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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外地人在广州可以办离婚吗
作者:刘俊晓 律师  时间:2014年07月17日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异地人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具体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广州住满一年,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半个月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部分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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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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