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
-
回复时间: 2015-06-09 15:02明间借贷担保责任!~谢谢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所以说您的保证责任应该已经在三个月的借款期限到六个月的追诉期限以后,您就没有担保责任的了。 其次,关于您付利息的事实并不能视为您同意继续履行义务,相反是由于受到个人的胁迫所做出的非真实意思的表示,因为在法律上不能承认担保义务继续,并且您有权要求退还该部分赔偿款,甚至可以报警敲诈勒索的。 再者,您在没有担保责任的前提下,已经妥协部分的,应该停止。对方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无理取闹,应该予以治安处罚。 最后,建议您不要在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对方来拿哦就报警处理。您不会有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指导您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9 13:44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所描述的情形属于严重的违法情形,我建议您立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约束对方胡闹的行为。 对于您财产部分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精神受到伤害的,可以要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
回复时间: 2015-06-09 00:09劳动纠纷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在您的仲裁申请书中抓住以下几点: 1、未缴纳社保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补缴社保。 3、失业保险赔偿金 法律依据: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表等);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信息);3、劳动仲裁申请书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欢迎来电咨询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9 00:02品牌方在网站发布关于我本人的不实信息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品牌方无理由的投诉行为中,明知自己的产品生产后销售的,却捏造事实向网站投诉没有生产该产品的事实,我认为主观恶意是十分明显的,应该构成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 二、对方投诉的行为导致您的网店链接被删除的行为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您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三、综合一二两点。对方明确构成侵权,可以打一场侵权诉讼的。 四、在侵权行为成立的基础上,确定的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这里需要提醒的一点,您的主张要求精神损失的可能不大,一般只存在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对于您请求精神损害的要求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五、法院对您的案件审理中我认为只要您证据提供完整的,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对方承担败诉的可能是比较大的。您在未进行诉讼之前应该充满信心的。关于诉讼的最不利结果就是败诉您承担诉讼费用的。其实争气宁可破财的。而且胜算比较大的。 六、您的请求中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外的情形,其他应该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七、我建议您诉讼揭露对方不正当的动机。自己也回忆是否有不当的地方,我认为对方是想收取您的加盟费代理费等。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8 23:10租房未到期,房东卖房,关于装修费、赔偿等应该如何协商?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而承租人提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所以得出结论,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的并不影响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并且作为出租人本身具有法律优先权您甚至可以对抗一下那个可恶的女房东。 您继续租赁下去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二、根据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是不得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对方如果无故终止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主张装修费,搬家费等等。 三、如果对方说您改变主体结构的,由对方举证,让对方去委托鉴定。举证不到位的,有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证据收集:录音套取对方承认您们装修的事实,照片证明以前与现在是您装修事实,证认证言证明装修的事实。 本案来说,您们依照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已经让对方不能顺利出售该房屋了,任何一个买受人会买一幢别人居住的房屋,这也是卖方最急躁的事情。他们是无理由与您谈判,您索性继续租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让他们头疼,以解心中的气愤。 如果对方主动协商的,您就主张搬家费,装修费,临时去外地租房的费用,这些费用视为实际损失也相当于违约金的。这就是您的合法权益部分。 如果对方起诉的,您就坚持一条,继续履行合同。对方的理由不用管,让对方自己去举证。 综合来讲是上述几种情形,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您也不用担心的,我认为主动权还是在您的手里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8 22:37房产民事纠纷遭遇先刑后民,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法官出具要求先刑后民处理的依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本案应该是终止审理才对的,如果法院认为撤诉,应该是认定为当事人原告自己的法律行为,由法院出具撤诉裁定书,撤诉理由还是原告自己的撤诉非刑事案件本身的缘由导致的撤诉。先刑事再民事,真真的意思,终止民事,而非撤销民事的,但不排除原告自行撤诉。依据:就是裁定书。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另外我方律师说可以去更改诉讼请求,改成要求被告退还定金。这样撤诉,诉讼费可以少许多。但是我更改诉讼请求的话,会不会对以后继续进行民事诉讼产生不良影响。对方可以说,我已经告过他们了呀,至要求退定金呀,余下的款项让我去找中介要,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答:答案应该是明确的,依据最权威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意思理解为,如果您撤诉后再次起诉,必须是与原来的诉讼请求不一样,人民法院一定会继续受理,对方有抗辩意见的需要由对方举证,没有证据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法院不会认可对方的所谓撤诉抗辩意见的。 三、您的问题答案比较明确的,您如果对法院有所不服的,判决和裁定都是可以上诉的,有中级法院为您保障合法权益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欢迎您来电或者加我好友,我们可以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7 12:58未经对方公司允许,用对方公司钥匙打开门进去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地基的测量属于土地的划拨程序中第一道关,但是前提是土地正处于转让方手中的,如果第三人合法使用前提下,您方擅自进入测量并是以获取其土地使用权为目的的,我不建议您这么操作,对方很可能报警对您方治安处罚。 二、如果是政府出面一调查名义测量就不一样了,可以有统计局或者规划院按章办事情的情况下,进行单纯的测量就可以了。换句话说,测量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必须客观合法才能顺利进行,否者即便测量了问题还是存在,矛盾还是会有的。 三、对于国资办的决定,是否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关键,所以我建议您前往国资办请求招呼配合进行。 四、您的工作如果要进行,还是需要依据和带队的政府人员才能进行,否者是很难顺利的,也不建议您私自进入。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06 17:43辨别真假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就我个人经历来讲,已经被起诉过不下三次了,我总是等着法院传票,可是一直没有来过,我打电话确认也是没有人回应的。 二,至今不下一百个人咨询关于这个问题,都是极力阻止去沟通,建议不予以理睬的方式处理。 三,关于法律依据来说,法院都是走正规的书面文件,并且由法院盖章的,所以说假的不能在假的了。 所以说,一定是假的,不要担心!...
-
回复时间: 2015-06-06 17:38收到商标权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遭受恶意投诉的行为,您可以向平台申诉,并提供证据证明,法人信息,市场信息,官网信息证明,过错方为白百合公司。您作为销售方也是受害者,因为本案中,您个人只能通过有限渠道获得信息,而不是作为严格的审查主体确认所有人。 二、同一个法人没有第一时间投诉,而是事后投诉的,主观恶意比较明显,依据事实来说,投诉方应该别有利益动机的。 三、向工商局反映确认如何确定一个商标权力后,合格的公示的方式,如果不能有效公示或者公司营销错误,让经销商产生了商业误解做出的行为,责任方是谁?应该需要确定,我认为过错方明显的。 四、申诉和工商咨询确认等方式都是不错的救济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一步步细化的交流...
-
回复时间: 2015-06-06 17:14法院拍卖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房屋的处分权是以产权人所有,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的,房屋就属于谁,那么对方自己的房屋,只要不影响公共管理秩序,就可以进行处分,包括对大门进行换锁的行为。 (房屋内的财产是否已经明确,关于家具等是否已经处分,也没有问题的,您个人就可以处分的) 二、关于法院的义务,法院有协助执行的义务,对拍卖财产执行的保障法院执行局应该是有法律义务的,依法应该由法院直接出面的。如果没有给您明确的答复的,我认为也不是很合理的。 三、关于强制劝说的,还是需要法院来执行拍卖义务的,也就是说由法院来做这项工作的, 综合来讲,您的问题可以自己处理换锁,依据是物权法的规定。也可以找法院纪委或者政法委督促法院解决,这样子比较安全放心。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6 16:58离婚债务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没有特别证据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只要债务形式的证据有,比如说借条,欠款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那么就可以直接前往法院要求共同承担。或者说告知债权人一起起诉夫妻两个等等都是可以的。 二、关于夫妻一方有资金转移的,还是需要证据的,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也便于另一方分割期财产的。 三、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详细交流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6 16:32院落买卖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如果目前只支持本村集体范围内的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并且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只要不是这种情形下的买卖合同将是无效的。因而不可能办理房产证。 二、为了更好的获得您的权益保障,我建议您现在签订不动产确认的协议,证明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您个人所有,以免纠纷发生,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5 16:21面对房屋合同纠纷 警察出面要求买房人搬出 并要买房人写保证书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只处理治安纠纷而不是民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是典型的合同纠纷,不属于警察的管理范围之内的内容,依法应该认定为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的。 其次,我认为您当时有证人或者录音证据的话最好的,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的,因为合同法的规定,保证书不是本人自愿签订下的,或者受到胁迫的前提下签订的,属于可撤销的保证书,不能生效的。也不能约束您的行为,我不支持7天内您搬离。 再者,本身协议有问题,警察的行为也是越权了,不能作为其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所以说不能要求您的。如果是治安纠纷的急需要做笔录的。民事纠纷会有报案记录归档的。 最后,我建议您向公安局纪委投诉,并向法院诉讼,包括对协议的药理提出异议。也可以对公安提起行政诉讼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05 16:04借的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法院会不会考虑交警的调解? 答:法院在审理判决交通事故只能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换句话说前期工作的问题是不管的,主要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主次责任来划分的。因而调解不做参考。 二、车主会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答:一般不会要求车主承担责任的,除非车辆检测后的结果就是车辆存在质量或者使用问题的,就会需要车主承担一小部分的责任的。一般不会,也可以走保险的,不用担心的。 三、车主在哪种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在我无力支付赔偿时是否依然会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 答:车主明知道使用人没有驾驶证,或者说车辆不符合上路条件的,需要承担责任的。其他的情形就是车主不需要的了。车主不涉及这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6-05 15:34阳台被一堵墙如尖刀插入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房屋设计应该充分考虑用户采光的感受,依据房屋设计的规定,如果不具备房屋设计条件的设备,是不能够交付业主,房屋的额综合验收也是不行的。您可以向开发商工程部投诉,要求其前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的。 二、如果房屋经过验收没有问题的,您也默认的,就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了。那么您想一下在合同或者房屋的设计图纸上是否有完全一致的描述,如果与前面描述的宣传的不一样的,或者说与您看过的样板房不一样的,您还是可以追究违约责任。但无论如何这个问题应该今早提出来的。 三、在关于开发商的设计问题,就看几个点:1、能否综合验收合格 2、关于是否与当初销售宣传一致。3、目前是否严重影响生活起居。只要有一项符合的,您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甚至提出退房要求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欢迎来电咨询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5 11:49二手房已过户,因迁户问题起纠纷,买家尾款未按约付,卖家能告买家违约并取消交易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
回复时间: 2015-06-04 22:43出租屋房主信息登记的是我,但是我没有这套房子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
回复时间: 2015-06-04 11:20异地离婚我的回复:你好,我是浙江这边的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如果通过起诉离婚的,您可以采取收集对方的暂住证和自己暂住证,还有结婚证,就可以在对方暂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就可以起诉了。比较方便的。 证据与手续:1、您的身份证与暂住证 2、对方的暂住证 3、结婚证 4、起诉状 然后到法院直接起诉办理就可以解决这个事情了。 二、如果没有就近一年的暂住信息的,那你们就得回甘肃离婚的了。手续还是这点。 三、您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或者调查一下,或许能够发现一点线索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欢迎来电咨询的,为您长期解答。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4 10:55是法院笔误还是错误裁定书?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的案子也真是离奇。如果是单单存在的笔误需要采取修正,盖修改章就可以了。 二、二审法院判决关于撤销原判决的可能就是,实体发生错误或者审判程序发生重大错误才有理由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决的。 三、判决书的生效,以双方签收送达后发生效力的。 如果没有提出实质异议,进入诉讼程序就应该生效的。如果有异议的,进入上诉,效力待定的。 四、如果是单纯的笔录应该不能进入中止裁定的情形的。对此表示疑惑的! 五、您现在可以找政法委,纪委,司法局投诉反映,把情况落实,把程序说透,不能不清楚明白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欢迎来电或者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
-
回复时间: 2015-06-03 20:58加盟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责任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mail:1132735259@qq.com
执业机构:浙江品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463024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广宜文苑8幢703室
积分:25721奖章:9点击量:1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