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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的问题就是在于银行单方面给您变更还款数额的依据是否存在,如果存在是否合理。 因为关于还款额度应该是银行事先已经明确约定好的事实的,事后单方面变更的,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约定,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对方没有通知您,变更不成立,您可以拒绝。然后继续按照最低还款进行,这是没有问题的。 二、本身信用卡使用是因为经济问题,中途能够一次性还清的主动权也是在欠款人手中,也不存在违背基本的前提,由借款人擅自要求的,除非银行有证据证明您已经重大违约了,那么才鞥可以的。 三、通知方式不准确,银行单纯以口头方式通知要求的,形式上也是不科学明确与客观的。不能作为有效的形式的,您可以视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 四、请您继续按照最低还款义务进行还款,如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6-20 17:53抵押贷款,法人已换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公司欠款不能够还清的,银行会起诉执行抵押物进行处理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股东出资不足,则要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二、如果您姨夫是股东的,已经履行完全的出资责任的,就不会进入引用黑名单,因为没有不履行到位相关的法律义务,是没有依据来进行认定的。也就是说是没有不良影响的。 三、关于担保。如果是企业名义担保的,就是由企业承担责任的。如果是个人承担担保的,您父亲个人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形都是民事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是不会坐牢的,希望您放心。 四、如果是公司债务的,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不涉及个人财产的,您可以放心的,只是公司如果不能清偿的,公司会面临破产的,因为资不抵债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交流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协议撤销的问题。协议签订后因为以下情形是可以撤销的。因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为您当时签订合同是并非自愿所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二、关于撤销的时效问题。《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为您签订协议时已经知道对自己是十分不利的情形的,那么您的撤销权应该是超过一年,法院将会驳回的。 三、关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问题。我认为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你哥哥是没有履行义务,在应当履行照顾义务却没有履行照顾义务时,造成老人危险出境的,我认为是可以确认其没有继承权的处理的。 三、如果不能剥夺其继承权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依据该条款可以确认,确有证据证明哥哥没有履行义务的,在分配财产时候,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配给对方的。 四、您可以收集证据:村里的证明,证人证言等事实证明向法院起诉,继承权纠纷为案由。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材料:诉状、证据、身份信息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5-06-17 17:39培训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培训首先应以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为准,并且用人单位应有实际的培训费用支出,用人单位才有权要求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培训费用摊分。 若你的培训协议约定的培训内容是内训,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培训费支出,而要求扣去培训费没有依据,你可以提请仲裁要求返还克扣的工资。一般仲裁会予以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其次,在仲裁委仲裁过程中,甲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是不需要返还的。并且单位认为员工有过错的,不许出具确切不可否定的证据来认定的。否则是不能成立的,您申请仲裁也是会站在你这一边的。 再者,我认为单位未经过您的同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情形,您有权要求合理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至少保证您的合理待遇的。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属于合理有权的单方面解除的,单位的服务期协议也不能约束您的。 最后,我认为您的情形,单位有错在先,服务期协议签订举证不到位存在漏洞的情形的,是不能有效约束您的行动的。因而您在这件事情上应该自己主动决定去留。协商不成的,则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的电话在我的头像上,链接可以有我的微信 QQ 可以随时聊天的...
  • 我的回复:你好,对于您的情况也是我办案中经常遇到情况。 首先,案件执行终结没关系,可以申请重新启动程序的,随时找到财产就可以申请执行的。 其次,寻找公司财产一般是车管所查询,房管局查询,外账应收款都要审查一下,以免有漏网之鱼,有一个案子就是撞到了好时候就执行到位了。 再者,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传唤询问,告知法律后果,可能司法拘留的。也是有效果的。 最后,就是死缠烂打去要钱也是一个不得已的办法。但是确实比较实用。 只要有时间可以申请执行,多打打执行局电话,有线索就提供一下。不要怕麻烦也不要太急躁。等机会一到就可以操作了。 手续您去做了其实也不麻烦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15 21:03上海团体讨要工资(找上海律师)-急需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我建议您直接委托当地律师,我可以向您推荐我的老师上海的主任级别的律师。 2、先找劳动监察,再找劳动仲裁。仲裁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3、证据收集还是要依据律师的建议的。主要是书面的协议等 4、您们除了工资,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5、仲裁不需要费用。直接律师费用支付就可以了。...
  • 回复时间: 2015-06-14 14:36巨额经济诈骗
    我的回复:王某有诈骗的嫌疑,银行对于大笔金额存在审查过失与不严谨的过错,我认为王某和银行都存在过错。其中王某属于主观故意的过错,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银行是审查过失。 建议您报警,做好案卷笔录。立案厘清案件事实是关键...
  • 回复时间: 2015-06-14 10:13房产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行为您解答“ 一、您老公的两个身份和户口本是违反我国户籍法的规定,只能适用一个合法有效的证件的。 二、只要你们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的,并且是婚后购买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三、如有必要的,拿着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明,添加名字是可以的。对户口本的问题可以向房管局以登记错误解释的。 四、承诺书对于你们夫妻之间是有效力的,但是不能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件的。比较麻烦的。 综合来看,该房屋要让您有绝对的份额是登记,否则您老公私下卖掉就很麻烦的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是浙江律师,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条件有两个:1、协议离婚 2、起诉离婚 二、依据您的描述,我认为您符合本辖区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的情形,可以向当地辖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然后指派律师为您提供全面免费的法律服务的。 三、医药费应该平均分担的。夫妻之间又相互抚养的义务。 四、您可以本人作为代理人,起诉也可以的。 综合离婚案件的办理来看,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最佳,省心而且不要太吃力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13 16:35房屋出租纠纷求助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从程序上讲,您做得已经很不错了。我建议如果清理物品的还是需要聘请公证员公证提存的。租赁纠纷往往也是这个问题。欠租的人,往往以室内物品缺失等理由来处理。 二、您可以起诉要求腾退房,对屋内的物品申请财产保全,然后执行抵作租金也是一个司法救济程序的。这样子对方承租人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 三、第三个办法就是报警侵占,就是公安现在也不是特别愿意管理的。 综合来看,我建议公证或者法院诉讼保全来处理这个问题是最好的措施的。您可以到法院也咨询一下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点帮助,如有需要可以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您先不要着急担心,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立即提起上诉的,救济途径还是有的。所以有后路不要担心一锤定音的问题。 二、现在分析本次审判中的问题,追加第三人被告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被告参与诉讼,也可以要求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但是,但是与原告方来说,不应该要原告承担程序诉讼的烦恼的。 三、既然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就没有理由不择日宣判,如果认为事实不清,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追加被告在判决的。 综合三点来讲本案法院一定会给您一个说法的,不可能不予以判决,您安心等,判决不服的可以马上上诉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公司如果起诉,从您的描述中来看,公司的证据是不能够完全充分证明你朋友的行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朋友出往公司复印资料的行为是不能直接证明与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审理不可能把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绝对的判决依据。 二、关于商业秘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想除了可口可乐的配方属于明确的商业秘密,一般的商业秘密也不是能够随意定性的。公司这场诉讼应该是要诉累或者败诉的。 三、保密协议也是要合理性,合法性,不签就更加没有约束力。 四、本案的行为的不良后果并没有直接体现的话,直接没有法律后果。我认为这是一场不可能的诉讼的了。 综合来讲,应该不会诉讼,对方律师不会这样子诉讼,太粗糙了。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张某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的合作协议,只要双方意识真实,双方自愿签订,而且张某有理由相信对方是企业法定人和责任主体的,本协议无论会计师是否是实际负责人,依据合同相对性还是善意第三人的的角度,您是权利人,你的权益绝对受到保护的,其他人的的纠纷与您无关。您可以也绝对有权享受企业经营利益。 二、关于分红的问题。您们的协议有效,肯定可以享受红利的,只是红利的数额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出资比分配。这才是本案真正的处理程序的。 三、关于会计师的问题。他的权益,属于第三人或者案外人。即使有绝对的证据证明其实实际控制人,也不能约束张某享受利益分配的权利。会计师能够主张的是企业的代表人。最终还是与张某脱离关系的。 四、张某可以继续主张分红,不收会计师的影响。如果企业不分配的,以协议可以退货,分红。或者之主张分红权利。张的诉讼权利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的。没有问题的 综合来看,本案张的权益没有问题,目前随时可以主张分红。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回复时间: 2015-06-12 14:52追债手续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因为您的描述比较有限实在很难给您比较明确客观的回复的,希望您明确一下。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 我可为您比较明确细化的分析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处分原则的问题的...
  • 回复时间: 2015-06-10 22:17刑事拘留最多少天
    我的回复:37天 转为逮捕...
  • 回复时间: 2015-06-10 22:11房产家庭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公公婆婆名下的房屋给儿媳妇的,主要就是看房屋是否经过合理的手续。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房屋是要以登记为准的一般就是房屋过户登记配合公正的赠与合同就可以了。这样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故意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因此经济受到严重挫折的严重情形意外是不能够收回的。 法律依据: 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其次,如果没有登记就只有公证的。看公正的内容: 如果是赠与公证,没有过户的可以随时撤销的。因为房屋在没有交付之前是随时可以撤销的。 如果是买卖关系的合同,那您会更加麻烦的,需要支付房屋价值的费用的。 再者,房屋没有过户的有点就是其实这个还钱的义务还是在公公婆婆手里的,您没有付款义务的。如果要过户过来的话,您就要把银行的钱还清的。 最后,建议如果贷款数目不大的话,就建议您去把产权过户办理好,这样子比较有保障的。如果贷款比较多的,就在延期一点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 回复时间: 2015-06-10 21:54哺乳期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更换岗位,未经您个人同意的,您可以请求仲裁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工作一年兑换一个月工资计算的。 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您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理由就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你入职时间具体计算数额的。 三。单位不同意支付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准备仲裁申请书、单位的工商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了。 四、主要涉及的就这些方面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10 18:36离婚前的夫妻债务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您可以起诉追偿承担的。这个诉讼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二、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人定,如果您要申诉应该是申请再审的条件: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 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本案中法院仅仅凭借认证就推定一方对外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不客观真实的。我认为您您可以申诉。 一个是合法有效的夫妻债务,应该是有借款关系,双方有履行的法律依据。并且对该笔债务夫妻双方应该都确实清楚的。所以本案应该是有疑点的。 三。关于信用黑名单,更加是不合乎法律程序,连基本的通知义务的都没有表示不理解,其他的情形也是不用多说的。 四、综合来讲我认为是本案有问题的,建议您试试申诉的方法,之前的经验来看,申诉之路比较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10 17:03赠与房产后另有协议离婚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男方将自己的不动产赠与给女方的行为,应该合法有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动产的赠与以交付登记之日起生效。因而可以判定房屋您已经 有一半的份额了。 二、此次的协议实际把简单的赠与变为附条件的赠与关系,从最简单的法律关系上讲变成了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成立法律关系会发生变化的。这个法律形式是存在并得到认可的。 三、关于本案的关键就是所附的条件是否是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律规定。 我认为这个条件存在问题的。 凭借人身权益为条件约束对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基本人权的保护,依法应该无效的条件。原来的处分房产行为,单独有效。女方以单独分割,也可以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要求,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内容,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以财产约束婚姻是无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的。 四、关于共有物分割也是可以的,即便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也是可能发生的。共有人只要条件合适就可以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律师就是从不可能的法律关系中找出可能的线索,为您争取最大化的权益的。也是个人的思路不一定准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9 19:07酒店做停电处理是否违法?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酒店承包KTV只要是按照约定方式合法经营行为的,您个人方面是不会存在问题的,可以有效排除违约与侵权的可能,对方的任除去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也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了。 其次,拖欠租金是不合乎约定的,租金的数量少的话很明显就是情节较轻的违约,需要简单的承担违约甚至说没有违约责任的事实,支付一些逾期的利息就可以了。不存在暴力对抗的行为,甚至拉闸的行为,直接是侵权的,并违反治安处罚法的。 再者,KTV属于公共场所,单方面不经过通知的就拉闸限电的。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最后,停电必然会造成您的营业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这个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综合来讲,我建议您对其停电的行为进行进行报警,最好是当场报警。在派出所进行协商,对您的租金与停电损失分别协商,协商不成的,对您个人部分的停电损失可以诉讼解决。相关的证据建议提早收集,以免证据不足。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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