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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浅论侵权纠纷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作者:汤红艳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浅论侵权纠纷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 汤红艳
内容摘要    一些受害人及其家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网络对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赔偿项,赔偿数额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相关的案例都研究的很深,可以说在某些方面甚至不亚于律师。所以作为一名律师,要想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平时没有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掌握、运用,靠临时查资料,翻书是不行的。
关键词     相关法律知识及专业知识的掌握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侵权纠纷越来越多。大部分纠纷都可以调解解决,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侵权纠纷因双方调解意见悬殊而起诉到法庭。这就给我们律师带来了一定的案源。但是要想把潜在的客户甚至是自己亲友介绍来的客户变成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掌握、运用是不可能的。
侵权的种类很多,有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且容易发生纠纷以致付诸法庭的侵权责任主要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现在医疗损害责任,我们当地的法院一般需进入的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进行鉴定。并且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因医学专业知识过强,在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出来之前,律师的工作很难开展。在这里我主要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谈谈自己的意见,望能抛砖引玉,共同提高。
一、侵权损害赔偿纠纷需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一般需要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以及最高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批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中农村户口受害人按城镇户口居民居民标准赔偿的批复和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答复2013)他8复函等。同时还要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及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中涉及的侵权问题有一定的掌握。当然,《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等也是要了解的。
二、在司法实务中需掌握的诉讼技巧及其他知识等。
不少付诸法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般人员为伤亡或者车辆损失。车辆损失由专门的评估公司对车损评估或者有维修店的正规发票,一般单纯的车辆损失起诉法院的不多,在此不再赘述。下面就农村户口按城镇户口赔偿,伤残等级及鉴定等重点说一下。
1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在赔偿数额还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种不同计算标准的。如作为原告代理人,当其有一定的证据时,还是尽量按城镇户口争取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中农村户口受害人按城镇户口居民居民标准赔偿的批复和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对此已经有明确的批复。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居住证,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房东、同住户、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社保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201071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虽然该条法律规定有点苛刻,但毕竟明确规定了农村居民符合该法第十七条时,可以按城镇户口赔偿了。
2、          伤残等级及伤残鉴定。
现在的网络十分发达,给我们律师查找资料带来很大的便利,同时当事人查找资料也很方便。一些受害人及其家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网络对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赔偿项,赔偿数额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相关的案例都研究的很深,可以说在某些方面甚至不亚于律师。所以作为一名律师,要想做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平时没有法律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积累,靠临时查资料,翻书是不行的。律师需掌握的一些常见的容易造成伤残部位的伤残等级。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使用的标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留心一下对常见部位伤残等级是很容易记住的。伤者受伤的部位一般为胸腔,可能造成部分器官切除或者部分切除,如脾切除等。脾切除一般为八级伤残。骨折中大腿小腿骨折一般构成十级伤残,严重的可能构成九级伤残。肋骨骨折4根十级伤残,8根九级,12根八级伤残。需注意的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造成肋骨骨折常常因肋骨骨折伤及到肺部,造成胸腔积液,产生泡沫,可能事发当时,拍片的结果与一个月后拍片的结果,肋骨骨折的根数不一致。作为律师能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的当事人讲到这些一般是能折服当事人的。肩胛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以是否造成上肢活动能力受限定,一般十级伤残的可能性大,构不成伤残的居多。足踝骨折因该部位离关节很近可能造成伤者活动受限,构成伤残的可能性很大。半月板损伤,因评定该部位是否构成伤残以造成伤者活动能力是否受限及受限程度,可能构不成伤残,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严重的可能构成八级伤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常见的受伤部位还有头部及颈部。头部轻的十级,严重点的可能八级(构成八级的一般伤者有癫痫症状),更严重的也有一级伤残或者二级伤残的。颈部伤残同样,轻的可能构不成,重的七级、八级伤残的,甚至三级伤残的也有。
一般构成5级以上伤残的话,作为伤者的代理律师就要申请做护理依赖鉴定了。护理依赖鉴定一般有全部护理依赖鉴定,大部分护理依赖鉴定,部分护理依赖鉴定。现在我们当地的法院对护理费掌握的很严格,不少护理费仅仅支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并且不支持三期鉴定(伤后误工期,营养费,护理期),护理依赖鉴定对伤者的意义很大。我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我代理的是车主一方,伤者一方律师可能很少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没有申请护理依赖鉴定,伤者白白损失了几万元的护理费。
实务中,还有一些需注意的小问题。例如:作为交通事故案中的一方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出来前,常常想知道责任划分。作为律师,对于此类咨询,我个人认为,我们还是不要轻易判断。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要看事发时的视频,刹车痕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必要的鉴定等等。我们仅凭当事人带倾向性的陈述,一般是不要判断的。做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人与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及律师同行中擅长打交通事故案的律师、法院技术室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也是很关键的。
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能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成为一名较专业的律师也是很不容易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侵权纠纷案件应该还是很多的,成为一名较专业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律师还是有一定前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