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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 2015-03-07 22:16房屋退租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和协商解除等问题的。双方签字后就已经生效了,不存在特别情形的。向您的情况漏填了不要着急,不会有问题的。 一,原来如果有租赁合同的应该约定了租金和租赁期限的。您租赁时间可以找证人和录音证明你已经租赁的期限,退租登事实按照时间和月租计算就可以了。 二,如果没有租赁合同的话,您按月付款的事实有的话也可以证明,基本数额是约定的,如果对方数额填写过大就明显不符合的 三,关于以上都没有的,您居住的时间应该可以确定的,按照同路段或者物价局的规定租赁费用,数额也是有确定的数额的,所以说对方不会不明智乱填的。 其次,商业行为本身需要商业信用的,不会无故写明不合理的数额的。 再者,法律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的,退租或者已经交租的法院都调查的,事实确定也很容易的。 最后,您先去通知协商一下,等落实好了就没问题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3-07 21:45河水污染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住在该地范围之内的,是直接河流影响的用户的,就具备初步的诉讼请求资格。您可以向环保局主张您的环境诉求的事实。这是您的权利,就本案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关于您做出反应是您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按照书面答复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的,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性,应实际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环保局在做出承诺后必须按照要求完整履行,如果没有的,属于行政不作为。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您有权提出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再者,关于证据方面,您要准备诉状,反映当时的书面资料和回复的文件作为证据,河流过去与现在的对比情况照片,被告的信息。这样子就可以立案了。接下来就是开庭的问题。 最后,关于此讼诉的结果问题,该诉讼有公益诉讼的味道,可以适当媒体介入包括您个人也可以呼吁一下,因为河流环境属于重大民生社会效果是很不错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诉讼指导或者材料的可以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公司管理人方面,你和公司都有管理权限,但是参照股权比例来看,责任应该是以出资比例承担的。那么就公司的业务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是有公司承担,最终在分担到你们头上的。民事责任是按照比例的,而且承担的前提必须是公司行为。但是本案中,你作为股东已经是受害人的地位,您可以代表公司利益起诉您的合伙人维护公司利益,名为股东代表权诉讼。另外如果是合伙人个人从事的诈骗行为,一来与公司无关,二来与你个人无关。那么你既没有民事责任也没有刑事责任。事实证明有口供的话,又有相关证据扶正的就不会有事情的。 其次,关于本案中与你有牵连的地方,比如说银行卡,该卡可以视为作为工具,正真的所有人在不知情下,不属于共同犯罪,而且该卡被他人利用的前提是有理由的,因为公司管理需要你的卡被实际合伙人控制的。属于正常情形的。应该不予以追究责任的。 再者,目前您的公司大股东的行为如果因为利用公司名义的,即便您是公司法人代表也不会牵涉的。如果民事方面是实际有效的合同的。那么会有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实在不能你一个人经营的,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办理注销手续,避免后续债务扩大化的问题。 最后,本案来看,与你真的联系不大的,对于汇款等事实,不会有您来承担责任,您不需要太忧虑,可以不予以理睬。如果多次骚扰的,建议您报警,汇款依据必须和合同相互证明才可以有效实施的。 综上来看,现在公司申请注销破产都可以的,您的刑事责任肯定是没有的,民事责任也将是以公司名义承担。公司无财产的就随它去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全程指导交流的可以加我好友的,点我头像就可以的。...
  • 回复时间: 2015-03-04 23:24受伤维权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最近我们浙江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处理比较严厉,一般是这样子的。 首先,关于嫖娼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浙江这边一般关押3到5日左右放人。 其次,关于您朋友威胁卖淫女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如果确实存在,或者经过公安机关查实的话,那么他确实涉嫌敲诈勒索(未遂)。但定罪量刑的话,有公安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者如果你的伤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那么对方就涉嫌故意伤害,应当承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刑事责任; 如果达到重伤,那么对方应当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 对于人身伤害的,依据最高院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犯罪嫌疑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做做朋友的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然后看看事件发生时是否有相关视频监控或者证人等,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您个人呢凭着自己的力量,尽力提供相应的线索为突破案件提供良好的帮助,一个案子会有一个真相和很多的线索的,我们要有信心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浙江律师为您全程服务。...
  • 回复时间: 2015-03-04 23:13还没离婚都结两次婚了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你们夫妻关系的证明:法院调解调档可以证明,当地村委会事实证明,亲子鉴定也是辅助证据,医学证明等等都可以证明的。这个问题不是很大。 其次,我能十分理解您的心情,但是即便被认定重婚罪,惩罚的意义已经没有了,该去的人已经离去。纠结自己的过去不如憧憬未来。 再者,关于您结婚的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的,夫妻关系自动终止。您可以自由结婚,这是法院赋予您的权利。结婚的手续和原来没有不同。 最后,我希望您放宽心,让自己的生活更美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科技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企业安置生产应该是有企业自主配合地方政策和工商管理进行的。因政策因素发生变更的,应有政策扶持变化,妥善进行安置。如果不能安置的,企业方可以进行信访,和行政复议要求进行妥善待遇的处理。必要时可以借助媒体力量获得支持帮助。 其次,关于变更好,企业发展受阻应该有政府牵头变更或者补贴,但是一个企业如果不能享有资质的,属于违法生产运营一旦查出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实在风险较大的。一个企业的运营往往卡在手续上。这种情况需要一般是找到地方经管带头人,协调会议处理的。商业文件出台来解决。 再者,工商代理人的话实在不建议采纳,工业用地审核标准是很清楚明白得,不能简单花钱了事。此事应行政化缓和处理最好。经管工作落实是关键,生产企业反映呼声需要强切。 最后,关于此类的处理方法,原来的证件使用实际也不能完整使用的,您如果继续使用的,工商财税部门会轻易发现处理的。 综上来说,问题原因清楚的,但有一条我们忽略了,因政策不可抗力之条件可以作为对方处罚和变更的要素是法律保护的范围的。所以您可以继续操作您的企业,在不产生实际损害的前提,手续延后办理,政策变更呼声呐喊起来,信访的可以试试。综合来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好友我们认真详谈...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购买自己的车辆无是否按揭,都是您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人无权干涉。公司倒闭的行为不影响您的车辆财产权益,如果公司是借款给你的,您的车辆虽然是您的,对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才有可能查封您的车辆。如果不是的,误会将你的车辆变为公司的财产,法院错误查封的,您可以提出异议的。如果是银行抵押查封的,属于正常的情形。因为您是按揭的。 其次,您父亲的投资款项或者其他的债权债务与您个人无关,其他人对您采取追讨的直接不予以理睬,因为多劳费心的。 再者,关于查封只是限制你交易过户的行为,不影响您的使用权限,您可以继续出租您的车辆获得相应的财产收益,如果您终止还款的,银行不久不起诉,当时只是民事纠纷,刑事责任是没有的。您可以放心。您可以现在好好使用您的车辆。 最后,如果您按约定还款的,车辆所有权将属于您,法院不会无故收回您的车辆,如果被收回您可以提出异议向法院,受理审查后向您的情况会返还给您的。 综上来看,法院不会收车的,该行为有异议的,您支付的款子是您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您现在只要顾好自己的生活就是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全程为您服务的...
  • 回复时间: 2015-03-04 11:24合同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本人从自己处理的几个案子总结来看。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定做承揽协议,您只要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就完成了合同任务。您是否有专业的施工资质,如果没有资质,对方就有一个选任过失,就该过失承担承担至少20%的责任。法院必定会做出处理的,您放心。 其次,关于施工工程中,某局有没有直接指导,指导是否适当,提供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 没有该局还是需要承担继续承担责任。 再者,关于施工人员本身操作是否存在失误,比如饮酒,疲劳,聊天等疏忽行为,法院一般都会认定一定比例员工自己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剩下的部分就由你雇主来承担。关于保险等依据合同内容约定是否必须购买,如果没有约定的,不属本案的受理内容的。 综上来看,本案事故发生责任方应该有三个甲方乙方和死者,关于赔偿也是这三方按照比例分担。关于赔偿数额农村和城市户口是不同的。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以免纠缠不清。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理论上 国际法管理范畴,具体法规与操作是比较繁琐,内容也比较多的。一一详述实在比较繁琐。介绍一下大致流程。 一、明确证明母亲与丈夫夫妻关系的事实,和你们母女关系的身份证明。 二、起草赠与协议,办理财产变更登记。 三、你的案子存在国籍变更的问题,如果想保留国际前提下进行财产转移的,基本是不可能的了。 四、您的问题我建议去当地的大使馆详细咨询,那里对国际问题的处理更为专业的...
  •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属于不动产可以凭借事实取得如果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法定的变更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您还没有过户,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您的; 其次,关于协议的内容,您是否明确。比如违约或者说赔偿等情形,因为您收回对方难免以此为由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实在比较尴尬。如果没明确您的责任就因为模糊化而降低风险的。 最后,您要收回房子明确是可以的秒,可以提起一场物权保护纠纷来处理,确定不动产的处分权人是你,对方有协议的不过难免会因协议受到限制,不过大问题还是没有的,您可以放心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主张双倍工资。 其次,您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针对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住所地、,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2、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转账记录、同事证明或者其他无利害关系人证明;3、劳动仲裁申请书。 最后根据证据规则,你所诉的证据短信和微言记录是证据的一种,供应商和代加工企业的人员是证人证言,这些都是证据。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在劳动部门仲裁裁决后,申请法院执行公司的财产。...
  • 回复时间: 2015-02-27 23:24个体宠物店及咖啡馆纳入公司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三家商业主体的实际经营人都是您本人,那么您有权利对自己的业务进行统筹管理与规划,任何人不能干涉您的权利。 其次,本案的焦点,不仅仅是使用名字的问题,更是一个关于商业主体经营范围的问题,您的贸易公司如果能够包括此类所有的业务,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可以统一变更为一个名字,并且统一管理。如果不能的话您就要单独按个去工商局办理变更事项。以免工商局监督检查。 再者,个体名号可以通用的,因为主人只要是统一,不涉及侵权此类的问题。明确好各自相应经营范围就可以了。 最后,还是各自经营的话,还是尽量能够保持商事主体的独立性吧。具体操作在咨询工商局那边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需要可以继续追问,浙江律师为您服务。...
  • 回复时间: 2015-02-27 23:13因装修纠纷被打,如何维权?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第一,关于本案的时间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对于前期的原因其实不是处理的主要依据。目前您需要证据证明对方首先上门辱骂的事实,证明我们收受害方。对方女儿受伤的事实,属于意外非您家故意直接侵害导致的,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您可能面临的最不好的结果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因此,您可以积极跟警察沟通,并对伤情做出鉴定。 其次,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是法律规定的处罚情形,实际操作多是直接调解处理的。不需要太多的心里压力的。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报警说明情况,对方也将以此上面的情形处理,实际上双方互为牵制的。您可以以此谈判处理的。 再者牵涉赔偿的话,主要涉及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您只要对号入座就可以的了、 最后,我认为协商,不能的话直接由法院诉讼解决。直接清楚明白。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深入交流的可以叫我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服务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一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在约定范围内书面通知解除的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的。应该是有效的,代理人以及第三人无权干预处理。您的通知解除的行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其次,关于中介问题,目前的房产中介往往手中有卖方的委托书,但是该委托书必须是经过您的认可范围内实施。您终止委托或者授权范围比较小的情况下,中介方是无权处理您的房屋的。尤其是抵押等处分行为。本案中中介明确违反您的要求了,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应该对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携带委托书,或者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以本人名义亲自解除备案,如果不配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房管局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当然您可以委托律师来配同处理此类事务。 再者,本案中必须明确房屋的状态,需要您本人证明确定,中介的行为您是有条件可以阻挡的,就是您的产权和身份抵挡中介的行为。因为您是授权人也是收回权利的人。 最后,关于房管局,主要还是自己去证明与办理,理顺关系。一定要去一趟说明情况,中介一个人其实是不能做出特别不利的行为,还是因为漏洞存在,希望您自己去证明明确这个不利益自己的事实。 中介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买方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他的过错。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深入交流可以交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服务...
  • 回复时间: 2015-02-27 16:50腾讯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就封了我的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腾讯作为正规的游戏开发公司应该尽力维护客户的游戏资源。保证玩家娱乐享受乐趣的权利。您充值后应该享有更加周到的服务,并且与之相应您与腾讯构成合同关系,腾讯如不及时处理的构成违约事实,应该予以及时处理。 其次,对方封号的行为,事先也没有通知而且您已经联系了客服,履行了告知义务。现在您可以,起草一份书面严肃的告知函件引起对方的重视,要求解决该问题。一般来说就之前已经处理的问题,您的严肃态度会直接影响对方的态度,因而处理结果也是对你有利些。 再者,您没有主观故意采取行动直接导致系统封号的,那么封号行为产生的理由或者证据应当有腾讯公司承担。如果不能的腾讯应当直接解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认为您可以在书面告知后,在媒体平台宣传上诉事实引起对方的注意,以便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以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深入交流的。...
  • 回复时间: 2015-02-27 16:10我姐被逼自杀谁之过
    我的回复:你好,对于事情的发生表示同情与理解。 第一,关于你姐姐的死亡直接原因是在男方提起离婚,你姐姐情义较重挽留不成而无奈生怨,产生离开人世的想法。通俗的讲你姐姐是苦命人,却也又不珍惜生命的不当。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姐姐的死亡属于自杀行为公安机关是不予以立案处理的。但是从道德角度来说必须给女方一个满意的交代。 第二,男方在此行为发生过程中,没有直接实施侵权行为,所以没有明确的侵权法律责任,关于法律救济的精神损害赔偿也不会被支持的。 第三,关于村委委会的责任本案中也尽到了管理责任。 第四,对于本案如果可以的话,我还是建议走走人民调解,在地方的司法所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好处就是可以多讲讲道理,做出的要求调解委员会支持的可能也就更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诉讼主体资格包含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可以被继承因为诉讼主体资格也会发生变化。本案中继母继承其父亲的利益资格,继母死后便为其儿女继承属于合法的情形。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其次,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死亡赔偿的: 1、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3年死亡赔偿金:729380元(即36469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9380元,最高为829380元。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3年北京死亡赔偿金:329520元(即1647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9520元,最高为429520元。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 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没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没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一、双方意思真实,内容清楚确定,经平等协商处理的应该是有效的。 二,修改协议的话,除法律禁止情形以外,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变更协议内容。否则单方面修改视为无效的。...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本案属于结怨升级报复的行为,双方各有过错。加害方气焰嚣张,并采取暴力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法应该严肃处理。 关于此事有两种处罚措施: 一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的,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结帮成对来挑衅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最高涉及十五日的行政拘留。 二,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主要依据公安部鉴定的轻伤标准进行。构成轻伤的,受害方不予以调解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关于刑事处理的最高限度,紧密的和受害方的受伤程度相联系的。目前来说只有一个区间来裁量告知。 三,无论刑事还是行政处罚,因为暴力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是不能避免的。这里的损害赔偿主要是指 伤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如果造成伤残的,要额外支付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需要深入交流的,可以加我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服务的。...
  • 回复时间: 2015-02-25 20:28交通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形的,应当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管理。第一步明确事故责任。第二步确定事故死亡人员的死因。如果已经交警介入处理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警部门移送公安刑侦大队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其次,本案中有发生事故以及人员死亡的疑点,以及驾驶员明显的过错情形。造成受害者家属疑问,办案存在涉嫌故意杀人的嫌疑。当事人家属在申请刑侦立案后就是我们所说的出人命报警,如果不能及时立案的。由受害家属向检察院申诉要求立案处理。检察院认为可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转交公安处理。 再者,受害方目前需要收集好可疑的证据。主要由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鉴定报告。就其中的疑点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立案处理。对可疑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这样子会更加有利于处理问题的。 最后,对于此案希望尽快立案处理,还一个事实真相。平复受害家属的心灵。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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