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江西九江阎庆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作者:阎庆律师  时间:2009年11月29日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远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阎庆律师

地区:江西-九江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0792-13907029183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13907029183ls@163.com QQ:348098396

执业机构: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199710973382

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280号信华国际商务中心一楼

积分:45456奖章:0点击量:775688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