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证据说话:两年“烧脑战”精研法律的大盗终伏法
作者:郑兰运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8日
证据说话:两年“烧脑战”精研法律的大盗终伏法Law-lib.com 2018-11-27 14:54:12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曹红兵
他是一个高智商大盗,骑着阻力车、拎着破窗锤,流窜于浙江台州各县市区疯狂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为保护自己,自学法律、精研法条武装自己,把“零口供”当作抗拒刑事处罚的金钟罩铁布衫,妄图钻法律空子,颠倒黑白、逃避制裁。
但是无论其百般巧言令色,依然难逃法网恢恢。仙居警方与其经过近两年功夫的烧脑较量,用证据说话,最终将其送上审判席,台州、仙居市县两级法院从年初到年末,三次公开庭审,最终将其绳之以法。
案件并不复杂
2016年12月15日晚,短短两小时内,仙居城区连续发生高档车辆被砸案,其中在一条街上就有 5辆宝马、奔驰、奥迪、玛莎拉蒂等不同品牌豪车被砸,相距不远,宝马车主王先生一个装有7万元现金的包被盗,疑犯作案手法粗暴,直接破窗,现场很狼藉,车内地下到处都是玻璃渣子。
案件发生后,仙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侦查人员先后调阅了多个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针对相应时间段逐一查看,锁定了一名骑车男子。
男子骑黑色助力车,头戴银色头盔,途中曾更换成鸭舌帽,戴手套、手段娴熟老练,作案后,骑着助力车一路向东逃离仙居,从视频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助力车有一个棕色的包,而这个包的颜色与王先生被盗包颜色一模一样。
侦办人员根据视频追踪,一路追到临海市医院,于当晚在临海市医院找到了嫌疑人藏匿在此的作案车辆。
随后,侦办民警在医院视频里获取了嫌疑人逃跑的轨迹和清晰的面部特征,结合案犯的各种特点、前科人员排查、综合分析比对,侦查人员迅速锁定重点嫌疑对象为临海籍前科人员项某。
因无法确定项某逃离的具体方向,侦查人员立即兵分二路展开抓捕,一组人员在作案车辆附近暗中蹲守,一组人员赶至项某位于杜桥镇的家门口设伏。
翌日早上7点左右,嫌疑人项某大摇大摆的出现在家门口,侦查人员的突然出现,其毫不紧张,反而表现出若无其事的样子。
精研法律令刑警咋舌
面对民警,项某显得十分傲慢,自认为做足了功课,没在作案过程中留下任何把柄,用自学的法律极力进行狡辩或用沉默宣泄被抓的不满。
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了破窗锤一把以及与案发现场案犯作案时所穿颜色、样式相符的衣裤、鞋子、头盔等物品,特别是外套上两处明显的破损点与案发现场视频中一模一样。
其家中书架上有大量的专业法律知识丛书、经典案例分析专著及律师公文等书籍,每一本中都有其精心研读后的标记,项某“刻苦钻研”的精神,令在场刑警咋舌。
经查,项某,48岁,临海市人,此前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盗窃罪2006年1月、2010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以来在台州各县市区疯狂流窜作案,盗窃他人车内财物,涉案价值特别巨大,开好车住洋房,在与警方的多次较量中,练就了一身抗审能力,其曾在一次盗窃中造成身体重大创伤,这更令其在面对民警的审讯时有恃无恐。
飚法律条文斥责办案民警
审查工作进行的无比艰难,项某拒不承认自己作案,开口闭口就来一句法律条文:诸如根据中华人民公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58条…..斥责办案民警连最起码的法律程序不符之类的话语,俨然一副大律师的范,
面对民警审问,极力撇清自己与案件的关系,反复强调在其家中所扣押的外套、破窗锤、头盔非其本人所有,从未使用或穿戴过这些物品;案发当天其一直呆在杜桥家中没有外出;也从来不骑助力车。
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侦查人员紧紧抓住这点,圈踪出其作案前后的活动轨迹,先后拷贝了沿途270多个有其身影的、容量累计达43个G的视频资料,并一一与案发时间予以佐证;对查获物品、作案车辆上提取到微量物证、视频中的人像一一进行权威鉴定,结果显示:项某所有的措辞都是狡辩,从而形成强大的证据链,将其送上审判席。
纵百般巧言令色,终难逃法律制裁
2018年8月9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二次庭审,与年初第一次庭审如出一辙,法庭上,项某照例手持三张正反面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白纸,在法警押送下步入被审席自辩阶段,先是发毒誓自己从未实施过盗窃,继而侃侃而谈,用自学的法律条文铮铮有词地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一一予以否认,对公诉方提供的证物、视频证据、证人证言要么斥之为与法律的唯一性、客观性、关联性不符,要么说自己不是被人赃俱获的,要么说所有证词都是一派胡言……
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10时57分,法庭宣判结果: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9000元。
项某不服,当场提出上诉。
11月2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