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法律顾问—现代企业中的一只有力重锤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1年05月09日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是律师按合同约定,为企业提供连贯、及时、综合的法律服务。总的来说,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可以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A、就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企业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B、草拟、修改、审核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C、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
D、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E、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F、提供与企业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G、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
H、协助企业有关部门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二、您需要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不能充分利用法律而治,就很容易产生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等"亚健康"状态。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关键的而又恰恰被忽略的一句话甚至一个字很可能导致纷争、官司和伤害。何况更多时候是树欲静而风不止,没有完善的防范机制,不近纷争只会是一厢情愿。所以,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家没有律师的辅佐,那将是一件很奇怪亦很危险的事情,与其在企业伤筋动骨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赶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补牢应在羊未亡之时。
企业法律顾问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审查清理出存在的法律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补救方法,清理出具有时效性、需要及时依法处理的法律事务,提出解决方案,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
三、您需要我们做您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理由有三:一是本律师团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对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具有独到的见解,在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方面积累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从宏观把握律师业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与企业建立默契的合作;二是本所律师倡导团队精神。本所形成合力的力量是为企业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的有力保障,能够自如面对突发事件;三是具有系统化、特色化、科学化特点的服务体系,彻底改变传统法律顾问"无事不慌,遇事协商"、"一对一"的服务模式。
四、您需要我们做您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而无需"代价"
律师费相对于普通职员来说,似乎是不小的数目。相对于企业资产、总利润、总费用或相对于成立专门的法务部来说,又是一个很小的数目。同样的金额,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一个律师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足以调动律师为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但相对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经济纠纷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律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来说,却又显得微不足道。所以律师费不是"代价",真正浪费金钱、时间、精力的是纷争、官司。对于企业家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关键就在于支出这笔费用后能聘请到称职的法律顾问,那将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并且从根本上创造价值和效益。
我们认为,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认真负责到底的工作态度,是最终赢得客户的唯一途径。若与贵公司就此能够达成合意,国之权律师团队将秉承这一态度,继续加强该服务体系,为企业"草船借箭",与企业荣辱与共,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取得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