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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3 17:46劳动纠纷我的回复:你好,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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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3 13:59朋友合伙经营项目不成被告诈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因为两人是早已经认识的关系,应该首先排除直接诈骗的认定为佳,先确定为民事纠纷,通过举证质证的方式确定民事法律事实,以此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后,进过初步询问后,应该撤案,交由法院进行民事判决。 并且,已经在通过民事诉讼的,有确立报案的,依据最高检与最高院的批文,严禁混淆民间借贷纠纷与刑事诈骗,避免刑事案件处理干预一般的民事纠纷。所以说安全性,应该是有保障的。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关于借款的问题,还是一个名为借贷实为投资的关系。借款主体是公司的话,就有公司承担与个人无关,个人做保证人的,依法连带责任。但不涉及被抓的问题的。还有就是投资关系的证据应该尽力收集。如果有对方在单位签字或者列位股东的信息的,拿出来可以到时候推翻借款协议的。 三、关于拘留的问题应该不会的,因为之前已经说是民事纠纷不能定的,所以不会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者来电咨询。或者点我头像加我好友也可以的,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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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3 13:12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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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22:45请问各位律师此案的审理期限有多长时间了?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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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2:19老板要求用我私人的卡放公司备用金及发工资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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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2:18关于“商转公”的问题,请求指点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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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2:16派出所问询记录的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我爱人和我表弟在派出所做了信息采集,就是被拍照,按指纹,抽血,但是没做询问笔录,这些会对他们2个人以后的工作和外出旅行有影响吗。比如坐火车飞机会受到盘问吗,到外地会受到外地公安查吗,以及开无犯罪证明有影响吗。 答: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事实的入录,并不能直接定罪量刑,并且我预计只是在调查事实手机证据阶段,就目前来说不会涉及您所述的问题。 2:有关我本人,我也做了信息采集,特别还做了询问笔录,采集信息和询问笔录会对我有影响吗。比如坐火车飞机会受到盘问吗,到外地会受到外地公安查吗,以及开无犯罪证明有影响吗 答:您本人目前的状态应该是与家人一样的,并不会对您采取限制措施,并直接认定为您个人为犯罪的。 3:有关我本人在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这些是不是叫留有案底? 答:询问笔录是调查方式的一种,不是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的说法了。 4:有关我本人在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当天释放,是否就这事已经算是做了处理?派出所是否以后还会找我麻烦?询问笔录多久销毁? 答:如果调查终结,就是没事情了。有可能就是继续调查,如果不涉及您违法行为,也没有事情的。如果针对您的调查的,之后还会找您麻烦。 5:我所做的询问笔录是否全国公安内网都能查询到? 答:笔录绝对不能查到的,属于司法机关律师调查的范围内的事情,其他人无权查阅。 6:因我的户籍地不在深圳,以后如果我在深圳以外的区域内工作,深圳派出所是否还能以此事传唤我? 答:目前没有限制您的,您出行是自由的,但是如果传唤的,建议您配合调查。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会在线及时回复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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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1:50协议是否无效?超两年的收据是否能成为对方收款的凭证?怎样才能拿到银行的转账凭证?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行为属于法人行为,公司既然同意你加入并签订协议的,协议自然有效的,您及时付款说明您已经履行义务,虽然没有注册但协议是有效的,公司应该遵守,在法律上也明确了您可以作为隐名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的。 其次,股东享有公司分红的权利,。分配股息红利(俗称“分红”)是股东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4条和第35条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即分红)等权利;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再者,您的收款收据,不会受到时效的限制的,因为权利的追诉时效应该是从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可以是今天开始的。 最后,就是救济方面的问题。第一步,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在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到以下证据,并对拟采取诉讼行动的进行全面、客观的法律风险评估。 1、收集到甲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财务报表,确认甲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收集到甲公司自成立至今、历年的董事会决议与股东会决议,确认甲公司是否对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步,启动诉讼前必要的前置程序。 在掌握事实证据、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后,启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先提议召开董事会,并力争通过有关分红的董事会决议;然后再提议召开股东会,力争在股东会上通过分配方案。 第三步,瞄准时机,启动诉讼程序 1、若甲公司股东会已作出有效决议,甲公司未履行决议,则贵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支付红利; 2、若认为甲公司股东会不予分红之决定无正当理由,且明显构成对小股东分红权之侵害时,小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项不予分红之股东会决议,力争重新通过分红之决议。 3、若B、D等股东的上述请求被法院驳回,B、D等股东还有一条途径进行救济,那就是根据《公司法》第75条规定,在甲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形下,B、D等股东等对公司不分红投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回购其股权,退出甲公司。 以上是比较专业的处理方法,如果仅仅是由一份协议和装张记录可以可以起诉的,问题不大的。但是想要分红就比较困难的了。但是您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的,需要一点手续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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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1:30受贿罪怎么定义我的回复:朋友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公司的意思应该是理解为您具有商业受贿的行为来确定您的责任。我现在为您讲解一下关于采购的何种行为能够构成犯罪。 1、证据:公司必须具备足够充分的理由才能去报案,比如您的账目,视频、证人证言才能作为有效的依据,起诉或者举报您,否则是不能对您采取法律措施的。 2、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就是说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单位受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除此以外,其他单位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都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本罪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上述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国有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这里所说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谋取非法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至于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犯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应当注意的是,本罪的重要特征是将索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归单位所有。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私分、中饱私囊的,则不适用本条规定,而应根据对个人犯受贿罪的处刑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以受贿论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二、一般说公司对该行为是不能告你的,但是公安机关一般受理了才能调查,否者不会调查的您的,您可以放心。对于您证据方面,数额方面都是依据法律规定才能进行,不是公司个人意愿就可以进行的。 三、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证明,没有的话您可以放心,不能成立告你的原因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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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2 10:46一方坚决要离婚,一方又不肯离。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男方应该是处于不自信,或者恐惧产生的有暴力威胁以及严厉约束女方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有家庭暴力或者冷暴力的行为的,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是由,并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院将支持女方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法院在安全起见会采取两次诉讼,就是隔六个月在采取诉讼,判决问题不大的。 二、因为不涉及财产,婚姻关系的解除是比较清楚的。不用太担心的。 三、男方去女方家里闹事情,您可以采取报警,治安处罚法规定的办法可以对其采取行政拘留的,让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安会管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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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23:47咨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主要还是主张调解的。对于费用往往是打折后要求缴纳。涉及判决的,一般只有您个人承担败诉结果的,这个其实也是基本确定的事实。您做好准备吧 其次,倒烟的问题,需要您来举证问题的存在并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构成根本违约才能成立对抗条件的。 最后,建议您应诉调解吧,把物业费用的我问题先确定好,然后在做下一步的考虑,可以对倒烟的问题提起另外的诉讼的。这是一个思路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因为自己本身是物业诉讼律师,物业公司的问题也确实存在的,但就物业费的问题,一般都会判决您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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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23:36我有个创业想法,想问问合法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的模式还是很巧妙的。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来进行。 二、明确法律关系,签订网络协议,确认借贷或者投资关系,避免法律风险,以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这里重点要确认好直接的法律关系,可以做投资项目,确认事实告知不是金融借款等项目,通过本金的利息抽奖活动,活动内容应该是要确定清楚的,对方认可的。对于抽奖的行为可以定位为双方自愿的行为,非赌博。 三,控制资金量,抽奖的次数,以免再次陷入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的陷阱去。 四、您的获利渠道其实处于边缘地带,有风险也有利润,关键在把握环节和细节上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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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23:14时间延误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与物流公司是物流合同关系的,就不再做分析,对方按照您的填写要求履行就是了。 二、在26日14时从江苏徐州市寄往新疆哈密市的快件,因时间问题在28日下午17时和顺丰速递客服协商好在乌鲁木齐自取快件,但28日下午18:57分顺丰速递又把快件寄往新疆哈密市。说明您与物流方变更了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但是对方依旧没有履行,构成违约行为。 三,违约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处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处理,没有的按照三倍邮费支出赔偿的,属于格式条款,也是有效的,自己也同时经历过这个事情。 四。文件的价值与延误是否能主张赔偿的问题,答案应该是不能以合同价值起诉要求赔偿的事实,依据本案来看,我不建议您起诉,因为起诉本身对您的赔偿没有帮助。也没有主张的依据的。这是一个基本可以确定的事实了。 综合来看,我认为您除了投诉物流公司以外,自己对于贵重物品还是保价最好。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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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22:39p2p网贷行业,线下借款协议,有效性。我的回复:你好,朋友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你们是P2P借贷撮合平台,专用于借贷关系成立的中介人。属于该平台的一种模式。出借人往往是投资人,从中获取借贷利息。其行为可以作为合法形式的。 二、第一,签字是由我公司信贷人员代签,借款人按手印。 答:线下借款,借款人不签字只按手印的行为只要是其自愿签订的行为,在法律形式上是可以确认有效对对方产生约束力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可以生效的。 三、第二,只有我公司与借款人签字,是否有效? 关于出借人没有签字的分析,我认为既没有签字,也没有其他形式,比如网联传签字,传真确认的,协议不能成立的。无论线上还是线下,一个协议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是双方意思一致达到合意的目的,中介人签字不能保证合同相对性成立的事实。 四、解决方案,您应该将该分协议传份给出借人,并由其确认已经收到,或者直接认可回传,是该分协议,意思联络明确,中介人也旅行了通知居间义务就可以了。这样子,您的忧虑也就没有了。 综合来看,您的工作我建议可以在完善下出借人的一步,把协议的三方线上线下都联系,确认已经收到并且达到明确内容,借款人签章按手印都可以作为法律保障。步骤不多,就是协议确认一下。让出借方收到!这样子对您和出借人都是有好处的。 当然如果出借人随时愿意配合的,补签随时的,倒也不会有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长期为您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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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17:48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后遗产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婚前您父亲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您父亲过世后变成了遗产。依据继承法的规定 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婚姻法》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关于该套房屋应该是一人一半平均分割。 二、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利益。您个人如果想要继承的就是依据婚姻关系期间的您父亲部分的遗产范围就可以了。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母购买的房产车辆都是共同财产,因为共同财产中就有一半是您母亲的份额作为遗产,对于这一部分财产您有权继承四分之一的财产份额的。 三、关于商业保险问题,保险有专门的人身附着性不能随意更改的,受益人应该是继承人的。 四、您现在要确定继母与父亲之间是否有财产公证,或者分内的财产独立协议,有的话必须确认协议的真实合法性问题。以免不必要的财产流失,如果约定明确的,还是需要遵照约定进行的。 综合来讲,您问题就是需要确定遗产范围与对应份额的问题的,厉害关系就是婚内的财产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建议直接委托当地律师诉讼吧,这样子最清楚明了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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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16:50加盟商合同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一般来讲合同自愿签订的,应该会发生效力的,一方违约的,应该承担实际的违约责任的。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关于违约责任的,或者 说违约金的支付的数额的依据就是对方的实际损失,如果没有实际损失,法院是不会给与支持赔偿的请求的。违约金也会相应的调整的。 二、关于关于违约金如果是口头讲的话,更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法律讲究书面的证据,没有证据是不会被支持的,这是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的事实。 三、您现在的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就在于找到合理的理由解除合同关系,然后摆脱全部的束缚,这是比较好的。比如讲对方是否经营不好,企业有无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等等。可以发函书面解除,拒绝支付5万,等对方反应,因为没有实际损失,起诉您也不用担心的。 综合来讲,我建议您解除,然后拒绝联系,对方起诉,您应诉就可以了,因为没有实际损失,是没有太担心的必要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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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16:12我是否可以起诉要地基折价款?还是只能要回原购地款?他该赔偿我哪些损失?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但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地基,因为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这个事有案例的。稍后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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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15:21房屋装修超期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应该以合同为依据,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一方未约定履行的,构成违约,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关于对方延期时间较长的事实与理由,已经明确构成违约事实,应该承担对应责任,如果有实际损失,应该赔偿实际损失的,您因为耽误入住的,或者增加成本的,可以追加到违约责任里面的。 三、关于改动的事实,改动一个装修方案,往往要区分,局部性还是全局性的,如果是简单修改就认定是重大违约,借此大幅度拖延工期是明确在自我违约了。已经脱离了客观的事实了,在调查判定中应予以驳斥。 四、目前本案的关键就是是否构成违约的事实,您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据。可以录音,可以找证人,可以拍摄,证明延期的时间问题的。剩下的就应该由对方来举证的。 您可以通过法律的诉讼方式追讨,当然能够协商是最好的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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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15:02已婚状态时,怎样防止房产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如果想确认该房产是您母亲的个人财产的,由您姐姐出资购买后,办理赠与公证合同,这样子可以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明确注明是由个人获得赠与的部分是可以获得个人单独处分的权利的,换句话说,这房子是明确为您姐姐单独送给您母亲的,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果不做赠与或者公证合同的,那么私下协议也可以进行的,但协议应该明确房子的处分权利而不是对赡养义务的规定,后者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这样子一旦涉及法律纠纷,这是最好的证据的。 三、关于房子的过户问题,如果在婚姻期间把房子进行过户的,没有进行公证的,房产过户是不行的,因为在形式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才能过户的。 四、关于声明的问题,可以有您撰写我给您看看,您爸爸签字画押,这样子就生效了,内容就是放弃对该房产的处分权。其他的内容就不要写了。 五、如果书面协议后,您母亲现在如果要卖掉房子也是可以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合法取得的,您爸爸也不能追究您母亲的责任的。 六、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因为是您母亲的名字,收藏好也是十分必要的,对您来说好处较多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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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1 00:25房产继承,股份继承和保险继承?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心为您解答: 1.生前买了一套商品房写得我的名字,但是为了让父亲安心,又让我写了一份信誉保证书,保证书上写:保证产权证虽然是我的名字,但是我没有处置权,确认该房产不属于我的财产,并在我父亲在世时(没有去世前)没有继承权,转让权,抵押权,处置权,并在我父亲和继母在世时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要求继承该房屋的权利。现在父亲去世了,继母还在,因为有这份保证书,继母要求分这个房子,这个房产还属于我吗?还是我只能分得4分1 ? 答: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您名下的财产属于您个人所有,其他任何人不能分割的。这是有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关于协议的问题,明显该协议可以定性为一份附条件的协议,以您的父亲母亲在世为条件,父亲去世的事实是条件发生变化,协议失效,应该登记人作出分,他人无权干涉的。 2.父亲生前和继母结婚后合伙投资一处工业园建厂房收租金分红,并成为其中的股东,现在父亲去世,继母拒绝分给我任何的分红,说那都是她投的钱和我没有关系,我可以要求分的我父亲的那份吗? 答:明确告知您,您可以占有四分之一的分红利润,如果走法律途径建议您可以先收集证据证明分红利润的数额,这是判决的分割的基数,十分重要的,比如租赁合同等。 3.父亲生前在香港买了一份商业保险,投保人是我父亲的名字,受保人是我儿子的名字,没有填受益人。请问这份保险继母有权利要求分吗? 答:依然明确为财产为您个人所独占享受保险利益的,可以作为有效的处分依据,就是您的保险合同,继母是无权享受的。 综合您的三个问题来讲,继母属于强势来分割财产的,因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权利的受益主体了,所以您下一步只要走好相关的手续就可以了,如果发生诉讼,您也放心大胆应诉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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