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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九江离婚的方式

作者:阎庆律师  时间:2014年03月18日
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律师提示
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其中的“分居满二年”是指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若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则不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法律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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