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浙江嘉兴徐君伟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公开咨询

  • 回复时间: 2016-01-01 11:04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修路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方的行为实际就是一种无疑的挑衅占有的行为,其性质恶劣。 二、关于本案的采取手段: 1、先报警立案,记录基本的事实,作为后续的保障。证据是法律维权的重要步骤 2、借助媒体帮助,以舆论事实捍卫正义,求助声援 3、从您的描述中我看到了,您的爷爷是高龄了,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可以到当地的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4、目前款项如果没有划拨可以,以法律途径对于涉案的款项予以保留等案件处理后再予以下拨。 三,对方仅仅一句话,作为证据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这一点是确信的。 四,关于对方恶意侵占的行为,我支持您严厉打击,依法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李磊房基地建好十多年,同村居民张华因为卖地(房基地旁边土地)未果,提出双方土地范围存在纠纷,并偷偷砍掉了李磊种的两颗树并出售。在双方纠纷未协调的情况下,张华趁李磊不在家,带人掀了南面的砖墙,闯入李家,大声辱骂,并拆了厕所。《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并明确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属于上述民事权益,当这些权益被侵害时,应适用《侵权责任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我认为民事诉讼完全有胜诉的把握。 二、在双方纠纷未协调的情况下,张华趁李磊不在家,带人掀了南面的砖墙,闯入李家,大声辱骂,并拆了厕所。根据《刑法》[6]第24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 我的意见当地公安机关应该就是对张华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在办案中也碰到了这种情况,公安直接拘留并且最后判刑处理的。 三、关于关于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我认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 张华是在损害财务的情形下,强行闯入,李磊是自觉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只是李磊在保护过程中有一点过度,但是不能作为本案定性的主导偏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2011年朋友开公司找我合作(想利用我的技术),当时同意合作,股权占49%(10万注册资金,本人实际未出资) 关于此案事实,关键是否有注明技术入股,依据我国的公司法规定技术入股也是一种有效的形式,如果没有注明看看你们之间是否有协议约定,如果没有也不用担心。再看设立公司时对方既然全部出资了,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看注册资金是否有抽逃现象。 二、有一个问题就是当时公司注册的时候一定是出资验资完全的,这部分出资款项应该是对方自愿为你垫付的。那么实际上你们之间应该是名为股东实际您个人就是一个合作的工作人员。那么对方不能时候在让你出资,再者当时也没有任何相关的借条,证明是你借钱出资的。所以我认为是其自愿的。 三、公司运营费用,让对方用财务报表对账,您个人也没有参加相应的活动,更加没有分红,实际你就是他的一个代理人或者说合作方,不是公司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 四,关于股权转让。 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我认为转让的问题也是不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的境遇比较能够理解,谁没有遭遇过挫折呢。您的问题发生也是逐渐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其中的种种苦楚也是自己最能够体会吧。 二,对于行为的定为,应该是一种欺诈的违法行为。依法对您做出的损失应该赔偿,这是一种民事纠纷,您如果让公安强制处理也不行,只能分工部门是不同的。可以报警备案,如果涉及的面广的话,按照我国行情也许受到重视再做处理。 三、关于本案我认为也是人生的一个经验吧,换一种心态也许更好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作为母亲您的心情我是十分的理解的。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前夫应该履行。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孩子抚养权执行的问题是十分的麻烦,不能作为执行标的来进行的。 二、对于前夫声称是您个人不要女儿的。这一点只是其个人的想法并没有证据支撑,因而不能成立。 三、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依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因为孩子一个人一个,因而也不需要再为支付抚养费, 四、关于前夫在没有变更抚养关系的前提下,也没有再次诉讼的,前夫没有理由再去要求您支付抚养费,本案审理我认为违背了基本的事实,适用法律也是错的。 五、目前我的建议是您找机会把孩子争取到自己的身边来,并且尽力照顾好孩子,减少纠纷,孩子在父亲那边越久您争取的机会就会越少。 在孩子的抚养费上从法律角度上讲也是越来越有压力的。关于抚养费也是难以执行的,也是要求孩子的条件。您可以自己体会一下里面的意思。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与开发商建立的是商品房的买卖关系,开发商需要履行的是交付和合格的房屋,保障区域规划的合理性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一般包括:①商品房的面积、户型、尺寸、朝向;②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③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④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均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我认为从房屋本身来讲是不能讲开发商违约,但是从区域规划就要看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没有的话解除合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二、关于墓地是违建的问题,可以明确不再合法的规划之内的,那么开发商也不能预见可能性,那么开发商表示不知情也是存在合理性的。 三、关于声称已建好墓地为“临时墓地”后期将会搬迁,开发商也以之前并不知情为由拒绝退房,拒绝退还业主已收所有首付,并以合同条款为由要求业主继续承担购房承诺。 这个问题必须应该以书面文字的形式确定下来,具备法律效力,这样子业主才会有保障,否者最后业主的权益还是不能保障的。我的意见。 四、分业主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十几万违约金的方式退房,仍被开发商拒绝。 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的,司法调解也是可以的。一般开发商也愿意解决。 综合来讲,本案开发商没有重大过错,因而责任也是不能特别突出,解决的方案,还是应该大家一起通过媒体城管,拆除违建,保障自己的生活舒适安静。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12-12 20:30民办教师补助该找谁?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本案属于政策类问题,应该是要向信访局寻求政策引导,帮助自己寻找正确的部门解决问题。您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相关的证据材料去详细阐述这个事情。 第二、社保问题不能购买了,年龄确实超过了,补办的话也不能及时,并且自己部分也要缴纳成本太高。 第三、据我个人了解目前还没有特备优惠的政策扶持,比较遗憾。不过还是希望您找找政府部门尝试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12-12 20:21农村租地 村长提前收回土地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土地是承包还是租赁。如果是租赁那么您要不要太担心交租的问题,因为租金必须要告知承租人,承租人才能付款,是出租人要有证据证明的。如果合同约定好了,那么关于租金也是要限制在一年内追讨的。不追讨,村里就是在放弃责任。此类涉及诉讼的问题,您主动付款的,不会追究你明显的过错。 其次,这个案子的难点就是期限约定不清楚的,导致随时可以解除合同收回,这是本案的关键。 会导致在法律上可以承认村里随时收回的权利。 再者,我的意见是现在毕竟养殖场是您个人建设的,上面的建筑物产权是您的,没有任何人可以随时处分,也是说收回需要赔偿。可以以此来协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借款后都及时把款交到财务,并由财务向我出具了借款说明,公司账目上也有所反映。从中可以查明本案的借款行为是职务行为,虽然是个人出具的欠条但是您属于公司的工作人员,借据的用途也是用于公司经营。在法律关系可以成立。 职业经理人在老板的授意下,在无任何借条或借款合同协议或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安排出纳填制借款申请单,职业经理人签字借出款项,如果某天款项无法收回,职业经理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br> 问题补充: 如职业经理人辞职,与老板签署免责声明,公司老板和企业法人签字确认该公司任何事项均由老板授意职业经理人所为,职业经理人经办的任何债权债务老板全部接受并认可,与职业经理人个人无关,职业经理人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民事或法律责任 其次,您个人没有还款能力的,债权人也愿意追究有能力的主体责任。对您来讲我的意见是您和债权人沟通好,希望债权人也明知是公司行为的意思表示给法院,这样子的话,您的风险就没有了。 再者,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对您追诉的,请您准备好自己的劳动合同,职务信息,财务的收据证明,以此来答辩,主张自己的行为性质。 最后,希望您不要着急,让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自己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不要太担心,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庭做询问笔录来证明您讲述的事实。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5-12-05 22:44买房诈骗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一房两卖,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不是骗你没有房子的情形,类似于谁价格高卖给谁,但是都收钱了,这种情况来讲的。所以对弈刑事诈骗不行。 二、现在对方已经逃跑的,建议您马上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来获得属于自己的最后的利益保障。因为银行一旦发现停止还房贷了。就会起诉执行房产就会更加麻烦的。 三、现在也可以报案立案,即使构不成刑事,也是一份民事证据。对诉讼有点用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12-05 22:26关于领结婚证咨询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你好,我想问一下2006年在河北廊坊领过结婚证,2009年领的离婚证,户口本是未婚,现在想在北京领结婚证,领证的时候不说是离异能行吗?可以领结婚证吗?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子理解如果没有询问和要求出具证明,一般也不会的,按照新婚的办理手续进行办理时没有问题,不存在必须核实您的离异情况来作为新婚登记的前置程序。 依据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的意见是您不需要担心的,尽管说未婚不离异,有时候更多的是一种善意的谎言。 二、目前我国婚姻登记系统还没有联网,不然双重登记的重婚情形就可以有效避免了。但是实际上并没有联网,我认为这样子您就不要担心。尽管去登记。 三。祝您新婚快乐。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12-05 21:32关于暂停缴纳物业管理费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物业管理是基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主体是物业公司。对于公共基础的部分履行管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支付费用,否则应该予以拒绝的。那么只要有证据证明的前提下证明物业的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书面告知并明确拒绝履行,这样子无论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是合情的。 二、关于事发原因是个人引起的,还是物业的管理责任,这里区别了责任主体。针对的方向应该要明确的。不然无故追加物业责任就会不全面。 三、就本次事情来讲,物业还是有责任通知联系维护,做好沟通工作,查明事情的原因。如果这其中的工作就没有做到,那您拒绝是没有错的,但是最终的维修责任承担就是要在402。 四、关于处理意见,我认为先走一下协商沟通的路线,如果私下不能够协商全面的可以寻求司法调解,最终在向法院起诉。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以对您来说因为亲属关系的话,收养条件限制不多的。 开具一个亲属关系证明是必要的。 二、第十五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所以您得办理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三、对接部们需要大陆的您妹妹所在地的民政部和您住所地的民政部门对接好。具体的手续需要自行办理。 我个人建议可以向您妹妹协商一下,然后详细咨询民政部门,列举好材料清单,然后一一办理,如果有不便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与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句话来看,您既然确定是分公司的话,那么责任应该是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行为责任不能因为撤销而终止法律关系。 二、如果在没有和总公司清算法律责任的前提下由于子公司签订的,就属于两种法律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这样子的话总公司就有理由解除你了,未经同意建立了两种法律关系是由责任的。 这里强调一下,分公司是么有主体的,子公司是由主体的,可以自己做自己的事情。 三、所以伤十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资方认为撤销分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44条,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四、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是要到位的,总公司必须要分担的。 五、沃德意见现在您要做出选择,不能任凭单位决定,里面的法律关系是由主体来确定的。那么您的劳动关系应该不能由分公司来决定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可以向公安局网络监管中心报案,追踪监管...
  • 我的回复:你好,需要依据行为性质来确定,是否构成轻伤决定了刑事拘留与否的关键...
  • 我的回复:你好,依据婚姻法解释: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办理登记的,但是未共同生活的 三、给付彩礼造成经济困难的 以上三种情形可以起诉追讨,可以追回大部分的彩礼...
  • 我的回复:你好,应该是属于网络电话诈骗的情形,您现在要做的是报警处理。 如果需要办理相关的贷款,请前往当地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
  • 回复时间: 2015-12-01 21:19异地债务纠纷追讨
    我的回复:你好,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起诉,但是没有借条诉讼的风险依旧存在...
  • 我的回复:你好,单位的情形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情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