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关于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答复严重失实的意见
作者:阎庆律师 时间:2009年07月15日
针对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答复:“田畈街食品站经营执照因多年未检,已于2004年8月17日被工商部门吊销食品站即不再从事生猪定点屠宰业务。”这样的答复是严重失实的。从1990年9月1日直到2009年田畈街食品站的定点屠宰从未中断。这是政府部门及全体屠夫可以证明的。我手上也有相关收费票据。前站长罗秀生讲: 2007年4月中旬,因为我办理退休,县食品公司安排王泽辉担任田畈街食品站的站长,并且接管了定点屠宰。我当时将食品站的所有资产帐目清清楚楚交给王泽辉,并且办理了移交手续。现在所有手续封存在食品公司。我手上也还有部分材料,可以证明一直是国有经营。王泽辉就是钻了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没有花一分钱购买定点屠宰企业资产,并且欺骗我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使其达到无偿量化国有资产、擅自核销国有资本,最终达到侵占目的。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答复是严重失实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这也是对人民群众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在此,食品站职工强烈要求上饶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针对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答复:“04年上半年,县食品公司就着手企业改制和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04年2月13日召开全县基层食品站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改制事宜。会议结束后,各单位都在当年3月底之前分别召开了本单位职工大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按要求推选出了职工代表,经查阅田畈街食品站各站报来的会议记录,附会议记录,信访人罗雪婷已参加会议)”信访人罗雪婷没有参加此会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笔迹。信访人罗雪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3.针对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答复:“反映人所反映情况严重失实,其目的在于迫使王泽辉答应反映人之父参股经营定点厂。近期,县食品公司在田畈街食品站组织召开改制工作会议,反映人在会上就公开表示企业改制可以,但要在定点屠宰厂参股”。反映人认为这是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故意歪曲事实,因为反映人从来没有在改制会议上讲过这样的话,当时在场其他职工可以作证。假使真的说过“在定点屠宰厂参股”的话也是符合国家的政策的。根据江西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企业改革的意见19条规律: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与留用职工享有同等的入股的权利。以及国家关于企业改制后,职工依法享有购买股份的权利。改制企业职工是有这个权利的。 4. 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避而不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难道国家政策是企业改制就是把职工这个包袱甩出去吗?根据 859号文件规定,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其中账面资产不足时,可将土地转让收入用于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等。何况企业一直还有收益,那么收益去了哪里呢?请问: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这样做的吗?他们为了本部门个人的私利,不把国家政策法律放在眼里,根本不管职工的死活。强烈要求上饶市有关领导过问此事,严肃查处鄱阳县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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