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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7 12:14民事案件请各位帮忙分析一下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本案死亡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具备侵权构成要件。男方无过错,女方的请求不具备事实合法律依据应该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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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7 08:53我公公欠的钱我需要还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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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22:44债务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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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21:31因工资拖欠反而入狱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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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20:59合同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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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16:50淘宝刷销量兼职是不是真的啊?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家通过刷客提高自己信誉的行为,触犯了《反不正当交易竞争法》。属于违法行为。有人员参与的属于共同侵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其次,刷销量的行为违反淘宝网诚实守信原则及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被查后可能会被封店或帐号被冻结。 被淘宝监察查出永久冻结身份证绑定的支付宝账号,并且将你的身份证永久加入黑名单,也就是说以后你想淘宝购物或者开店,你的身份证是不可用的,会给自己带来无尽麻烦。 最后,我个人不建议做此类业务,可以在网络资源下更新视角另辟他经。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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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16:19我在朋友那买到了次品,朋友坚持厂家只给换不给退,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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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15:55怎样可以解除租房合同?或者转让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合同法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所以按照约定,您可以进行转让并无违反约定的情形。对方不同意您转让的反而构成违约,您就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了。 这是一个诉讼思路。 二、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方没有提供租凭税的问题还是不属于无效情形,因为涉及的是第三方的问题的。但是这确实是对方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证明,情节严重影响您经营的话可以作为法定的违约事实起诉解除合同。 三、直接转让。关于直接转让您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装修费包含在转让费中。 四、因对方违约合同未到期的解除,装修费可以要求补偿。 综合来讲我认为您转让行为的实施比解除合同的操作要顺畅有效简便很多的。这是我的建议给您。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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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6 13:33门面租给店主经营,因火灾引发的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本案火灾的发生后以及火势蔓延中造成的事故是人为不可控但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却需调查。办案不排除电器短路和店主房间设施引起的。有没有其他原因引起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关键问题。关键在这两个原因中,针对您个人部分,电气线路短路的问题原因是否是出租人全部负责管理的。 二,即便是出租人管理的,您作为出租人尽到了管理义务。事故依然发生的,那么第三人包括承租人导致的或者意外原因引起的。您就没有责任的。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三、办案子鉴定报告有针对店主部分原因,店主的责任是有的。如果按照公平原则处理的,也是需要一半责任的。 四、目前案子侵权责任不明确,您这边责任无法确定。但本案的突破口就在于火灾引发点是确定的,可以先推定对方有责任的。对方认为无责任就让对方举证,不能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因而事实合责任推定的可能前提下,您可以做无责任的主张并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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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5 22:33地契与土地使用证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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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5 22:32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已经20多年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90年代的大规模肝炎感染爆发性病案为您主张个人权利的事实和理由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关联性还不够足以证明该血液的提供有问题。因为举证困难以及特殊性存在,当有医疗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二、血液管理规定不全面,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法客观确认。更重要的是关联性也无法证明。 三、您手中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没有问题但是还是关联性不存在,这会是您诉讼的致命点。您的证据还无法直接证明您的病情与当时的输血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四、您主张的特殊性问题,可以被采纳,病情潜伏期20年以上的可以做特殊考虑。血常规和肝肾功能指标无法准确查处问题,参考性不精确的问题是存在的。 综合来讲您的案子就是一个关联性问题。如何保案件胜诉就在于把侵权关系的前因后果找到,概率与可能其实是不能作为案件胜诉的依据的。必须是客观全面关联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达到您胜诉的目的。 您接下来主要就案件调解工作做出准备,如果医院愿意调解您就主动调解。判决的话,您的代理意见从受害者角度出发倾诉吧。此案较难的。 以上是我的分析,望您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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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5 16:57j交通肇事如何赔偿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明确的,所有项目的费用都将有肇事方承担。 其次,关于老人没有子女的问题。一般按照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没有子女和近亲属的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再者,交通事故的赔偿款不是遗产,而是按照共有物分配处理,参照遗产分配为原则的。 最后,依据您辽宁当地的赔偿问题计算。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1)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x20年=511560元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23155元 (4)医疗费:以具体花销的费用为准,具体以发票为准。 (5)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主张。具体金额可以在4万左右。 其他项目可以根据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具体数据为: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5578元 每日70.08元城镇误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523元 每日28.83元 城镇居民人居消费性支出 18030元 每日49.40元 抚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59元 每日19.61元 抚养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每日126.88元 丧葬费 23155元 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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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5 08:32厨房下水管是在下一层住户的厨房里,这个属于共用设施还是专用设施?渗漏了由谁负责?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您购买房屋装修只要不进结构性改造,而是表面装修的不可能出现大的震动引发漏水。 二,楼下漏水的原因需要物业或开发商查明。单方面断定不作法律依据,可以拒赔。 三,污水管设置地点处发生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应该由问题发生之处的用户配合。确因多户共用的,共同承担。 四,您购买房屋时对污水管的购买这一说不存在,您本身也成了此次事件受害者。 五,铁管老化与质量年限等关联与您不是完全相关,可以说不相关。 综合来说,您可以拒绝承担。当然能协商处理最好,毕竟是邻居。 希望您觉得满意,望采纳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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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4 19:47公司使用霸王条款解除永久合同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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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4 13:16抛妻子家弃子,妻子起诉离婚,孩子一个不要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夫妻间有相互照顾的义务,对于孩子也有照顾抚养的义务。女方没有尽到该上面的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应该承担责任。女方出轨的,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对于起诉的事实描述不客观,您可以拒绝离婚。法院将不予以离婚做出判决的。 其次,其次关于经营生意所涉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 再者,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依据婚姻法37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孩子的问题主要是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的,孩子原则上是一人一个。 最后,女方的身体条件明显不符合不要孩子的理由,应该判决一个人一个的可能较大。且女方已经恢复的,不予以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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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4 01:52汽车强押案,派出所不受理,法院不受理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妹妹的车属于您妹妹产权的,车子的物权属于您妹妹,其他任何人不得处分侵占。您妹妹可以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要求对方返还车辆,如果不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其次,对方是黑势力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要求其出具不符合实际的欠条的,构成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应该受理此案并做好笔录为证据。如果公安机关不受理的您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处理。 再者,担保公司起诉时民事诉讼,因涉及刑事犯罪可以申请中止审理。 最后,现在需要找到案发车辆,可以由您提供线索,公安应该排查追找车辆的。为明确的车辆,法院审理后不应该马上判决。对方高利贷起诉的话,您可以积极应诉驳斥欠款事实有疑问要求对方出具借款证明,否则不予以还款,这个法院是会积极审理调查的您可以放心。 综上,本案主要问题车辆查询和公安受理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安处理,否则您可以投诉。对于黑势力不要惧怕可以通过他寻找车子的线索,突破案件的进展。让事实明细,让法律制裁。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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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4 01:35解除取保候审已经3,4年,但未结案状态,能出国旅游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所以在一年以后,您的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已经明确解除。不需要受到出县市申报的约束,行动可以自由的了。那么您是可以出去旅游了。行动不受限制,您可以放心。 其次,关于您的案子没有结案的原因您可以这么通俗理解给您听:取保候审解除,对你的各项强制措施自然解除,你不必再受执行机关的人身限制。你自然可以去旅游了,你现在自由了。案子还没结,已立案侦查的抓主犯的不受时间的限制,到抓到结案为止。所以说是主犯这个原因,不是你的原因。 再者,如果您还是不放心可以去出入境管理中心询问,当然公安机关作为执行机关也会告诉你解除取保候审了,案子与你无关的话是没有事情的。但是为了手续齐全和预见处理应对还是再去问一下吧。 最后,边防那边您可以把上面的规定告知,您已经解除的相关证明准备着,因为系统中也是有相关记录的,您就放心去旅游吧, 祝您旅途愉快!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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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4 01:00网络游戏帐号被盛大公司封闭,怎么要求查证?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网络公司单方面对您的账号屏蔽。必须出具,明确的事实与理由。如果是认为你开挂使用第三方软件的必须出示信息依据和违约条款。否则您可以视为网络公司单方面违约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游戏账户内的财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说账户内的财产自由您可以使用,处分其他任何人没有经过法定的诉讼保全手续不能够冻结,否则要支付侵权损失和利息赔偿。 网络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了,您可以追究齐秦圈子责任。 再者,对于您账户被屏蔽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完整的事实调查申明,信息数据支持,如果没有上面的依据的,属于恶意侵害行为。所以说对方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的。 最后,建议您起诉解决。或者到注册地工商局投诉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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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3 20:53期房如何继承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父亲去世财产为您和您姐姐继承。在该房屋分割前,房屋处于共有状态。对于共有物的处理需要共有人共同处分。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所以您与您姐姐直接合并起草一份赠与合同将房屋赠与女儿,然后前往公证处公证,等房屋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 其次,以放弃继承权的方式也可以。但是过户的话,还是需要公证,没有特别有效节约成本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说放弃的继承的方法是可行的,但是考虑到过户的问题还是需要公证然后过户的。 再者, 第十五条 【继承解决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你们提起一个继承权纠纷,然后法院调解,由法院帮助你们出具一份调解书,有司法效力的。然后通过调解书生效后,办理过户手续法院日程宽松的话,比较快捷简单的。如果办理有问题可以申请协助执行的。 最后,总结一下:赠与方式处理、放弃继承权处理、诉讼处理三类。我建议诉讼处理简单快捷,是个人意见,您参考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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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3 15:13他们在网上发表了一些招聘信息然后需要到上海去面试,这种招聘信我的回复:你好,建议先确认其资质,可以通过联系工商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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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品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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