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江西九江阎庆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刑事拘留期限

作者:阎庆律师  时间:2009年08月09日
刑事拘留期限 A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
B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原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由审查起诉人员自行侦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 

13907029183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阎庆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0792-13907029183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13907029183ls@163.com QQ:348098396

执业机构: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199710973382

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280号信华国际商务中心一楼

积分:45441奖章:0点击量:766483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