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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于在读大学且患病的成年子女是否应继续支付适当抚养费?
作者:
陈翠敏
律师 时间:
2019年02月27日
离婚后,父母对于在读大学且患病的成年子女是否应继续支付适当抚养费?
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原则上对于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子女不再支付抚养费。但这并非绝对,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判决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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