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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的2010年——不平凡的一年
作者:李水全 律师  时间:2010年10月23日
       201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世博会在中国上海如期举行,是继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我国的又一次国际盛会,但我国的自然灾害却也接踵而来,就像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行前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一样,为了迎接上海世博会,青海玉树地震就像是上天的安排,在世博会前如期发生。有人说中国不宜举办世界重大活动,因为每办一次活动需要成千上万条生命为代价。或许这只是巧合而已。紧接着南方的水灾、舟曲的泥石流又惊动了世界,2010年中国的灾难真是不少。

       灾难在考验着我们的国家,而我曲折的人生却在考验着我。2010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我个人来说也是不平凡的一年,不是我事业上取得了多大的成绩,也不是我遇上了多少喜事,更不是我挣了多少钱,而是因为2010是我人生转折的一年。

       在煤矿工作了8年,工作很不顺心,自学法律本科毕业却当了8年煤矿工人,这不是我的悲哀,而是社会的悲哀,是峰峰集团的悲哀。2007年我通过司法考试后却面临进退两难的境地:辞职做律师面临着很多困难,首先,实习律师不带工资,而现在的消费水平不允许我停薪,我的老婆孩子要生活,我还得还房贷,煤矿工作好歹能维持生活。其次,律师没有工资,完全靠自己的业务量挣钱,而刚出道的律师业务量很少,很难维持生计。再次,年龄30岁偏大,而社会阅历很少,社会面很窄,所接触的社会关系除了煤矿工人还是煤矿工人,不利于律师的起步发展。但继续做煤矿工人我又不甘心,企业不用我,我的学历文凭、资格证将变成废纸,我几年所下的功夫等于零。

        经过再三的思考,在爱人和亲人的支持和鼓励下,2010年春节我做出了大胆的决定:想办法进市中级法院实习。目的主要有三:其一,学习司法实践。法院的案子多,有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学会处理各种类型案件的能力。其二,扩展社会面。煤矿生活8年不如法院工作一年结识的人多,所以法院实习一年对自己的律师发展会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其三,学习法官审判案件的标准。律师和法官的立场不同,处理问题的角度不同,将来做律师要站在法官的角度对当事人做解释工作。当然实习的目的不是挣钱,学习是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将来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我的计划如期进行,2010年元宵节过后,我托亲友把我介绍到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实习。现实中的法官和想象中的法官不大一样。煤矿工作的经历让我觉的领导是不可接近的,领导的官架子在煤矿领导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工人没有一点人权,没有几个领导能跟工人讲理,权力就是理,我对煤矿领导只好敬而远之。法官给我的感觉是恐惧的,是带有威严的,更是不可亲近的,而在和法官相处的日子里,我觉得法官是平易敬人的,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在日常生活中,他们把我当了成兄弟或朋友。能和法官做朋友是我意料之外的收获。

       通过中级法院的实习,我最大的收获是了解了法官审理案件是否公平。老百姓普遍认为,社会没有公平正义。老百姓对法官的评价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所以老百姓有事情不去请律师而是去找关系投后门。通过深入法院系统内部使我原来的大众意识有所改变,法院是真正的人权维护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代表着公平正义,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才能下结论,有时法官合议时为了辨明是非而争得面红耳赤,他们为的是一个公平的判决。所以在法院实习不仅是学习了实践经验和丰富了社会阅历,更重要的是这种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为我的律师执业树立信心。

       2010 年是我事业转折的一年,是从一名煤矿工人向一名律师过度的一年。相信2010年法院实习的一年必将促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     李水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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