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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17:19电话诉前调解后觉得不妥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案子属于引调的案子,可以诉前调解,作为原告方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在送达签收之前可以否定并要求法院直接开庭审理的。 其次,一般不调解的就是直接开庭审理,所有工作是有法院组织安排的。 再者,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 最后,有问题联系我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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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17:16政府不管老百姓死活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目前政府正在大搞工程,拆迁都是有250到350一个平方赔偿的。您可以据此提出的。浙江有文件下达的。地方政府需要适当补偿。 其次,关于村里没有报上去的,属于过错行为,村委会需要对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能赔偿的您可以诉讼或者信访解决的。 再者,猪属于您的合法财产任何人无权干涉处分,如果有人来强制的,属于侵权行为您可以报警处理。对于猪的销路政府应该给予帮助解决的。 最后,这个事情您可以寻求媒体帮助,因为被拆迁定违建没有赔偿是有村委造成的,村委会必须给你承担该笔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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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16:30对方关系大 我鼻子断成四五节 警察推脱说出院后在鉴定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寻衅滋事殴打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资安管理处罚法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所以说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对公安机关行为不服的,可以想起上一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甚至进行行政诉讼要求严肃处理。、 其次,对于您的人身损害,可以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理赔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等到您出院后可以要求法院审理判决追究其民事责任的,这个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逃脱的责任。 再者,您的伤情在轻伤和轻微伤之间,如果构成轻伤的对方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您如果解气的话可以不做谅解加重其处罚。也是对其的一种惩罚的。 最后,您先安心治疗,然后出院做鉴定,鉴定结果严重他们还是会被刑事拘留的。您现在个人要求也好,或者说书面要求去处理也是可以的也可以像上级机关汇报来处理也可以的。处理的途径会有的,对方的关系不会让你的痛苦没有任何补偿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希望您现在安心养病,早日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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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15:31交通事故赔偿咨询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母亲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涉嫌肇事逃逸。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已经报警,交警部门就有看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备案,所以说事故事实应该是明确的。 其次,关于私了的协议书,对于对方是有约束力。如果对方已经支付的应该举证自己已经支付的事实。如果不能的,凭协议您可以就起诉对方。对方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再者,对方父亲故意抢夺证据的行为,属于侵占行为,公安机关应该受理,并做笔录。如果不做笔录的,不调查您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 最后,因为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对方有恶意拖欠抵赖的行为的。您可以去做一个司法鉴定。鉴定伤残等级,如果达到等级标准的,依法可以继续主张权利的。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 我建议您进行法院诉讼,委托律师办理。对被拿走的欠条,没有关系的,可以主张,如果对方不能证明已经支付需要继续承担着责任的。被拿走的发票也没有关系的,医院有档案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还是可以主张的。所以对方的行为不会怎么样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需要诉讼文书材料的可以找我的,我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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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1 01:06诈骗 取保候审快到期 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秒,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案中84000元的欠条是否是明确了货物的金额还是您个人的欠款数额。如果涉及您个人欠款在里面的,在认定事实和涉案金额方面就是有比较大的出入了。本案应该是民事纠纷不涉及诈骗,案件定性错误。您可以进行无罪的自我辩护的。 其次,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没有在外发生特别的情况的,不会涉及在拘留的。除非案件审判后发生有期徒刑的情况。人身还是自由的。 再者,所以说您只要继续按照原来的节奏生活就行了。不涉及特别的程序的,接下来就是一个审判阶段的工作。一般向您的情况依据经验看主要是缓刑的。或者说检察院不批捕的就是取保候审的话,一般此案会就此了结的。 最后,如果您对自己的案件事实有疑问,或者不知道案件进度和案卷的事实记录和检察院公诉态度的话,本案就可以委托律师在本阶段办理相关事务的,这样对下一步有一个预期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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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22:38关于二审应诉的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借款协议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期限。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超过期限的,对方不仅仅要支付本金,利息和逾期支付的利息了。因为不知道具体的还款期限,所以暂时不能给您数字化的表述了。 其次,关于借款协议中先扣除利息的手法实际是扣除了本金的数额。《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如果您借给对方本金6万元,又从中扣除1800元利息,那么实际借款本金是58200元;(还款期限不明确的前提下计算的) 再者,又回到了借款协议的还款期限了,如果还款期限比较短的话。那么已经归还的4.5万就不是本金的数额,而是本金加上利息还有预期支付的利息总额是4.5万,实际本金必然少于4.5.可能本金只有24000元的。所以说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的。 最后,二审审理主要看事实和法律适用,还有法律程序的错误有无的问题。一般来说都是维持原判的。您只要在开庭跟着法官引导走就可以的。 以上是我的分析,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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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7:30关于合伙企业更换法人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和章程的修改。以股东表决的形式来变更。 其次,依据您的描述来看依据您提供的信息,ABD三个股东所占的股份达到了70%,超过了三分之二。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当超过三分之二,那么您们三个人有权变更了。在召开会议后,通知C就可以了。然后携带表决决议前往登机机关变更备案。 再者,关于股东起诉的问题,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您的额情况不是特别适用。不需要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 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您与C协商,告知其不配合的结果,秉着长期友好合作的目的,和平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履行告知义务,变更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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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48汽车和摩托车直行,汽车开的很慢,摩托车车速太快撞到汽车左侧屁股我的回复:你好,拿着事故认定书可以向法院起诉追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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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44过年边在淘宝上买了台主机,收到是坏的,去检测说主板坏了,申请退款卖家收到货后不给退款我的回复:你好,这样子的话维权基本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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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43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我的回复:护理费和误工费按照三个月计算。您算得没错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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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42我是浙江桐乡的,女,今年过完生日就20周岁了,20周岁的话是我的回复: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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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41左手食指在工地上切掉1.5公分,接不上了,中指切伤属于几级伤残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工伤级别应该不低的,具体的话需要您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然依据您的级别和工资数来计算赔偿的。 您先去做鉴定,剩下的可以联系我,我可以为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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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30我还在哺乳期,老公有外遇,我想申请离婚我的回复:你好,您的情况可以主张离婚诉讼,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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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30我是孕妇被人骗了,这个男人不要小孩了,我该怎1我的回复:你好,你可以不要孩子。把医药费损失向对方主张 把孩子生下来。然后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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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20 12:29我在网上买手机不发货怎么半办我的回复:你好,不要找,拿着您的订单向网上客服和工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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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9 21:32房产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违背了合同的基本约定。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可以定性为违约责任也可以定性为侵权责任。两者都属于开发商的过错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业主委托代表谈判的事项,属于业主个人权利的处分,您可以中途反悔撤销原授权委托书,该行为没有法律约束条件。属于合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的。您不必担心忧虑的,您可以自己的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关于损失补偿的问题。开发商确有违约事实,但补偿数额需要依据合同内容确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将以交通费等形式补偿。 最后,因为涉案人数较多,媒体或者信访等渠道都是对于开发商压力的。您可以先表明自己的请求,目的或者赔偿数额。这样子的话沟通维权明确很多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是浙江律师全程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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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9 21:19法律咨询我的回复: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详细咨询立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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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9 21:18我想离婚,我知道他和女的经常去开房,可身份证登记都是他一个人的,能作证据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诉讼离婚的证据没有特别要求,法律判决书是最好的证据。一般需经过两次诉讼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男方有过错的,您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证据要求比较高 再者,开房记录一般公安能查,个人是不可能获得的。 最后,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为您诉讼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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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9 21:13我以鉴定九级工伤 可以陪多少钱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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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3-19 21:00企业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只认公司不认人?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义务人不属于同一主体的,对方明知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已经默认了合同的变更。合同实际主体变更为您与上市公司了。这是其一,因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与实际的付款使用记录一致的话,就可以了。如果有纠纷法院调查会做出该认定的额。 其次,为了更全面的使合同形式与实际内容明确合法化充分保证您的权益。您所说的方法是可行的。通过购股权或者合并的方式,是公司的主体编为您的制度下。法人当然需要变更一下,作为法人的您不会让对方有理由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签订的公司主体,是两个公司之间,法人不受影响。对方是无理由拒绝的。 再者,场地的使用权势通过租赁获取的,场地的条件合适,对方也明知道是你在使用的,公司主体是合同签订主体,无非是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在您的手中了,合同继续履行,必然稳健,权益有所保障的。 最后,建议收购股权等行为必须经过工商登记备案,以免纠纷再起,必要时委托律师或者聘请法律顾问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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