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丧偶的张老爷子一人将一双儿女拉扯大。为了照顾张老爷子的生活,二人请了保姆小田。小田悉心的照料给张老爷子的生活带来很大的改观。张老为感谢小田,自书遗嘱表示其两套房子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赠给小田。后,张老爷子再次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后张老爷子去世。那么这两份的遗嘱是否有效?张老爷子的现金,应归谁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首先,张老爷子所立的两份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这两份遗嘱均有效。其次,对于这两份遗嘱所载明的关于现金的继承内容不一致,依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应以张老爷子第二份遗嘱为准,也就是说,现金应归张老爷子的两个子女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