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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5 16:49二手房限时出售独家代理协议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您解答; 首先,我认为您所描述的房产中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且在合同谈判中不容对方协商,因此,实际上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其内容条款难免有不公平之处。 依据合同法《合同法》 5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说,本案中我认为条款可以推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其次,交易纠纷的处理,司法调解和诉讼都可以的。本案就是可以选择的。您自己决定。 再者,我认为本案您的主动权比较明显的,为何不试试诉讼, 最后,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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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5 16:40房产证与土地证姓名不一致能否出售?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自愿签订,意思真实,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但是关于房产证和土地证不一致,导致了合同的签订主体即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不动产的处分需要两个人签字。合同效力待定。 二、房屋出卖人存在订约过失责任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应该有定金的损失和实际的损失包括公证费。 本案确定了这两个问题后,也就没有其他的问题了。 三、处理方式还是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就只能诉讼解决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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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3 12:07农村宅基地纠纷我的回复:你好,答案应该是明确的。 首先,您父亲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产权人登记为准的。其他任何人不得无理由主张的。所以现在您的房子应该在您与父亲之间的关系内处理,与叔叔无关的。 其次,您父亲赠与的行为有效的,也是有效证据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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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2 00:29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公司注销的流程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一般是登报后四十五天注销)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我认为实在过于复杂了,我认为最好的方法是向国税地税,工商举报自己的不法事实,责任吊销工商执照的方法处理。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自己以法人代表身份签订一些合同并告诉你朋友会影响公司运营的,比如欠债等等。让对方担心顾忌,担心公司无法经营而改变注册法人。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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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2 00:20房屋租赁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与对方是房屋租赁关系,有合同依据可循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您的主张是合理而且有依据的。 二、本案的焦点是到期不付款的事实,构成违约可以依法解除的,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对方律师的主张不成立。 四、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押金可以抵作违约金,但数额法院会调整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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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1 12:10遗产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已经明确您目前不需要给对方支付款项,因为财产为分割,您没有继承和实际收益。 2、在法律上的追诉期是指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两年,超过两年的不能在追诉的。 3、现在您弟弟去世的,诉讼主体丧失,是无法追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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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8-01 11:52关于股指期货资金管理系统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该系统是经过您本人购买或者开发有登记备案的,属于合法的电子产品的。可以用于交易的正常进行并获利的。 二、依据合同的交易原则,在买卖时可以约定用途,如果买受人不遵守约定的,由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的。 三、如果实际发生侵害案件的,您有能力停止侵害,也知情发生侵害的,需要您停止侵害的。 综合几点来讲,客户的私人行为,不会给您造成过多的麻烦,个人行为有不可控性的。 您可以放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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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31 23:59担保问题我的回复:你好 一、有区别的,不能明确是担保。 二、银行不能直接划款出去。 三、可以让对方起诉,由法院来认定。 四、保证函的效力是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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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31 23:37失信人名单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失信人的名单主要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充分履行法律文书下的债务产生的信用惩罚。 其中银行系统和司法系统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可能存在差别的。不会是整体同步处理的。 其次,关于您积极配合是十分赞赏的,对于法院来说可以对此不做出信用惩罚,可以向法院协商处理的。法院认为您没有充分申报自己的财产,是什么依据呢?我认为这一点是有问题的。 再者,对于此问题的处理可以向执行局申请撤销,您需要亲自和执行局的领导联系,阐明事实,要求合理待遇的。 最后,您对于剩余的债务答应归还,并限制期限为条件要求撤销失信名单是可以尝试一下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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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31 12:57关于百度文库文档的私人商用问题我的回复:你好,为您解答如下仅供您参考: 问题一:我知道我这样做肯定是侵权的。请问,我这样做的风险有多大?按照我的理解,就算原作者告我侵权,毕竟没有注册过版权证书,更没有出版发行过,他又能怎样证明他是原创作者呢?最坏的假设,万一哪天有很多个上传者找我打官司了,我赢得官司把握性又有多大呢?要是最后被认定侵权了,假如那时候我已经卖了很多的话,我会不会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呢?民事方面,我最大的风险是把我所赚的钱全部赔出去就可以了吗?还有我那个产品会不会被勒令销毁呢? 答:您将他人的知识成果复制并盈利销售的,构成侵权的。风险如下: 1、您的想法是抓住了法律的漏洞和诉讼的难点了。因为,上传者诉讼需要您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证明自己的损失,这是十分难的,也许是不可能的。并且诉讼成本极高,并且百度文库本身也在进行您的类似行为,面临诉讼。这是您的一个有力点。 2、如果有人真的能够收集这么艰难的证据起诉你了,并且证明您的盈利了,那么您是要败诉,胜诉的可能不大了。但是赔偿问题不能确定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是很可能的,社会危害性还不至于达到如此。 4、一旦被追究的话,不会销毁,是停止侵害。不要在销售就可以了 问题二: 我开发完这个产品之后,将用亲戚(我那个亲戚高中毕业,不懂技术,他本人不可能开发这个产品的)的身份来注册版权,对外我们就一致咬死是我那个亲戚开发的。我知道这样有版权欺诈的嫌疑。按照我的理解,就算有人来调查这个事情,也总不可能说现场对我亲戚来个技术测试吧。请问:这样会容易被查出来吗?万一查出来了,又有什么后果呢?销毁产品?赔钱?承担刑事责任? 答:这样子操作,会导致受害人取证艰难的,诉讼会很困难的。我认为数额不大,影响力有限度的话,还是运气的问题。 时间本身有随机性,未来的时间发展有不可预知性。没有百分百的答案,只有每时每刻的应变。 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启发,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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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31 00:03想知道这个事情构成经济犯罪吗?如果构成经济犯罪,是否构成需要判刑?要判刑几年?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工程预算是借助挂靠公司名义进行操作,实际预算是你老公,但是形式上是挂靠公司处理的事情。 挂靠公司本身也是受益人,因为享受着管理费的待遇。 二、我认为除了在预算中有虚假过错的事实以外,甲方不能追究责任。甲方考虑到自己也有利害关系,并且只是听说乙方一方的意见,不能盲目报警,公安就马上采纳甲方的意见,抓人审判量刑,这是不可能的。 三、相反我认为你老公私下收钱虚高造价的行为,情节不大的属于过错行为,以行业处罚为佳。社会造价的审计本身是一个公开秘密的事情, 四、关于退款,确有收受的建议及时退款,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五、刑事责任的话如果硬要加一个就是商业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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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30 09:36未婚男生育一小孩,女方有婚史无法申领结婚证我的回复:男女一方,携双方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对于无法结婚的问题将是一个障碍。如果不能办理可以走收养程序,详细在当地的民政局操办。 办户籍就几个条件: 一,合法生育 二,父母户籍真实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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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9 18:03吸毒咨询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别的不多说了,你现在去公安局说您这个事行政处罚记录确定后,不是犯罪记录,没有犯罪前科的记录证明,然后就可以学驾照了。 二、不良记录和犯罪前科是不同的,而且学驾照是不受到行政处罚的约束的。 因此这个事情需要明确,您学车没问题。 三、如果问题不能解决的话,您就去运管局综合科投诉咨询都可以,把问题落实了。 四、再不行您在提问想想办法,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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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9 17:52合同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现在是保证人,并且应该是连带保证人。那么银行是否有起诉您,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您暂时就不需要偿还,如果起诉你了,并负有连带责任的。那么应该对您有强制执行的。如果您已经被执行的,那么你可以行使追偿权。 二、如果没有被执行的,对方说还了,您当前就要确定是否还款的事实。通过银行还有法院咨询就是可以的了。因为约定好这个问题才会有下一步的计划。 三、关于不起追偿的问题,就是还钱等对方银行协商,协商总会有一个让步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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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8 15:33在职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是否可以申请工作调动或辞去公职?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调动是比较麻烦的,本地还是异地都是。第二、先取得对方单位和对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同意接收你才行。第三、本单位单位和你自己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你调离。第四、对方组织人事部门会给你开局商调函,拿对方商调函回单位办理手续。第五、你单位接商调函后,给你开干部行政及工资介绍信,并把你个人档案邮递到对方组织人事部门。第六、你持干部行政和工资介绍信去新单位报到。 第二、在服务期内调职不需要辞职,对于合法手续具备的条件下,人事主管部门不批准的,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理由就是人事部门的不作为为由,要求履行办理调职手续。 第三、您可以协商要求出具回复函一份作为证据使用,然后再申请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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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8 15:19年底双薪没发能讨回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您的案子首先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的,这个需要合同,工资证明。 二、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就针对本案的焦点进行主张,即录音确实能够完全证明双薪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对方极力否认事实的,并且仲裁委认定关于口头的补充协议的证据有瑕疵的话,仲裁的胜算就小了。单位往往最有可能的行为也是这个事情。 三、关于仲裁材料需要: 1、仲裁申请书 2、合同、录音 3、工资流水记录 四、法律规定: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 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缔劳动者的工资。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 动的成果和收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生活的物质基础,也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往第18条的有关规定解决。 (1)重新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报酬标准重新进行协商,待双方达成一致意则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2)适用集体合同规定。如果用人啦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无法就重新确定劳动报酬达成致意见的,那么,劳动报酬标准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实行同工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相等的劳动报酬。 综合来看,本案的仲裁存在难度,但是案件通过仲裁的话,对方确认事实的,或者调解也是一种救济途径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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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8 13:16平安易贷。违规操作,在贷款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本人身份证办理光大银行贷款业务——(平安易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贷款人确实在未告知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身份信息的行为,实际贷款人违反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依据上述的条款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做好笔录,陈述被冒充的事实,依法取缔非法所得,解除您的法律风险责任。 二、因为实际还款人不是您本人,您本人也未必知情的,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实际要求来看,银行也是要求实际还款人来还款,并且更加重要的是银行在审批办理过程中也有审查不严的过错。所以对事情的真相应该是清楚的,为你提供了协商的余地。 三、综合来讲主要是协商为第一步骤,然后是报警公开化处理。随后就是法院起诉的方法。您可以先联系办理人,还款人,银行。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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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8 11:25按档案还是身份证年龄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虽然是需要依据档案来进行处理的,但是对于已经付出的劳动成果应该获得对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职工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这样的话,虽然是晚退休一年,但是毕竟实际付出的劳动成果依然存在,单位要求取回相应的工资和公积金本身也并不合理的。 认为关键问题是单位的请求不合理,对于该部分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和监察大队进一步深入咨询探讨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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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7 12:22补办新身份证以后,原来的身份证还属于个人财产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身份信息属于人身信息,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由专属性的。 二、办理身份证是您本人支出后所得到的,所有权也是您个人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是由您个人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他人不得干涉。因此您的诉权就是物权返还请求权。 三、原来的身份证还是有效的,您务必去拿回来。所以说身份证应该理解为存在的身份证包括原有的和现在有的。 综上三点可以起诉,与法有据,应该依法判决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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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26 16:53知识产权的问题求帮助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我老婆怀孕待产期间,没有经营店面生意,是否负责任? 答:注册人员是你老婆,从法律形式上针对您老婆的诉讼是没有问题的,实际经营人是你或者父亲,实际上你老婆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2.我父亲不懂真假货,从上门推销的人手中拿了一些货,跟后就有工商人员来查,我们怀疑是个骗局? 答:您的怀疑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没有证据也不能随意推测作为质证意见,对案件本身也没有帮助的。 3.工商部门收走了冒牌货,一并收走我家真品货物,把正品的货物数量也算到了冒牌货里,并蒙骗我们签字。 答:工商局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您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维权的。这是您的个人权利的。 4.我们店面已转让他人,现在起诉我们还有吗? 答:侵权行为人是指当时存在的主体,因而还是有用的。 5.我们在工商部门已经交了罚款 问题补充:现在厂家告我老婆侵犯他们的商标权,我们是被告,要求我们赔偿厂家6万元人民币,我们改怎么办?我们能否以生意没做了没有赔偿能力不予赔偿? 答:问题就出在这里,对方就是掌握了这组证据来处理的,对方要求的数额明显偏高的,让法院协商或者减少是没有问题的。不要太担心。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法院也不会强人所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案子不是很难,不会有太大麻烦,先把程序弄懂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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