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浙江嘉兴徐君伟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公开咨询

  • 我的回复:楼主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一,您这个问题直接从侵权角度出发是不能让对方受到处罚或者解决摄像头拆除的问题的。可以从安装摄像头的位置出发,因为公共厕所的墙面应该由城市执法大队,和市政环卫工程公司管辖,对方未经统一安装摄像头,违规占用墙面应该查处。您呢作为影响的主体去投诉就可以了。 二、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如果客户因为摄像头的缘故不愿意前往您的地方进行就餐的,构成侵权。但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单纯从该角度出发仿佛是不能构成的。摄像头与吃饭的冲突本事是不大的,特殊的话还得您本人实际出发讨论的。 三。隐私权主要是个人的名誉等切身人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产生的,餐饮店的隐私权侵犯本案是不能构成的。 四、不正当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基本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所以说对方的行为可以确认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同时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你看一来你们是同行,而来对准你的店铺没有撤退的意思,这些绝非巧合,而是以不当的方式压迫你的竞争形成隐性的不良竞争,就这一点来说,问题是比较大的。这个问题可以找工商局出面协调一下先,因为矛盾到达上纲上线的地步还不至于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6 21:46二手房买卖违约后还需支付中介费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在上海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比较直接的 首先,定金是真心要不回来了,毕竟您违约了。 其次,违约金已经被担保金抵过了,无需在进行支付。 再者,违约损失没有实际造成的,无违约事实的,依法驳回的。 最后,依据判例和实际情况 结合法律规定,本案您可以拒绝支付违约金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这边上海和嘉兴都可服务...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提供不符合约定的产品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再者,因为对方存在明显的违约与欺诈,您可以拨打12315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证据就是发票,电脑产品,有合同的话,合同。产品编码信息等在电脑上都有的。 最后,您可以拿着这些发票证据等到电视台曝光,这也是一份证据,然后到店家协商并录音。最后全部准备好,还不能解决的,直接去法院处理的。这样子一个程序就可以的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6 17:58信用卡逾期冻结咨询相关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行为您解答: 首先,招商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和 其他银行一样办理催收业务的。在申请人没有及时还款时催收人员会大量催促的。但是都不会直接报警处理的,一旦涉及刑事诈骗的,您个人绝对没有能力在还款的,银行不至于这么不精明算计的。 其次,我们律师往往会替代银行进行催收业务,直接的说就是起诉您,执行您的个人财产包括工资,但是不会因此起诉拘留您的,没有这个必要的。 再者,表面上没有商量余地实际还是会给您机会的。给您继续工作的机会是最好的。上海这边有过一个每月换几百但是没有停止归还的人。现在还在维持的。 最后,滞纳金等不会复利累计,滞纳金比例也不会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 综合以上几点,这样子您找他们分理处的负责人,有肯能再联系他们的法律顾问,都可以协调的。不用讲太多的法律规定,平心而论就可以了。承诺还钱,但是给时间。把您的工资收入证明或者银行工资记录拉一份给银行呈阅。然后呢,您也要讲明个人名下是没有财产的。如果涉及刑事就变成呆账,需要银行自己承担核销任务,是很复杂的。您就这么去试试讲,会有效果的,有人成功过,不要将法律您的事情将法律与无意义。要讲银行的经济效益的。这是思路出发点。这样会明确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的案子既然对方不配合,您就直接拿着借条起诉对方,案由就是民间借贷。然后通过法院进行调解。不行的话直接判决执行。 然后请交警进行事故有责任认定,依据认定书找交警拿对方的医药发票,再找保险理赔。对方收款收据是您的证据。 再者也可以先报警立案,宝对方敲诈勒索,先立案笔录做起来进行认定事实。再走法院进行诉讼。 综合三点就是不停维权,让对方也头疼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的描述涉及比较多的法律关系,需要大量的法律依据来补充的。 一, 按照《公安机关着装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警察在执行特殊侦查、警卫等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时可以不着警服。也就是说,除此情形之外,不论何警种在执行公务时都必须要着警服。所以您描述的情况下不能穿便服进行执法。 二、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机构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联防队。协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因此可以断定协警不能单独执法的。 三、我国目前行政法法规针对行政行为主要是两个方面认定: 1、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因为要求法律对所有的行政行为都予以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样,行政机关就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行为。但仅以行政合法性原则限制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必须以行政合理性原则限制。一般认为,行政合理性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行政行为必须有合理的动机;行政行为应考虑相关的因素,而不考虑无关的因素。 2、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合法性的问题我已经提到几点,协警执法的不规范,合理性的问题更加好理解,违背正常逻辑的都属于不合理的范畴。对于穿便服,强制配合调查以及填空白印等行为已经违背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则了。 三、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是可申请复议的,依据《行政复议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所以对于不当的行政行为是可以先复议的,下一步就是行政诉讼的了。 对于行政行为的做出和送达必须直接打到行政相对人手中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者是不具备约束力的。 四、行政行为不能有瑕疵的,即存在怀疑的地方,新的《行政诉讼法》立案范围更大,政府当被告的几率更高,法院审查的强度增强,行政行为的标准更加严格,“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只要稍有瑕疵,就有可能获得法院否定性评价,政府胜诉概率将下降。 五,关于非法营运的问题。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营运责任认定   根据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规定,非法营运具体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包括道路货物、道路危险货物、道路客运(班线)、国际道路运输等,下同)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有关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非法营运的构成要件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认定非法营运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一种经营行为,二是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六,营运与好意施惠行为的区别。民法通则关于好意施惠行为的合法性是认可的,就是默默帮助确认的意思。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上是认可的。 但是非法电动车营运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初步判断是保险理赔,法院诉讼管辖等多问题。建议您加我好友。点击我的头像就可以了。我们详细聊吧...
  • 回复时间: 2015-04-23 16:46已经结案,被执行人信息如何消除?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只要你有过执行案件,信息会永远存在的。只不过当你履行完毕,可以要求法院将案件执行状态更改为结案状态。 其次,可能是你的执行法院还没有把结案信息录入执行管理系统所造成的。你可以联系你的执行法官,询问其是否录入了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依据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 再者,结案证明您拿到法院去,去咨询一下,把信息录入准确,然后审核好就显示结案状态了。 最后,希望您办事顺利,如果有问题加我好友。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3 15:39房屋拆迁赠予
    我的回复:你好,我是浙江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赠与方面,亲戚目前表示同意赠与,处理过程确实要谨慎。我建议书面协议保留一份,见证人也找一个,如果村里知道的,让村里也见证一下。可能的风险: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89 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 依据这一条,您就要在协议中注明不会撤销,您可以随时搬移的权利。这个很重要。 2、《合同法》第189 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协议签订后,他如果借此乱来的,造成的损失是要赔偿你的。 3、您也不要太认真毕竟签协议会伤感情,必须准备一个好的理由的。 其次,赠与合同范本给您一份。 房屋附属物赠与合同范本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合同: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 ,产籍号: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私有房屋附属物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附属物,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  一、赠与物品清单 1. 2. 3. 能够拍照的拍照记录,不能的要找人在场见证。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再者,关于赠与方面您的工作也要做好,搬移务必扎实快速解决。 追后,祝愿您成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书面的可以联系我,我传真给您也可以的,您直接签订。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2 17:43房产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婚后财产的必定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份额应当均分。 其次,已结婚证为基础,产权证为证据确立财产关系,您可以提起物权的确权纠纷。有法律判决后,执行局发送执行通知书,确认共有份额,限制单独过户行为。 再者,可以协商,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也有法律效果的。 最后,务必注意房屋的过户行为发生,否者会很麻烦。确认您的份额是本案的关键。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2 17:37信用卡被人盗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个人原因遗失泄露的话,一般是您的手机或者身份证一起遗失的可能比较大。银行可能也并不知情导致的额度提高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因为审查宽松了,导致的问题产生,这是您追究银行责任的关键。 其次,关于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可以分开设立也可以一起设立,这个银行应当提示义务,做好然后消费者依据自己选择承担风险的。这个事履行告知义务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知情权的保障问题,银行也是有责任的。 再者,如果您瞬间提升额度,也应该提醒通知确认,非本人信息确认除非电子平台操作的以外有审查不严的过失。 最后,我建议您通知银行停止持卡消费,并对涉案卡项事务与金额确认,进行立案处理。 我认为本案的嫌疑人极有可能是熟人,刑事处理一方面可以提供线索,另一方面也需要慎重衡量的。 我知道的就这么多了,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商品房买卖的价格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在设计方案时应该考虑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措施,尤其是财税方面。买卖合同又是开发生设计并备案的,可以说以这一点,合同出具一方存在过错,造成了您的经济损失。这是理由之一。 其次,已经开出的发票不知道能否通过一定的方式作废撤销,当时可以的。过了一个年度就不行了,财务的具体操作需要进一步沟通落实的。这个操作点是比较难的。 再者,对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自愿的,一般管理部门难以以纠纷矛盾的方式来处理,问题的出现不是不能接受价格也不是价格太高,而是价格接收后造成税务负担了。因为维权之门变难。 最后,我认为这件事情上,开发商确实没有考虑周全,但是消费者一方从当时认可到现在的费率负担,损失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不符合客观的事实。因而可以提起诉求追偿,但是法律角度来说结果不满意可能比较大的。 这些是我知道的情况,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不能给你的话,就打扰了。如您满意,望采纳!...
  • 回复时间: 2015-04-22 13:38对于合同中有争议的内容该怎么解决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建设单位的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有几种特别情形,合同将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的规定,一共有五种情况可能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所以我的建议是一上面的规定来证明施工协议书是无效的的。 其次,因为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结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经通过施工建设使得建筑材料已经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返还财产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释制定了相对灵活的解决方案:   (一)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而非“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实现约定的那个金额,也没有以工程定额为标准,通过鉴定确定建设工程价值的补偿原则。在这里,司法解释制定者是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处理无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四)发包人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者,如果走合同有效但没有明确履行方式的。或者有概括性条款但是没有补充协议明确的。等到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对价格不明确的,可以申请鉴定确定的。 最后,您可以先与发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 回复时间: 2015-04-21 22:36关于传销
    我的回复:朋友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同村的人父母明知自己的孩子也是进了传销组织,有知道传销组织交钱的模式的,该笔款应该不是你弟弟借款的,该笔钱的责任主体是传销组织。 弟弟是没有责任的。 二、汇款证明只有汇款的事实,不能证明是借的。这笔钱的用途应当明确,由借款协议支撑,否则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三、这个钱你弟弟是不用还的,因为没有依据证明弟弟骗取或者借款的。 四。对方闹您就报警,将对方拘留处罚。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1 22:23期货交易怎么判定是违法证劵交易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首先,茶楼的期货设立点是否正规有资质,您可以在工商局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如没有审批的可能涉嫌诈骗犯罪您可以马上报警处理。 其次,您问问父亲有没有对方在代客户交易。如果有的话是违规操作,及时是正规的也违规了。 再者,期货交易应该是有软件平台和手续的,如果没有肯定是虚假的,债务非合法债务不需要偿还的。 最后,您父亲应该先报案立案处理,对于事发的经过需要第三方详细的记录并且调查的。以此更加权威确认债务的合法性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21 22:16欠款不还没欠条咋办?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本案主要是确认欠款事实,出机票的记录、欠款金额,保留是重要的证据。 二、电话录音来确认欠款事实。 三、对方找人威胁的可以抱紧处理。 四。收集对方的身份信息,调查其资产情况。 五、起诉的话,先立案然法院给对方做笔录试试。只要对方确认,案件就可以解决的。 您起诉的情况就是拿着起诉状。您的身份证和对方的户籍信息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作为诉讼当事人明确拥有诉权。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依据该决定看出应当受理的就要受理,立法精神在于尽量受理维权。 其次,“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您的诉讼权利包括了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权利。 再者,诉权产生基于的法律关系是多样化的,凡事合法案由由法院受理的案子,当事人都有诉权。即便现在规定也没有不代表将来没有,产生纠纷与权利侵害,在时效内都想有诉权。 最后,我想说诉权的贯穿性,它贯穿于权力救济之中,在实体上一直没有消失,即便短暂隐藏于法律形式要件后,凡事形式要件完成后,诉讼维权并不会被排除门外。实体正义就是这个意思了。 我就知道这么多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可以请求您采纳...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开发商构成明显的欺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行为无效。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此款2009年8月27日删除。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开发商隐瞒事实的行为就该合同的效力全部否定。 二,关于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您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已购房款一倍的补偿款,退还已支付的放款,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三、目前房产证是办理不下来的了,房管局的登记备案也是问题颇多的。开发商往往会用理由拖延时间,降低房价来安抚你的。您的案子如果处理的话也是要尽快,因为房产公司资金链断掉,融资比较困难的。您处理要尽快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4-19 16:46民工8级伤残赔多少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我们浙江地区的赔偿给您准确回答如下: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误工费 a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b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c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x(元/年)×误工期限(天) ÷365(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一般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一般是15元一天。 营养费30元一天,天数有鉴定报告确定。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 ≤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④x(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金 (城镇) 伤残赔偿金 (农村) 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级(100%) 807860 387460 50000 二级(90%) 727074 348714 45000 三级(80%) 646288 309968 40000 四级(70%) 565502 271222 35000 五级(60%) 484716 232476 30000 六级(50%) 403930 193730 25000 七级(40%) 323144 154984 20000 八极(30%) 242358 116238 15000 九级(20%) 161572 77492 10000 十级(10%) 80786 38746 5000 死亡赔偿金 807860 387460 50000 涉及伤亡当事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请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商当地人民法院确定。有关普通适用型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向浙江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咨询,电话0571-88841896。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浙江律师为您服务...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