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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回复:例行检查不会对您的信用造成危险的...
  • 回复时间: 2016-03-08 16:55我想找一个人不知道他地址能找到吗
    我的回复:你好,需要相应信息和技术才能找到的...
  • 回复时间: 2016-03-08 16:49福建二孩罚款没处理的既往不咎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简单来讲古有严刑峻法,全国统一无人敢言却内心哀怨。今有新政轻罚拓展未来,这是法律的进步和时代局势变化,有谁还希望以后还是像以前一样被处罚。时代在变如果法律不变法律就会丧失权威,按照原来的规定操作所有人依旧痛苦,何不让一小部分人先减负。邓小平是伟人,他的经典是让一部分先富起来,拿不富起来的怎么办,难道说是国家的不公。您的问题应该以一个发展的眼光对待问题。 正是点点滴滴的进步才有中国的今天。紧抓时代步伐,相信未来...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房屋交付后 进行装修改造。如果涉及主体结构的依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需要审批,没有审批的是不能够进行改造的。如果是室内装修的只要不影响主体是可以的。 二、物业的职能是对小区的公共部分进行管理维护,我认为对于私有部分无权干涉,这也是基于物权法的产权区域分割来进行的。因为所签订的装修事项也不足以对您进行约束。对于其中的条款也没有必要按照对方的思路死扣文字意思。因为个人理解不同,法律本身也有多种的文义解释,可谓众口难调。 三、我的建议是自己继续装修,如果物业干预就可以报警处理。报警无效的,则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具体措施可以委托律师操办。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为您参考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心我给您解答: 一、双方原来在同一单位工作,1996年以男方名义购买一套单位福利房,签了购买合同,卖房为工作单位,买方位男方,但至今20年了就是没有拿到房产证,而男方已调离原单位。现在夫妻自愿离婚,离婚合同同意这套福利房归男方处置。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房屋的所有权是在法、男方应该由男方处理。即便是男方离开单位但是因为之前是由男方签订合同的,应该是有明确登记的事实的。所以物权确定后,应该不变。虽然福利房应该由产权证但是早期的房子特殊原因没有办理产权但是影响男方的使用处置权利。 二、关于具体的权益,还是享受住宅使用的权利的。包括重新分配政策的,,还是需要依据当前的状态和规划来进行的。 三、关于房屋置换就牵涉两点一个是双方同意,第二个是产权证能够确定办理与否。 我的建议还是需要把房屋的产权明确下来,然后进行处理。这样子法律关系会更加清楚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3-06 23:18遗产继承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的描述还是不够详细,希望您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详谈。可以加我微信仔细聊...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1、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我上个月下旬在中介的游说下与卖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签署前我声明过,需要等明天确定了银行评估价是否可以贷款三成及向物业核实所买房屋是否拥有固定停车位置后再支付订金,中介之前跟我说,卖方大老远赶过来一趟不容易,让我们先签署协议,如明天核实了还不想买,可以不支付订金,那样合同也就不生效而且说买卖双方的合同全部存放在中介不会给任何一方,鉴于是熟悉的中介(之前帮我们租过房子),所以便相信他的话了。 您与卖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一点是明确的。所以中介的说法是基于自己的看法不代表法律的规定。 二、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建议您把合同继续履行,以免违约责任。 三、我的建议是协商处理,之前也碰到过相应的情况,双方真诚面对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还是有机会的,三方协商是一个比较好方法,因为法律程序维权是一个耗时耗力的工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3-06 23:04定金协议纠纷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我收到了新的定金协议(买家已签名),而且部分内容变更了,那么原先的定金协议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答:您跟中介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本案中,新协议您没有确认,效力待定。原来的合同有效,新协议未经您签字或者同意无效。 2.我是否一定要签新的协议,否则就是违约? 答:中介必须按照您的意思来进行业务,因而主动权并非在他手里。因而答案是比较明确的。不存在违约。 我建议您在没有特别情况下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原来的法律关系会复杂,不利于原来的问题的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3-06 22:53网络负面信息如何删除?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首先您指出的负面信息是指损害名誉的信息,还是严重的违法信息。 如果是严重的违法信息您可以举报网警支队情报组会马上受理,然后移交违法受理中心集中处理。 二、如果是一般的名誉损害可以公证取证然后诉讼解决。具体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三、如果是一般的负面影响,依据所支撑的平台管理人处理就可以。应该是比较能联系上的 四、建议你找到平台然后对应一一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您所描述的情况十分气愤。 二、公司的行为实在是属于欺诈性质,整个模式应该是有过组织安排的。 三、关于加盟性质的合同是否存在,如果没有。我建议先报警立案留一个报警记录。涉及金额较大的可以做犯罪处理,但是依据情节来讲的。 四、工商局和地税对公司法人是进行监管的,寻找这些线索应该是可以追踪的。 五、关于合同为证据等存在的,您预计在本市的,建议直接诉讼解决。判决后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3-06 21:53广西桂林农村山林地纠纷问题咨询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山林的承包经营权的确定依据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如果没有依据的,需要依据以往的习惯来维持,这在乡村地区是比较常见的 二、涉及纠纷的,可以由村委,林业部门,土管部分协调处理。 三、现在您需要相当地的村委要求调解,如果调解组织不力的,需要当地的司法所来进行组织司法处理。 四,如果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建议你第一步前往土管局把土地的性质先确定下来,以便进一步做出分析。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3-03 00:18关于伤残鉴定和工伤赔偿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的问题很好解决的,到当地的司法局发,法律援助窗口去咨询,那里会教你一整套的流程的。鉴定,理赔,代理律师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 我的回复:你好,不要着急,赶紧去公证处截图公证这是民事诉讼维权取证第一步。 二、去报警网警支队违法处理承办人会结合情报组处理一批次这种问题。关于身份等情况会追踪的。 三,起诉赔偿,具体事宜委托律师。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3-03 00:13恋爱期间意外伤害问题是否构成刑事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鼻骨骨折是否构成轻伤一级或者二级的说法。依据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5g)单纯的鼻骨骨折只是轻微伤,该法5.2.4o)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才构成轻伤二级,你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对照核实一下。 二、因为男女双方是恋爱关系的特殊时期,男方的行为参考行为过程不应该存在明显的伤害的主观故意,应该说是过失伤害的可能最大。 三、关于60万的事情是基于男方在受到女方家属的威胁下签订的,不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轻伤二级六十万连北京的城镇户口应该也没有这么高,我认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显示公平的,本协议可以撤销的,才是的。 我认为您要撤销协议还是要到法院去起诉撤销,这个方案是最为客观公正的。 四、关于轻伤的处理法律规定双方调解成功就可以撤案,不是明显的数额赔偿标准为基础的。我觉得对方以立案要挟拿钱行为本身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威胁恐吓的意思也有,只是没有达到犯罪的情况,因为轻伤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 五、关于本案我认为,您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尝试一下到法院起诉撤销协议,依据轻伤二级,人身损害十级计算,我认为不会超过二十万,然后对方的行为也应该遭到谴责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6-02-27 20:04信用卡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你的情况还是比较值得同情的。银行明知道您存在非主观故意的拖欠,依然透支您的信用。并造成您的经济损失。从合同上讲应该是属于违约,因为没有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所以所造成的损失应该银行承担。对已经造成的信用损失也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诉讼思路就是侵权之诉讼,让银行觉得这个问题是一个司法问题引起重视。 二、当地的金融办去投诉也是一个可以尝试的办法,投诉及其处理。也是一个办法,可以试试。 三、关于还款你应该和对方协商,在数额可以协商的。关于失信需要五年以后,这是程序上的事情确实存在。 四,我建议您静静心,一步步处理。协商,投诉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2-27 16:08加盟上海满阳实业上当受骗怎么办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爸16年2.20号在上海加盟时交了5000拿了他们500套LED灯和线路板试手才料回家。初步判断是一个承揽关系和买卖关系的综合体,所以加盟的合同需要仔细看看。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承揽的话就是简单把东西加工好,但材料是你的,我的5000是押金,加工不成功押金得退给我。如果不退就需要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了。也可以在当地进行司法调解的。 二、如果是买卖关系,是花钱买来的话,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交付所有权转移,没有严重瑕疵不能退货的。所以这个思路是比较难的。 三,我的意见就是现在投诉工商说他们变相销售,然后调解适当拿回部分款项就比较好了。这是比较实用的方法可以试试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2-27 15:47房屋产权及土地面积归属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不知道您的户口是否还在本村,如果不在本村按照法律规定,是找不回来了。 如果还在村里,这个部分的房屋以及土地可以到镇上的土管局的去查询的,有档案的。 二、本案的关键问题房子的是您个人的,不过土地使用权是否变更,房屋的所有权是你家的,除非自然倒塌,一般其他人不能擅自处理的。 三、现在您可以先去派出所拉户籍信息,到村里开一个证明以前住过,然后到土管局去查询,这样子就会有一点头绪。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是浙江这边的律师,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2-26 16:45民事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因我家邻居是搬迁到我村,和我家因地界问题发生几次争吵,最后因此和我打架,但都不严重,就我和对方打了几拳,动手是对方先动,后被各方拉开,最后人家报110。 本案应该定性为肢体冲突双方个又过错。认定侵害事实必须要有公安的笔录材料来证明对方的伤害是你直接引起的,并且伤情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样子案子才有机会进展。 依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我认为现在您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当时冲突的情况和伤情的状况,比如证人。来推翻事实。 二、目前来讲公安没有拘留你,也向你告知了权利义务,您应该充分利用。您应该要求公安重新做笔录记录事实情况,对发生冲突的情况做一个全面的描述,这样子才能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三、如果对方是个人的不能提起公诉,如果是自诉案件你可以委托律师去处理这个案件。 现在不要担心,因为凡事情都是需要证据来确定的,没有证据是不能定案的。 四,再退一步讲轻伤可以调节处理的,不需要公诉,不会坐牢的。不要着急把程序走到位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2-22 16:01房子太吵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想买一个安静的二手房时,买房时跟二手房东问过,他说本房很安静,住进来后,发现房子楼上人家比较吵,吵得我天天睡不好觉,严重影响我的工作生活心情,自从买了这房子心情就没好过,后来知道该房东也是因为和楼上人家因为噪音问题,吵过好多次之后,还打架闹到派出所拘留,才卖此房的。 证明的事实是房屋在交付前存在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签订后应该明确为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退房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是明确的,您可以主张索赔但是不能退房。因为房屋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复核二手房交易的条件,只是住宅环境存在瑕疵。 三,关于主张的对象。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的约定,您可以向楼上的用户同时主张,楼上的住户是第三人也是直接侵权人,您住宅的问题直接原因还是对方造成的,您可以要求你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持安静。 四、关于房屋继续转让的问题,只要有卖家您可以转让,但是提前应该尽到告知义务。 五、我的意见是这个问题您首先要处理的还是和楼上住户的问题,这是最直接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 可以做当地司法所司法调解,街道委员会调解,也可以起诉解决。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6-01-29 23:43离婚纠纷,房产分割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分配应该是按照比例进行。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应该平均分割。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平均承担。 假设双方僵局到互相不要,只能拍卖,二八分。 二、房子产权为两人分,一人无法过户。 三、银行贷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在双方都要承担。 我认为这个案子涉及处理问题的一个原则就是公平,二八比例是按份共有。在处理对应的债权债务时也应该二八分,债权人不知情要求连带,但是一方承担后应该向另一方追偿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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