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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 2015-03-13 17:15能否办理初婚初育生育证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1994年已签订额婚姻才算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关系是按照等级为准的。 其次,收养关系必须以收养手续来确立的,否者不能视为收养。 再者,关于如你们家户口本的事实,其实也不能证明系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明确注明才行的。 现在已经入户口不能绝对收收养了。您这个可以自己说明的。 最后,计生办的行为属于有过错的行政行为,您可以起诉确认无效或撤销。从权利知道之日起计算还来得及的。打一场行政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3-13 16:01债权债务问题咨询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看得出您的个人维权意识是比较强的。关于夫妻的问题,如果双方已经离婚的,不能算夫妻关系,即便对外宣称的也只是同居关系,因经营借款的还是个人债务。但是本案经过调查时可以还原事实的。证据如下: 1、店铺的营业执照和证人证言,证明本店的个体工商户主与实际经营人是两个。这两个人作为连带责任可以追究的。 2、借款理由是否注明是否是经营需要,如果是经营需要的,那么两个人都因为本店业务而被捆绑在一起的。 3、以往的借款打卡记录,借款合同,担保函。以证明交易习惯。可作为推定证据使用。 4、注意一下,借款数额和打卡数额时间和金额一致性的问题。 5、必要的录音证明实际借款人和名义借款人。 其次,关于女方不肯签订担保函的,没有关系此案件,女方因为经营主体关系和借款转账记录就可以了。 再者,如果不签,强迫也是没有办法的,但是女方是脱离不了关系的。 最后,先协商处理,在协商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关于借款合同中可以注明管辖在原告所在地。还有关于对方财产问题也要注意,包括银行账号和固定财产车辆房产,便于财产的执行和诉讼保全。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3-12 16:47咨询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心为您解答: 首先,去公安局确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了。如果是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回见了解情况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但如果持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达到了《刑法》的标准,那么就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用毒品罪,这个罪名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量刑: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涉嫌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1、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标准为必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满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再者,你目前需要联系您对象的家属,让他们去找承办民警询问相关事实,明确公安的定性,否者直接委托律师介入调查都是可以的办法。因为律师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可以直接了解事发的全部情况的。 如果明确案件的事实后,就可以做一下相关辩护工作的。为下一步的事请的发展做准备。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我会全程给您更多的信心帮助,让您不再迷茫的。...
  • 回复时间: 2015-03-12 16:37商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我知道宁波市在搞工程,时间比较紧凑,工期一直是在推。您呢作为租赁商户的权益事由保证的。 1、房屋征收不仅仅是物权的处分,还是房屋使用权的的处分,您作为使用人此权益的保证。这是基本的额法律规定。您可以向房东提出异议,因为使用权的保证是由房东履行义务的。否者是不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其次,关于您的使用权包括装修营业等费用的,可以主张的。这是侵权或者违约事实造成的。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房东没有直接履行告知,产生您实际损失的,应该有房东赔偿。 再则,产权单位的义务与房东义务是不冲突的,那么您可以说房东还是有过错的。 最后,您不要担心。如有有关部门强制动迁的,您可以吧财物放在店里,人在外面,他们是不敢动的。如有能力的信访和媒体也可以采取的。您就在门口让公安把三方叫过来,写好赔偿协议,否者人在门口就不要动。因为这是您的权益不要怕。但是协商不要采取过激措施。您的权益是合法保障的,政府部门会出面的。您要坚持好自己的底线,不要放弃,不要怕。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的话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服务,我是浙江律师!...
  • 回复时间: 2015-03-11 17:24结婚一年未共同生活要求退还彩礼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彩礼的问题,因为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索取彩礼并导致经济困难的,并且婚后无共同生活的,可以主张返还彩礼。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男方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对此诉需要以下证据证明: 1、社区街道两级经济困难的证明,证明本身家庭困难。 2、居委会或者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自己没有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 3,支付23万元的相关款项事实。 有了上面几点基本您的彩礼就可以有返还的依据了。一般不会全部返还数额在百分之70左右的样子。 其次,关于女方的诉讼请求,离婚与青春损失费,您不用担心直接不会被法院认可的。直接应诉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就可以了。 再者,女方有欺诈嫌疑的,可以尝试报警处理,因为女方涉嫌诈骗,但这个总体希望不大的。 最后,我建议您直接起诉,两个诉讼合并为一个诉讼,有您掌握诉讼主动权,法院审理调查,最后判决确定,此案具有特殊性,您追回的希望还是有的。 证据收集是处理任何问题的关键,除了我讲的上面证据。录音,已经花费的发票也是您主张的依据。否则因为主证不利,诉讼艰难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全程关注您的问题,帮助您解答。...
  •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张某和他的妻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造虚假事实和理由骗取你钱财,然后放高利贷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诈骗行为。 其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方的诈骗数额已经构成了特别巨大,原则量刑应该在十年以上。 最后,我个人建议先报警立案,确定被骗数额。并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子就可以备案,等对方有能力时可以随时执行该概不相应的款项了。也不会有相关的诉讼成本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提供全面服务。...
  • 回复时间: 2015-03-11 12:42房屋拆迁,分房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子的产权已经归您的。依据房屋价值来算结合市场行情来算,一般是有3套的样子。具体怎么分配您可以去土管局或者镇政府拆迁办公室进行咨询。 其次,关于户口,每个人的户头都有一定的面积数的,一般30平方,独生子女的就有六十平方计算。这些都是我们浙江这边的拆迁安排的。 再者,您父亲的名字与您其实没有差别的,房子最终是属于您的,而且经过公证的,您可以直接代替您父亲领取房子的,当然也可以选房抽签都是您可以直接操作的。 最后,建议您在拆迁人员之前,详细咨询地方具体政策,还有一份拆迁协议给您,您仔细阅读以下吗,需要我的帮助,加我好友点我头像,我给你审合同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侬可以看看这个文件: 1、沪劳保养发(2004)36号(文件名称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2、沪人社福发(2012)30号(文件名称为《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养发(2004)36号 各部、委、办、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现对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除外,下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救济金的基数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救济金为6个月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2人者,为9个月;其供养直系亲属3人或3人以上者,为12个月。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离退休人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死者年龄不满十周岁的,丧葬补助金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3。   三、凡按《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四、凡参加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的,所需费用在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所需费用在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他单位由原资金渠道列支。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救济金、丧葬补助金基数的通知》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2)30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12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3-10 16:34关于一个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是和年龄和智力水平两个因素相关。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其次,您父亲患有疾病但是只要医学上没有出具其行为能力影响的结论,您父亲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的行为只要是意思自治下做出的都是有效的。比如说立遗嘱,是有效的。您不要太担心。及时有人异议也是需要异议的证据证明来确定的额,否则就是无理取闹的。 综合来说,您父亲的行为有效,不具有禁止性条件约束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详细细节必要时电话联系,望您采纳。...
  •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45单位扣发职工工资17个月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员工处罚的权利问题,必须经过合法手续,规章公示,民主程序否者是无效无权利的处罚,对劳动者是一种变相无依据的处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劳动岗位变更时劳动合同变更的事实,必须经过您本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否者是没有依据的。 再者,400元的工资已经低于工资标准的,没有任何可以支持单位的说法了。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方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我建议您马上申请劳动仲裁,一解除劳动关系,二要求经济补偿金,三工资全部给您补上。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什么帮助您可以直接咨询我的,我会尽力回复您的...
  • 回复时间: 2015-03-09 22:38合伙项目退伙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合伙项目属于人合,是法律规定的合作内容之一,此类合作需要明确的协议,合伙协议对权利义务的判断解释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资金出具方更加是重要的。不仅要有协议更加需要对证据的保留,就是说出资证明,比如说取款证明和付款证明或者转账记录。这样子的话,即便通过法律途径也是有依据的。 其次,关于退伙的手续不是特别的难,关键是能够全身而退的。如果遇到诈骗性质的,除了报警之外,要求追回是十分重要的。您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证明您出资,如何证明对方的项目不合法,如何证明你们在合伙,并已经出资的问题。如果明确了,对方将设计合同诈骗,对您的损失是需要赔偿的。建议现在补签协议也好,录音也好相关信息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好。 再者,您个人在收集或者没有明确或不能收集的,去报警立案,通过公安笔录也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使用,只要对方承认上诉事实的,您起诉也是比较有把握的。 最后,概括您案子的关键就是收集证据,或者让对方出具欠款证明,或者有合伙协议明确自己的地位,总之做到随时您可以起诉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关键在收集事实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细节我们可以深入交流的,望采纳!!!...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此类情况实在是多发的。维权难度是比较大的。报警话会受理此类案件,但因为线索的问题往往不了了之。有一个成功的案例就是这么去找设计店家的商标注册地址。对方如果让你拍的商品是同一家的话,可以找到淘宝客服投诉,并查询其受到那个市场监管局管理。然后电话举报。这样子介入后问题可以好处理一下。 其次,您要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和交易信息、聊天记录、截图、对方账号等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积极立案侦查,追回被骗款项。百度网络违法举报也是可以试试的,因为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条途径的。 再者,这也是是一个教训,下次网络赚钱需要谨慎的。因为骗子是比较多的,难保自己不会受损失的。 最后,我们浙江的网络可以应用普及使用较高的,处理问题效果实在不是最好的,您的钱也立案,追回来的仅凭您个人力量实在是不够的,按照上面的方法试试吧。 我是浙江律师,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交个知心朋友多交流排忧解难,相互学习进步吧!...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 首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是你交款5年,也不是拿到房产证5年,是房屋竣工入住后5年。 其次关于购买此类房屋的费用: 1.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例如: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若按现市场价3600元/平方米进行出售,则需按3600×95×10%计算,补交34200元的综合地价款。   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2.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具体为: 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或满五年仍过户成经济适用房交易则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总价.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总价. 2.印花税:1‰×原总价. 3.营业税:5.5%×原总价(昌平区) 注:房产证或契税时间够五年,免征营业税. 4.综合地价款:(原总价-享受金额) ×10%, 注:享受金额是指买方审批表面积×4000元.如结果负数则免交.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成商品房交易时需交纳: 1.契税:面积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2650×房本面积.面积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2650×房本面积. 2.印花税:1‰×2650×房本面积. 3.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营业税,面积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额营业税:( 2650×房本面积-原总价) ×5.5%. 4.综合地价款: 2650×房本面积×10%. 再者,私下签订的协议属于预售性质的合同,也是附条件的合同,可以作为有效的合同适用但是您要写明违约条款限制对方,如果不过户的处理,这样子以后会对你有利的。即便不过户你,也有依据,打完一场诉讼后就可以通过法院协助执行单方面就可以直接过户的。到时候可以直接咨询我的。 最后,我认为您的合同撰写是比较重要的,写明获得产权后5年过户以及违约处理的条款,到时诉讼管辖的问题。违约金的问题,这样子会给自己权益最大化的。 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的,我长期为您咨询解答。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3-09 21:58房产过户后水电欠费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能够为你解答: 首先,关于水电表的问题。水电管理部门的收缴费用应该是以实际使用人为征收对象的。新产权人不使用的,不需要支付原来债务人的欠款的。所以您可以拒绝支付的。 其次,关于水电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准确应该需要对应部门出具相应的数据来证明秒,单方面的程序不具备催讨要件的。您可以提出此类项目的计算方法异议,智能卡与机械表的误差是否客观准确,原来的使用人一定如果欠费为何没有及时催讨,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也不能支付的。 再者,电表登记过户或者另行开户等问题。是无条件的,房屋产权过户后此类案件不应该在有阻碍,两个不同的债务人不具有同等的履行义务的。 最后,我建议您亲自面谈,把上述问题详细问清楚,把道理讲明白。如果他们还是强行索要的,原产权人又去台湾了,您可以起诉该部门不做为,消费者权益诉讼,甚至信访都是可以的。如果期间有什么疑问的可以联系我的,我马上给您答复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我会全程为你咨询解答...
  • 回复时间: 2015-03-09 21:42追讨工资赔偿金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行为您解答: 首先,我保证您的权益是存在的,通过法律途径是可以拿回来的。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工资报酬是基本的义务,不会因公司单方面的变更而解除付款义务的。您的工资新公司也可以去追讨的,企业变更的工商局信息是可以查到的,跑不了的。 其次,现在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吧权利先确定下来,具体的话可以咨询劳动局。结果确定后随时可以申请执行的。您的钱就有了保障。 再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原来的劳动关系也要记录好。你的工资和赔偿金可以拿回来的。如果不签合同也可以的,只要只要有证据你在厂里干过就可以的,比如工资卡,工作证等 再者,如果签订了也不要担心,原来的工资厂里都有记录的,劳动监察大队是可以调查的。 最后,在老板来之前。先把以前的账目记录清楚,证据弄好。工友之间团结好,会解决的。 希望我解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3-08 22:08交通事故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不要太着急。交通事故的处理往往有一个过程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往往有一个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依据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本案中你父亲直行是有优先权的对方转弯避让不及的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但是您父亲属于无证驾驶的话,责任认定时是会按照过错情节计入的。这样子责任认定就不一定了。可能一人一半的。 其次,关于事故责任的理赔先不不要急,我建议在人康复后在进行亲算。医疗费等相关费用还是要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的。法律途径目前只有这么一个情况的。两根骨折的医疗费最后大概在4万左右。 再者,身体康复后,做伤残鉴定吧。已鉴定结果明确下一步的赔偿项目。医院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经过鉴定的伤残补助费等基本每个项目都是明文规定的。 到时候你可以找我计算的。 最后,还是建议先治疗在鉴定再清算,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点我头像可以加我好友可以细聊哈...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老人托管给老人院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老人院有义务尽到安全照顾老人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或者侵权责任。发生事情只要不是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的,老人院的责任是不可推卸,且责任比例是重大的,老人院其实就是老人的一个监护人一样的。出了事,监护人难辞其咎。本案服务员是老人院的员工,发生事情的,有老人院承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其次,关于产品质量的问题,厂家和经销商都是责任主体,受害人可以人已主张的。 再者维权步骤的话:您可以先跟医院沟通,做一下录音,确定对方承认是未尽到必要告知义务,下: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证人证言,老人入住老人院的证据,破损的热水袋、烫伤的照片、住院发票、住院伙食的证据,护理费用收据、医疗鉴定、热水袋厂家及销售方信息,; 关于赔偿项目,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再者,在福利院必须承担赔偿的前提下,您个人希望可以尽早让福利院介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之前处理的步骤就是此类情况,就仅仅医疗费项目主张,可以分段诉讼,让福利院被法院拉进来共同处理,等到康复之际法院其实会一起协调处理整个案件的。这样子您的程序省了,福利院也被提早介入问题的处理了这是没有问题的。 进行法院诉讼的话,各省意见不统一,我们浙江的意见是可以全部报销医药费,社保关系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可以全包一起要求对方赔偿。 关于热水袋的问题,您只要找福利院追究就可以了,服务内容中热水袋是基本用用品,福利院有义务保证安全使用。维权的针对性也是很明确的。 最后提一下,向您的案子应该涉及公益的,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就可以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详细操作流程具体细化的可以找我QQ,点我头像就可以了。...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身份证是具有身份信息特定和专一性的,有重大事项的需要经过本人当面出具签字并办理的。所以说对您来说,别人如果用您的身份信息办理事务的,需经过您本人确认,如果您本人不确认的,办理人存在审查过失,对您造成实际损害的,有借证人与办理人承担责任。 其次,身份证的使用不代表您的个人行为,不会直接产生的您的个人不良记录,即便有经过申请喝茶确认也是可以取消的,这点不用担心的。 再者,建议 您以后不再出借身份证,本身自己随意借出也是又过错的行为,产生危害不能说自己一点无责任,疏忽过错还是有的,单不会责任太大的,别担心。 最后,您还是不放心可以回家辖区派出所查一下有无记录就可以了,本人是有权限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加我好友,有什么不懂的尽管问就是了,我在QQ上给您指导吧。望采纳...
  • 回复时间: 2015-03-08 15:13口头购房协议引起的纠纷?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在我们浙江结婚买房等事实纠纷也是不断的。但是女方往往处在一个比较不利的条件,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支持的话,维权往往是比较艰难的。您的案子处理需要经过如下分析: 首先,房屋产权属于女方,男女双方经过协商。口头协议也是具有约束效力的,但是往往在诉讼中会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 按照新的婚姻法解释来看,您目前因为那张协议说明让自己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的。因为该协议明确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协议支付房款,属于附条件的协议,条件不成就的那么支付的款项,就需要被退还。这个协议要推翻的,主要从非自愿签订,和事实与协议内容两方面推翻,机会还是有的。 其次,再次事情发生过程中,女方应该也有自己的损失在里面,您有必要仔细思考其中发生的过程中因为时间或者家合资损失的问题,直接或者间接,有形或者无形的损失就是应该会存在的,同样子也应该对对方产生约束力。如果同样子有协议或者支付证明的,也可以主张,这是我的一个建议。 再者,男方主动提出分手,吵闹骚扰是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处理刑事,在行为性质和主观故意上说是有过错的,以此即便是法院也应该做出是非的判断。 最后,我觉得协商处理一下先,钱应该扣留部分后在归还,毕竟女方的名誉和时间,精神压力也是又一定的损害的,需要合理对待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是浙江律师徐君伟,全程为浙江人民服务,望采纳...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的权益被村里无故剥夺,无明显合理的理由与依据,所谓的规章实体本身规定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是不能作为有效的依据来约束您的。对此,我支持您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一,您从出生至今居住在本村,户口也已经迁回本地的,属于本村村民,按照《基层组织自治法》法律规定,每个村集体成员享有相同权益对待,任何人没有理由剥削您的权益的。您可以主张,法律有明确规定。 二,拆迁补偿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本身需要合理合法性。村里的规章有效实施,必须经大会表决并公示,告知到位才能有效,而且不能违背法律基本原则。所以这个条款是无效条款,您作为成员应该享受其中的利益的。 其次,父母已经亡故的,不影响您的权益的履行,相应却证明您是这个村的村民有延续性的、不能视而不见作为外来户对待。这个事情在镇上派出所也可以证明 再则,针对本案处理,建议先找政府土管办,要求明确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办公室也必须出面协调的。如果不能协调的,就只能诉讼。 一、诉讼政府不作为,没有落实政策合法合理性 二、村委侵权,侵犯您的财产权益。 最后,建议协商落实各方理由与要求,然后明确方案。如果不能给您明确答复的,诉讼维权处理。 必要时可以信访和媒体曝光寻求更多的支持和重视来解决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需要可以继续追问,我将全程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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