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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黄浦区建国东路69街坊居住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6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1]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顺昌路,南至建国东路,西至黄陂南路,北至合肥路(沪卢房地拆许字(2007)第05号拆迁许可证已补偿安置的除外)。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