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8月1日起台湾律所可在上海“设点”
作者:郑兰运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09日
8月1日起台湾律所可在上海“设点”Law-lib.com 2018-6-8 19:37:58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 余东明 实习生 张海燕 日前,《法制日报》记者从上海市司法局获悉,今年8月1日起,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或与上海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另外,上海律师事务所可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近期,上海市司法局接连下发了《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处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联营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大陆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三个文件。
规定在台湾地区执业已满2年的台湾执业律师可受聘于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关于台湾地区和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业务。没有受过任何处罚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以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首席代表在台湾执业必须超过3年;设立代表处满3年后,可以与上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向委托人分别提供台湾地区和大陆的法律服务。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透露,允许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将鼓舞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尤其是青年律师来大陆就业、创业,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可依照自身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在上海设立代表处或者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
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大陆与台湾律所联营将有效推动两岸法律界交流合作,律所之间可以相互借鉴管理经验,汲取对方优点,进行人员培训等。另一方面,律所联营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遇到涉及两岸法律纠纷的案件,委托人只需寻找一家联营的律所,便可便捷高效地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说:“上海积极响应司法部号召,率先推动落实对台法律服务开放政策,为当前上海与台湾密切的经贸合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更好促进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也能更好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另外,此举也为其它地区开展类似工作积累经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据了解,此前,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仅限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司法部将范围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