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西樵一伙28人涉黑案一审开庭作者:唐梦 信息来源:南方网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2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根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根因故意犯罪获刑。刑满释放后,其先后纠集潘某贤等人为非作恶,设赌局聚赌,抽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以南海区西樵镇几个村为活动范围,也是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区域,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威胁等手段插手土方工程、中标商铺出租、经营士多店,通过高利放贷以及暴力追债等手段插足民间借贷行业,壮大经济实力。李某根还指派其妻管理组织的财物,负责高利贷收款、记账,部分违法犯罪所得收款及赃款分配。
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制式12号猎枪一支,大砍刀等管制刀具一大批。同时,为规范组织管理,逐渐确立了明确的帮规约束组织成员。
在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对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根据其个人意愿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案部分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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