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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 2015-08-14 00:12租房人跑路,东西还在怎么办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将房屋锁住,保留完整性。 二、向法院起诉,腾退并要求租金,法院判决。 三、判决生效后到法院去开一个生效函,然后想法院执行。 四、执行当然会财产拍卖,将出租屋打开屋内财物拍卖,折价。 整个过程有法院介入处理,风险全部在法院处理中。 这是本人的处理经验,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合同法》第二十三章规定,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二、居间人介入的义务。居间人在从事居间活动中,委托人或者合同的相对人要求其保守姓名或者商号的名称的,居间人应当遵守委托人或者合同相对人要求保守其姓名、商号名称,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不与相对方见面,其签订合同的事务由居间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负履行责任。   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为最终达到保守秘密的目的而实现的,居间人在满足委托人及合同相对人提出的保守姓名、商号的名称的同时,应保守在其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三、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促成双方成交的义务是居间人为保证居间人的收益权利的积极手段。《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约约定支付报酬。”该条规定居间人索取报酬的前提是“促成合同的成立,”合同未成立,居间人则无利益保证,《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从结果上来看,本案中介人并没有促成合同的最终形成,消防的过错中介人作为有经验的群体可以预知却没有预知到位有过错。 房东与您签订的合同也是赋予生效条件的,条件没有成立,实际合同也没有成立,那么我们认为依法应该由中介人退还全部款项。 其次,1、《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依据上述条款来看,我认为您可以适当支付中介的辛苦费,剩余的全部返还给你。 再者,先协商,不能的,诉讼。材料:1、中介合同;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证明无法通过消防的资料4、房东证明是附加消防条件。5、起诉状 最后,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8-13 17:56关于工亡赔偿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描述的情形十分令人同情,这笔用生命换来的赔偿,如何赔偿分割仅仅从法律角度来看确实有点不人道。 二、分割方面协商的话,不做约束。如果从法律角度来看,我需要您收集证据,一,就是证明您的爷爷奶奶有两个叔叔抚养的事实。二、工亡补偿合理性分析。 三、这个问题我还认为在领取款项时应该是可以由您的母亲去直接领取的,等领取完毕后,让其他继承人再以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您不要直接分割。因为从描述中我没有看到太多人情味,您也不需要顾及太多的。 四、款项到位后,如何使用,如何存放这笔钱,由您和母亲仔细商量,也可以私下与我商量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认为您这个事情只有让法院来准确处理公平解决的。您妻子的要求损害了您的权益的了,我认为这个事情是不能友好解决的。 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您既然签订了协议,对方是可以拿这份协议抗辩的,要求您个人进行承担,所以这个协议对您不利。 我建议您让您的债权人起诉你们夫妻,这样子这份协议就不能发生效力的了,妻子也要承担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的。 三、关于您女儿的财产份额,应该是由抚养方管理的。 四,关于您与妻子之间分割,只要您有充足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主要款项的,可以多分。 五,关于协议的有效性您可以主张一下的,因为签订时并非意思自治的,请求法院撤销。这个在法律上还是有支持的可能的。 所以说,既然您妻子已经不对您有帮助的意愿的,我认为可以采取完全的法律措施来解决你们的财产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5-08-13 17:10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走工伤路线赔偿的,必须要证明劳动关系。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行。所谓的劳动关系,就是稳定长期有纪律性和组织性的证明,比如工资卡,工作证,工作服等等,从实际操作来看难度是比较大的。不建议走这条路线,时间非常之久。 二、可以提起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发包人承包人雇主一起起诉追究连带责任。但是起诉不是目的,而是将纠纷带到法院进行调解才处理。 这个诉讼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三、如果认为诉讼时间比较长的,建议施压调解,必要时采取不解决不走的态度。 保留法律救济,请您做好,伤残鉴定,证人证言的取证,被告公司的信息收集,医疗发票准备整理。这些作为维权依据,这样子就不会一点办法没有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
  • 回复时间: 2015-08-12 23:53快递押金能不能退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事实过程,仅从现有的押金条可以退。 其次,请您准备好押金条,汇款或者取款记录,个人身份证委托律师就可以起诉,有希望的。 再者,押金不是定金没有约束力 的 最后,建议您仔细考虑后委托律师办理 希望那个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才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8-12 23:47故意杀人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其次,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非自愿签订的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定要充足证据证明自己受胁迫的。 再者,如果要撤销要在检察院时撤销的。撤销方式一检察院的要求为准。 最后,建议谨慎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8-12 23:37盗窃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弟弟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了,如果您家人需要联系上,了解住宿饮食,案件进度的您需要委托律师会见并承办,而且要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找到。 其次,本案涉案数额较大,极为有可能是团伙作案,你弟弟的犯罪地位,定性是很重要的。我认为可以会见明确好,办理取保候审,办理退赃的事情,也能更好的减轻量刑的。 再者,要求受害方谅解,也是一个积极的措施去处理的。 最后,我建议您立即委托律师,了解事情原委,在另想办法的。 案子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快的话三个月内审理完毕确定最终结果,慢的话就不一定了,时间会比较长的。你们要耐心一点,如果需要律师的话可以联系我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8-12 23:29盗窃工厂物品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弟弟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了,如果您家人需要联系上,了解住宿饮食,案件进度的您需要委托律师会见并承办,而且要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找到。 其次,本案涉案数额较大,极为有可能是团伙作案,你弟弟的犯罪地位,定性是很重要的。我认为可以会见明确好,办理取保候审,办理退赃的事情,也能更好的减轻量刑的。 再者,要求受害方谅解,也是一个积极的措施去处理的。 最后,我建议您立即委托律师,了解事情原委,在另想办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8-12 22:44聚众滋事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 日)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你弟弟公开场合随意参与并殴打他人行为的,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接受处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 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因而依据第八条的规定结合你弟弟是从犯之后参与进去的,你弟弟的情形是可以被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 再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你弟弟因为罪行较轻,符合第一二条的规定,是适用的。因而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最后,关于时间的问题,因为公安报法制科取保候审的审批需要副局长在的时候才能进行,一般在关押三十天左右的时间取保比较多,至少要到笔录完成的,需要一些时间的。这是我的个人经验。 综上,我认为您弟弟情节不重的,可以取保候审,时间需要一个月,从拘留之日起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如果取保的 一般在三十天左右,从拘留之日起计算...
  • 回复时间: 2015-08-12 22:40关于打架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 日) 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因此,你弟弟公开场合随意参与并殴打他人行为的,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接受处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 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因而依据第八条的规定结合你弟弟是从犯之后参与进去的,你弟弟的情形是可以被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 再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你弟弟因为罪行较轻,符合第一二条的规定,是适用的。因而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最后,关于时间的问题,因为公安报法制科取保候审的审批需要副局长在的时候才能进行,一般在关押三十天左右的时间取保比较多,至少要到笔录完成的,需要一些时间的。这是我的个人经验。 综上,我认为您弟弟情节不重的,可以取保候审,时间需要一个月,从拘留之日起计算。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5-08-11 23:35关于债权转让等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模式是不错的,但是公司一定要有金融资质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的。 其次,关于债权转让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所以说转让主要有三种排除情形,其他是有效的。 再者,一直以来合法合规的模式是:第一是P2P点对点,平台做信息中介;第二种就是上述债权转让模式。 最后,讲一下资金链断裂风险。债权债务转移的权利义务一致性问题。这种模式已经在普及,目前不断在加强监督、这是一个趋势的。目前来说还是安全的。 只要不是非法集资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学生按照学校的要求使用该卡,本身没有过错,学校和银行应该有义务告知学生,对于学生应该特殊处理。最好风险控制的。我认为学校和银行有过失。 其次,由于确实有透支行为的对于本金以及利息应该偿还,超出部分可以向开户行综合科投诉反映处理的。 再者,我认为银行没有尽到完全的告知义务,侵犯知情权可以投诉,作为协商的理由的。 最后,希望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并卡投诉,或者借助媒体的力量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中必须包括评标标准,也就是说评标标准的确定在招标文件发售之前。这是不容争论 的。一切所谓先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评标标准的基本原则或大概原则,评标过程中再制定具体的评标标准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招标文件中必须列明专门条款,详细列出 可操作的评标标准。 所以来说标准的拟定是比较灵活的,只要不明显法律法规就可以具体细化列出的,但是我认为作为初步的特定名额招标的条件确实苛刻的,可向对应部门投诉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快速找到对方财产,查封保全。代为偿还后立即执行...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条款的效力,只要意思真实内容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以操作。 二、问题的关键在于卖方基本不可能同意上面的基本事实的。因为合同签订的双方是买卖双方的,因为第三方的事实产生,卖方有权拒绝的。 三、依据的表述来看,合同是要继续履行的,除非卖方自愿解除并退还。 四、您可以操作的是让中介做一个担保,如果退还的话,有中介代为支付利息损失的风险,否则真心不能走下去。 五、您的底线就是在合同继续履行,一般违约赔偿损失降到万分之一是最好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也欢迎来电咨询的...
  • 回复时间: 2015-08-08 10:07因买驾照被骗可以报警么?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有一点明确您必须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否则您的钱是肯定没有任何希望了。 您可以报案并提供您手头先有的线索,有利从速从快解决案子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二、关于您是否会被拘留的问题。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结论:本案您是受害人、交易没有正常进行到最后,行为的结果没有成立,并及时举报的,不会对您进行拘留的。但是会对您批评教育的。我认为您可以放心。 现在您要做的是赶紧去报警,立案,抓人追回损失的。如果有问题的可以联系我的。我电话就在旁边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骗子的行为定性: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游戏装备、虚拟游戏物品,是游戏玩家投入了时间、资金、劳动而产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属性。盗取账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虚拟游戏物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的系统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于犯罪行为应该是要报警处理,侦查。 如果公安不受理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权,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这样子的话就能获得司法调查的权利。获得重要的信息、 二、公司的行为本身 没有过错,但是证据调查,纠纷协调确实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对于其已经获得的证据应该公示给纠纷双方。并提出方案,报案也是方案中一种。 三、您现在如果自己操作还需要证明自己的装备事实,却有难度,从犯罪角度确立切入点是最为直接有效的。十分有利于阐述和用证据印证事实。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在校期间伪造成绩单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但是由于及时中止,也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属于应该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情节。不会追究,也无明显理由追究。 二、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追究责任的话不应该以学校的规章进行约束,应该是有证据证明有违法事实并且对学校造成实际损失的,那么学校追究责任的主体地位才是存在的,否则是没有权益依据主张的。 三、我认为学校已经丧失主体地位,追诉时间和权利依据,因而不会也不能继续追究毕业生的法律责任的。 更加不会撤销学校的。您可以放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您爸爸的事情,本案您爸爸没有与本案有牵连关系,可以不参加出庭应诉,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涉案房产的产权人已经变更,而且你父母亲已经离婚的。实际上该纠纷是个人之间的纠纷的。您父亲就不要参与了。 二、本案建议调解处理。也可以不让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我认为对方也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不胜诉的可能大,你方应该胜诉机会法很多的。 我认为这个案子的事实在法庭调查后,应该可以呈现的,你们不要太担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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