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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 2015-05-03 16:57刑事案件调解赔偿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愿意承担赔偿可以减轻责任,如果您出具谅解书的,对方量刑会降低,对方是很有益的。您可以依据此条件要求赔偿,在实际中最多。二、签订赔偿协议的,您可以先明确一个数额再加上一个限制条款,如果不按期归还的,要增加多少的数额,法律史认可的,在法院调解我们都是这么操作,有约束的,最后可以以此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协议的效力,主要是基于双方的意思一致,自愿签订就可以生效了。 四、协议生效,不影向对方的罪名,只影响对方的量刑。 五、注意的是赔偿协议一边先可以签的,谅解书不要急着签订,等对方来找你了,您可以继续要求赔偿到位在签订谅解书的。或者增加一定的赔偿数额,比较有效实用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
  • 回复时间: 2015-05-03 16:21关于6岁孩子人身伤害事故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本案认定为侵权事故事实。依据侵权法的规定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您作为添加酒精一方其初衷是为大家的烧烤提供点燃服务的,其点燃酒精的行为是代表大家的共同行为。在刑事行为的过程中,您疏忽了酒精的可燃性与风向的关系致使事故发生,存在较大的过失,就其过失范围内您需要承担责任。您的责任应该在百分之30到40之间。 三、孩子的父母作为成年公民,有能力也有义务意识到危险的可能,却没有及时阻止以及监护好孩子的安全以致事故发生,我认为与您承担同等责任。 四、其他朋友在场,作为成年人的应当是需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且,而且本次活动是集体活动,人人有注意的义务的。 五、关于具体责任的认定,我认为只有司法途径最为妥当。一般后续的治疗费美容费等不支持或者调解清楚会一次性了断这个是比较好的。 我是浙江嘉兴这边的律师如果您需要嘉兴或者上海的律师可以联系我,我可以给您推荐,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5-03 15:22外国人个人与中国人个人成立公司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这个问题最详细权威的部门是工商局。我咨询了工商局的朋友他给我了明确的回答。 二、一般设立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一次做主要回答: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特别备注:我们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或者股东是外国人的都可以的。但是提交护照及护照翻译件作为身份证明。 主要是这些手续问题,您如果嫌麻烦可以找代理处理。现在网上注册操作也比较方便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5-02 07:50我侄子和人打架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关于公安处理的问题。 依据治安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对于本案策处理公安机关必须立足事实首先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应当是客观公正,否则是不能确定解决的。 公安认定不当或者处罚不当的处理,依据行政复议法可以去上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重新认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确定责任与赔偿。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在行政行为已经做出,可以马上操作办理的。因为我认为在证据不足以及偏向明显的情况下,这个途径是可以继续走的。 二,民事赔偿方面最后,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对方要求赔偿的必须出具合理的票据,为证据。再加上适当的补偿就可以了。同样你方也是受害者也需要得到赔偿与补偿,相互抵消才比较合理。符合行政法合理性原则要求。 三、办案民警处理不当的,可以投诉举报,按照警察法等相关规定,确实如此的情况下,办案民警会受到警告撤职的处分等等。 附:《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部分规定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我的补充: 2015-05-02 07:24针对您侄子的所受伤害,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您侄子可以反诉。所谓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因此,您侄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反诉,来消除或者抵消对方请求。法院一般会合并审理该起案件,最好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让对方起诉,您侄子这面就是找相关有利证据来主张我们的请求。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2014年新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0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20元...
  • 回复时间: 2015-05-01 21:35人事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黄某的行为依据您的描述,恶意侵犯您的权利,构成侵权。您需要收集证人证言证明当时黄某的描述,以及对您的结果是直接相关的, 二、我觉得如果单位没有通知您,也没有公告,您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停工留薪的期限到先现在。该补缴的社保和工资不能少一分给您。确认劳动关系后,申请劳动监察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了。 三、本案中黄某个人行为有问题,单位本身程序上也是一个责任的问题。那么黄某和单位都是您的诉求对象。本案是人事争议,侵权诉讼先放放。把人事关系确认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后面的都是顺利的。 工资、社保、养老损失都可以有的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宅基地只有一个的,不能申请多宅基地。一户多宅是明令禁止的。 其次,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再者,一户多宅可以举报,会被认定违建进行拆除的。如果暂时不拆除影响你们的,可以起诉也是没有问题的,违反相邻关系的问题的了。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后,我建议您联系村委先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对方违章违建,侵权事实明确,胜诉没有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5-01 01:40劳动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的这个先去劳动仲裁委立案,可以的。以仲裁方式确定工资数额。 二、老板缺席,裁判对您更加有利,裁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 三、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您只要说得出老板的住址和开户银行,以及名下相应的财产本案就有胜算,直接执行解决的。这是一个思路,充分利用法院的权限和资源。 四、民事变成刑事的不太可能,除非是你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个案件处理要求比较高,比较难的。 五、刑事方面只算工资的。五险一金在社保局您可以拨打12333就可以问到了很方便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本案是否有责任的关键就是一个能否构成侵权。答案是否定的不构成侵权关系的。很确定的说是没有责任的。 二,所谓侵权就是指,行为有主观的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采取了行为。并且该行为的发生于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侵权。 本案,对客人的死亡,您朋友不能安排更不能预见这个事情可能发生,发生也是直接的意外。那么我可以说此案是主观条件不成立。其次,行为的发生是他人所为,这个人不是您朋友直接命令的也不是唆使的,没有共同性也不能构成。再者,结果死亡的发生,不是您朋友请客直接造成的,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关联性是不能定罪定责的。最后确定不构成侵权的。 三,发生争执与劝酒也是没有任何直接推定的关系的,也没有责任。 综合来看,本案您朋友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最多是补偿一些可以理解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我咨询了我们这边的房管局在房屋的增加名字的工作必须有基础法律关系,常见的是夫妻关系,免费增加名字的。 二,父母是独立的主体如果要增加名字的话必须具备基础法律关系。一般可以是夫妻共同名义下的赠与。该赠与合同需要公证然后再到房管局去增加名字就可以了。因为公正文书的效力是比较高的,方便房管局审查。当然直接赠与也可以的,但是地方政策难免有差异的。 三,房屋的处分权,以及资产比例。可以内部约定,约束内部的成员关系的。协议签订之日起就发生效力的。 四,房屋你们自己看看是不是按揭的,如果按揭的还得银行同意,操作是不一样的。这个问题有点重要的。必须变更贷款协议的。 五,问题的最终还是以您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要求来执行,但肯定是可以的。 综合看有没有按揭这是第一步,没有的话,赠与是不是要公正,还是直接变更就可以了。费用的计算。大方向把握好,案子就清楚很多了。 有什么问题在咨询我,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我查阅了教育部关于助学贷款的政策,我推测您办理的应当是国家助学贷款,这个类型是有还款期限,指的是最后期限。 其次,关于支付还款方式,和支付还款的年度时间。有要求的,比如开发银行还像是每月10号就登入系统还款,出结算月以外也可以提前还款的。 再者,通过您的描述不存在上诉要求,我认为应该是不可能的,您会不会忽略补充条款等信息,当然也不排除银行系统自身错误以及人工登记的错误可能,毕竟自己的问题先可以查明。如果没有问题,那就开始走法律途径了。涉及一个是银行的侵权,目的是回复原状。信用社工作存在过失也造成了您的损害,信用社也列入诉讼当中。诉讼是直接的途径的。 最后,征信情况还是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去去修改的,修改的前提还是事实和手续的办理,法律程序就是法院来认定清楚事实,让别人没有争议。如果有途径证明这个事实是没有问题的,修改也没有问题了,找下家银行协调递交材料就可以了。 再者说,对方说您违约事实估计自己也难以举证的,估计催款催收单都么有发你一份,多半是系统失误了。我建议您让银行查征信,额度空的都有可能的。以前就有这种事的。 讲讲方法主要是基层到上层的信息传递,核查核销工作做好,因为即便是弥补还是要有依据的,这个依据就是合同,这个事情好像是专门的办公室管理的。 说了这么多,法律理论分析不讲了,主要是实际事务处理。您参考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损财(简称),可以在处罚前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不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但是连属于法定受理情形。 二,您本身因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拖欠中介费用的事实,也没有与A中介建立中介服务关系,双方不存在法律关系,因为不具备支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录音证据虽然法律初步认可,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处理,否则是不能够进行认定的。这个从实际的内容来看也是确定的。 三、A中介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故意损害财务的行为,扰乱社会与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对于首要人员应该进行拘留处罚。 对于报案记录等可以委托律师调取是可以的。 四、您的案子目前管辖是在基层派出所,您对于其中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分局复议反应都是可以的。此类案件我认为存在不规范和不作为的情形,当然事情的原因也是要具体落实的。就您的描述来看,处理十分不妥当的。 综合来所,您先把损失统计,对人员记忆统计好不要疏忽,公安那边处理不服的上级可以管理的。在案件发展中有疑问可以联系我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8 22:47这样房产过户有问题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 回复时间: 2015-04-28 22:47诈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本案定性为诈骗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二、报警后由公安介入追回财产。利息就不予以计算了暂时。 三、走民事的话,民间借贷证据不是很足,还是不行的。最多最会本金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的。 个人之力薄弱还是要报警追责...
  • 回复时间: 2015-04-28 22:42这份合同有效吗
    我的回复: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结合本案,您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 实际面积发生误差属于重大误解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我国合同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内容显失公平的本案也是无效的认定。 所以说想撤销还是可以的,醉酒的问题自己还是有责任的,不要着急还是可以挽回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8 22:33上海旅游投诉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基本的违约事实已经清楚明确,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有票据在手,证明你们有个合同关系在,您可以拨打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旅游局进行投诉,他们会管理,整顿并对不良单位罚款。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是比较严厉的。 三、您可以向旅行社所在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举报的,他们也负责管理的。 四、当然可能您会遇到无人管理的问题,起诉的话实在成本也比较大。 您呢,可以网上发个帖子批评这些个不良商家。我觉得解气更重要吧,其次是追回款项。找了法律规定高达双倍可以赔偿,但是成本维权太高,不如您换个方式怎么解气发泄会更好吧。 以上是个人意见,可以参考,不求您采纳了!...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微博单方面定性处理,本身存在程序上的不合理。这是网络运营的一个失误。 二、本案的关键就是您所说的内容是客观明确的,无威胁侮辱诽谤的事实,因为事实依据明确的前提下,您的言论自由是得到保护的。 三、新浪单方面直接关闭的行为,直接导致您的微博无法使用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诉讼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四、本案将由您所在地法院管辖,诉讼可以走简易程序,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法律,办理稳妥的手续是处理案件的基本要素。您可以借此接触并学习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8 21:46交通事故案
    我的回复:你好,楼主,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法院审判后申请执行。执行的前提就是保持您基本的住宿条件。如果您是一般的小房子不会处理的。如果是高档商品房,别墅必然是要被执行的。 二、如果您的房产是抵押贷款的,那必然会被查封的,然后强制拍卖,银行对经济的管理高于一般人的。 三、法院接到案子后还是会很谨慎处理房屋的等基本生活用品的处理,不是必然会处理的。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人权的基本保障是有的,您的债务存在暂时不能清偿的,可以通过约定分期等形式和解执行案子,步步履行这样子保住房子的可能会更大的。这是个建议,您的案子其实和执行法官的认知态度和处理方式很有关系的。在保住大前提下还是会折衷处理,顾全大局的。希望您自己也配合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7 22:21医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县医院的治疗水平是否完全能够辨别两种疾病,应当来说,大多数情况是可以的。医院是过失还是故意呢?但确定是过错,这个在第三方已经确认。 二,关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国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法律依据有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和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部分》。 从结果来说,医院的行为是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但不能否定您已经支付的医疗费,该部分确实是实际支出的,无聊的损失的。 三,从法律角度讲,县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您已经支付的不必要损失即医疗费。可以走走人民调解的路线,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或直接起诉法院以侵权诉讼解决问题。 综合三点来讲,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7 22:06医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县医院的治疗水平是否完全能够辨别两种疾病,应当来说,大多数情况是可以的。医院是过失还是故意呢?但确定是过错,这个在第三方已经确认。 二,关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国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法律依据有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和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有关医疗损害赔偿部分》。 从结果来说,医院的行为是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但不能否定您已经支付的医疗费,该部分确实是实际支出的,无聊的损失的。 三,从法律角度讲,县医院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赔偿您已经支付的不必要损失即医疗费。可以走走人民调解的路线,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或直接起诉法院以侵权诉讼解决问题。 综合三点来讲,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7 21:11信用卡逾期找律师代理(上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此类案件的处理还是要还款方式的协调为主,尽量保持延长期限。 其次,委托律师办理主要还是以协调方式为主的。 再者,如果未能及时归还的,涉及信用卡诈骗对您来说就不值得了。 最后,建议您及时还款,尽力保证自己的收入,让银行相信您具备还款能力。 希望能够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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