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黄浦区蓬莱路678街坊等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作者:黄方明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4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2]3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柳江街、河南南路,南至尚文路、先棉祠街,西至中华路、南文大厦,北至复兴东路、梦花街。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