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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黄浦区563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24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9]003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光启路,南至复兴东路,西至三牌楼路,北至学院路。(沪南房拆许字[94]第28号、沪南房拆许字[94]第57号、沪南房拆许字[97]第4号拆迁许可证已补偿安置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