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上海嘉定区著名合同律师,承诺与合同的生效
作者:赵 强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12日
资深赵强律师,法学硕士,长期在嘉定区执业,电话13564487689,18917159707
承诺是相对于要约而言的,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要约意思表示的相对人)对要约的内容表示认可,并且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 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 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 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 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