年,李水全没有休过一个周末。今年春节还没过完,他已经奔波在办案路上。
从2010年执业以来,李水全共参加处理职工维权案件100余件,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达50余件,累计为工伤职工讨要的赔偿款超过千万元。2012年李水全为邯郸一农民工争取165万元的天价工伤赔偿款,创下了当年全省甚至全国最高的工伤赔偿纪录。他所代理的案子还被选入2014年度、2016年度河北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周斐 通讯员乐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