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九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接受讯问就可以请律师
作者:阎庆律师 时间:2013年01月07日
新的刑事诉讼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突出了宪法确立的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与之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也相应变化,刑事通知辩护的范围拓展,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扩大,指定代理的情形增加,今年,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呈现井喷状态。专家说法
法律援助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刑事法律援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了刑事通知辩护的范围。第二,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第三,增加了指定代理的情形。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张铭表示,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刑事法律援助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拓展了刑事通知辩护的范围。增加了通知辩护的适用对象,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纳入了通知辩护的范围。延伸了通知辩护的阶段,将开展通知辩护工作的时间从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了全覆盖。以前都是在审判阶段,由法院指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现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法定通知辩护情形且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反映比较强烈的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过晚、影响辩护质量的问题。第二,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的范围。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不再局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近亲属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更有利于在押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第三,增加了指定代理的情形。新刑诉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也体现了法律援助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不过,张铭也说,随着刑诉法的修订,法律援助配套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刑诉法修订后,有关法律援助条文的表述比较原则化且与原先表述差距较大,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如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原因”究竟指哪些情形,有待明确。另外,随着案件量的增长,法律援助经费和法律援助队伍也都面临挑战。
上海部分法援机构做法被新刑诉法采纳
这些年,上海的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尝试扩大审判阶段的刑事通知辩护范围,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其中,有很多做法被新的刑诉法采纳与认可。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孙玉处长表示,刑诉法修正案中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部分,是在充分总结基层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近年来,上海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尝试扩大审判阶段的刑事通知辩护范围,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其中很多做法被新的刑诉法采纳与认可。比如,浦东新区司法局与浦东新区法院于2010年签署了《关于加强对被告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的规定》,明确了分四阶段扩大刑事法律援助指定范围,具体为:第一阶段,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案件、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案件、或者法院认为证据、定性上有重大疑问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第二阶段,自2011年第一季度起,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第三阶段,自2011年第二季度起,对量刑规范化试点罪名中的其他案件、适用两简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通知辩护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第四阶段,自2011年第四季度起,对符合条件的其他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张铭表示,2012年年初,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联合签订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律师并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其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直接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实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全覆盖;同时还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对未成年人做出处理前,必须听取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本市大部分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还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高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在新刑诉法实施后,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解读条款
亲属代为申请 “黑律师”将减少
张铭认为,新刑诉法实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也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权利。部分区县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室,将使他们在看守所探望在押亲属的同时,能直接找到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了中间环节,也有利于减少“黑律师”的生存空间,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第一次接受讯问就可以请律师
孙玉表示,新的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这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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