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前欠的债还得双方共同偿还吗
作者:阎庆律师 时间:2013年02月20日
离婚前欠的债还得双方共同偿还吗婚前的一笔债务在约定由男方归还后,男方一直没有归还,债权人将离婚男女双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两被告归还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女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男方追偿。
案例:被告李某(男)、王某原系夫妻,于2005年7月8日登记结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孩子生病向原告许某借款8000元。后该款一直未还,2011年5月两被告经法院调解离婚,两被告同意该笔债务由李某负责偿还。
离婚后,李某未偿还该笔债务。原告许某将被告李某、王某起诉到莒县法院,要求两被告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笔借款发生于被告李某、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款用于家庭事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某、王某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某、王某离婚时对该笔债务的处理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该约定只能约束两被告,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王某偿还原告许田借款5000元,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享有对被告李某的追偿权。
在线咨询
Email:13907029183ls@163.com QQ:348098396
执业机构: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199710973382
地址:九江市长虹大道280号信华国际商务中心一楼
积分:45441奖章:0点击量:76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