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般公司一样,出现一定的事由的话,合伙企业也会面临解散的局面。虽然一般公司与合伙企业都会有走不下去的时候,但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以及后续处理都有所不同。而且,要特别注意地是,合伙企业解散过后,合伙企业债权人就要担心接下来要找谁还钱的问题,而合伙人间就要考虑由谁负担解散后的债务等,因此从中产生的矛盾还是相当复杂的。按规定,造成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包括如下: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同时,对于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是应当解散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