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起诉离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办?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如果双方已经生育有孩子,就要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并且,双方可以对抚养权问题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都想要抚养孩子,那么女方想要孩子,就要提供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
按规定,女方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比如不哺乳孩子,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想要孩子的要从以下因素把握:
1、两人的生育能力
比如,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即可以被优先考虑。
2、两人的经济收入
若是女方的收入高于男方,那么将更满足孩子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
3、两人的文化水平
如果女方的文化水平高于男方,可能会直接影响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4、两人的工作性质
比如,女方的工作是公务员性质,因为较为稳定,所以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保障孩子的物质生活条件。
5、两人的生活习惯
比如,女方的工作不上夜班,更有时间陪护孩子,具有一定的优势。
6、孩子的生活环境
这个就看男女双方的居住环境,周边的基础设施更全面的,将更有利于孩子。
7、两人的父母意愿
比如,双方离婚后,女方父母愿意在女儿没空的时候照看孩子。
因此,女方想要孩子,那么可以直接从以上几个因素进行考虑。不过,若是根据当前的条件,女方的优势不够明显的话,比如经济收入不乐观,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