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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年休假如何安排
作者:赵 强 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16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产生、工作特点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另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年度安排年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年休假安排周期为1个年度,该年度应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1日至1231日。单位不能自行规定年休假统筹周期。超过自然年度的,未征得职工同意,应支付300%的年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