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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时间: 2015-02-08 23:51招调工时的准生证办理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的问题正好赶上了政策悬空地带,两边都管不了,相帮也帮不上的处境。但是办法还是会有的。第一步还是要落户为先,落户后就可以解决第一步问题了,落户办理时间比较快的。问题不大。 其次,因政策变动不可抗力原因产生的违法计生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是要由计生办来决定处理的,一般此类问题不能有计生办单独决定,必须要社区街道和政府拆迁调解工作人员一起牵头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将违法行为必须有一个主观故意在里面,向您的情况不能构成这个故意吗,也就不能擅自给你定个处罚。 再者,户口变动是被动的,准生证也该说因具备办理的条件的,策划主办方,街道方,政府应该做好安置工作的。 最后,先走走这个协商调解的路,多方牵头处理的路,最后在走走信访举报的路,时间一久,关注度一高,问题解决起来也快的多了。 相信会有一个好结果的,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欢迎探讨解决。...
  • 回复时间: 2015-02-08 22:50办理抵押他项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办理他项权证是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办理的,这个是比较清楚的一点,所以有什么问题房管局十分清楚明白得告诉你需要哪些手续。 其次,办理他项权证基本的材料还是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担保合同,房屋评估报告,合同和发票一般不需要,如果房屋共有的话,需要共有人签字说明并认可的,夫妻关系的需要夫妻关系证明。 再者,如果涉及其他法律关系比如民间借贷担保的他项权证,您还需要公证处走一趟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才能办理后续的他项权证。 以上几点是需要您特别注意的问题,因为办理过此类业务就比较熟悉,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的。 最后要说的就是您的材料还不够需要有针对性的补充一下完善手续,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此类业务,方便简单一下。...
  • 回复时间: 2015-02-08 22:28离婚咨询2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问:先离婚时,可否保这份权利,在离婚后,再进行追溯这部份权利吗?或者我妈妈与离婚案一块起诉。现在我爸听他们男方的意见,不愿先分这个与叔叔共有的房产。 答:离婚纠纷可以分为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纠纷。这两个大的要件可以一并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时效是发现财产问题的时间算。具体如下: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所以您提到的这部分权利可以保留而且时间是比较长的了。...
  • 回复时间: 2015-02-08 21:58房产侵权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通过事实取得,即您父母建造该房屋便可以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了。然后再房管局名下,登记的是您父亲名义的财产。产权清楚明确,双方无异议。 其次,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买卖登记手续。 (1)需带证件 a:买卖双方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图章以及双方签字、盖章的房产买卖合同,内容包括:房产坐落、产权人姓名、出卖间数、建筑面积、双方协议价格以及其他应注明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b:买方携带购房证明: c:卖方携带房屋产权证。 (2)买卖双方须亲自到场登记,如不能前来,需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审查、报批登记后,有关部门的经办人根据登记内容进行审查,并逐级上报,报批后,将有关材料移送立契人员。 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所以说,房屋过户手续必须是双方到场,你大姨个人就把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是不可能的。不合法性太过于明显了。 对于房管局的这种行为,在收集好证据(房产证,父亲过世的证明,目前的产权人信息的前提下)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追究行政单位的乱作为的责任,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再者,您父亲的债务,还是需要他个人财产范围内承担,如果您继承了其中的全部财产的话那么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全部的债务,但是您直接过户抵债的行为,不仅仅体现行政不法,更看出大姨个人的侵占行为了,属于重大侵害您个人财产利益的行为,表示十分的惊讶。 最后,虽然对事实表示很诧异,但是谨慎期间还是建议您进一步落实案件的事实情况。虽然您目前在福建成过年之际可以回江西委托律师办理手续,委托调查案件,必要时提起诉讼,个人业务角度看,财产所有权明确,债务关系不是最为清楚的情况下。以诉讼明细两边的经济关系是不错的方式。 综上,办案思路明确,追责主体到位,诉讼结果应该可以预知。再次提醒就是落实事实情况,以免伤及亲情。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附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欢迎您加我好友,我们可以详细交流解决好您的问题...
  • 回复时间: 2015-02-08 21:15自家农田养殖场要强拆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也是浙江的律师,家里也是农村碰到你这个差不多的情况。 首先介绍强拆的步骤赔偿。 1、第一动员拆迁的在嘉兴地区赔偿是300多一个平方。 2.第二批赔偿是250一个平方。 3、第三批是还是有的赔偿,只要您允诺时间拆除,可以计算到第2批。 其次,拆迁按照面积赔偿本来就是一个好事情,然后猪棚拆除后,就可以在获得一批复垦费补偿。可以看出政府的赔偿应该是比较到位的。 再者,关于生猪拆迁是有补偿政策的,违章强拆的定性主要是往后一批不愿意拆除的养殖户身上了。 最后,我个人觉得咱们浙江的政策还是可以的,建议您在着政府下达通知钱去拆迁办,信访局反映个人的生活和后续保障问题。我认为还是一个主要赔偿款的问题的。目前养猪户大面积转业在浙江已经是一个趋势了。 之前关于养殖的合法审批都是一些历史问题不应该把责任归咎在农民身上这一点我觉得是十分不合理的,不管是有无合法证件,赔偿都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如果信访反映不行的话,走走媒体和法院司法途径了,效果还是会有的。必要时,您个人采取必要的手段,相信您应该可以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浙江嘉兴律师为您服务。...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方与卖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意思一致,应该认定有效。这个在本案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关于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立法目的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的财产因而不得被查扣冻。目前其中一个法院对您的申请裁定驳回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建议您可以上诉解决。 再者,房屋未登记是不能转让的,应该是存在于网签方面没有弄好,尤其是2手房交易时。系统显示依旧是可以查封情形条件中,主要是形式方面依旧被许可查封才导致您的问题出现。 最后,我建议您拿着您的合同,和判决书还有相关的付款依据,住宅使用证明前往驳回您请求的法院进行上诉维权吧,不然下一步的您的财产难免损失。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深入交流的的可以加我好友,我们细聊。...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此类无良中介,强制交易以求自己的受益,不尊重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法律的规定,属于侵权行为。在起诉之前,您可以委托律师发函催告。 其次,法律文书的权利内容属于买卖双方,中介无故扣留,属于不法行为,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警方有权责任交出该部分材料,否则依法对其处理。 再者,卖方违约的事实,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与中介无关。 最后,此类案件,公正文书有公证处管理。律师函由律师发出。各司其职,维护您的权益。 撤销公正文书需要您返还部分材料的,律师函需要您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附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问题的产生还是单位人事部门没有严格把关,做好大学生档案,报到落户工作导致目前的僵局出现,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报到证到期的话,十分麻烦的事情,需要到您所在的学校,找到教委辅导员做处理的工作,期间难免繁琐一些,需要耐心,弄好再和单位去沟通商量此案件的处理问题。 再者,改派次数应该是没有限制的,需要到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咨询。 最后,单位的借口十分可笑的,具体的法律文件目前没有明确,但是您可以求助12333求助热线,反映求助并投诉处理的。 这样一个单位是没有潜力的,不做也好。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附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难免会有些不利影响,就银行的贷款的问题来说,银行不会轻易房贷,让您妈妈来承担偿还责任,这是不科学的。即便发生这样子的事实,您依旧可以起诉银行,不承认这些债务,拒绝承担,也是没有问题的。一般这种情况不会发生的。 其次,您提交的是复印件,非您妈妈本人签字是无法办理的。即便有人办理的也是他人的欺诈行为,与您这边无关。 再者,对已经出现的申请,电话或者书面发函告知就可以了。明确取消,并举报他人涉嫌非法办理,请银行谨慎。也是不会有大问题的。 最后,有条件的,网上也声明一下,尽量避免事件的扩大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 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的产权应该已经明确《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凭借判决书的内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房管局存在不作为的情形,依规定,房管局有义务协助履行您的权益,应该及时沟通处理该事项,答复是不准确的。 再次,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尝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在建工程烂尾)起必须在6个月内行使,且不得对抗已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因此,当发包方出现财务危机,诉讼难以避免时,施工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及早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否则工程款优先于银行抵押权的权利就不复存在,施工企业很有可能打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现实中,发包方受银行的压力,要求施工企业作出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尝权的承诺,以保证银行贷款的绝对优先权。施工合同将结算时间约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以上,也将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尝权名存实亡。此类问题施工企业更应慎重。 最后,明确建筑商与开发商的工程款纠纷,视为合同纠纷,优先权有时效的限制。债权不能对方业主的物权,所以您的产权利益是不肯能被动摇的。您不必担心,判决书是最高的权利限定对抗其他任何的权益了。您的物权也是最大的权益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上述材料已经查阅,异议人观点比较明确:一,没有债务关系。二,个人合法财产无理由执行。三,及时执行必须给予被执行人基本的生活保障。 理由更加突出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性质,以此对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的共同债权。 思路比较明确,证据有对应部分提供。法律规定也是准确定位了。但问题是适用方面未必能达到效果。 上面的案子,对发生在离婚与民间借贷夹杂中,可谓理不断剪还乱。因为案件不是最清楚的情况下,债权人往往是对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方善意无过失,对方夫妻,法律也多推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最为直接的就是推定了该部分的债务情况为共同债务,在执行阶段一并执行。如果夫妻间有约定的,被执行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现在,您的理由是对的,但是要立柱脚跟被采纳因为没有凸显性的证据支持,有些吃力,这是个人看法。我们在QQ上可以继续沟通,嘉兴律师为您长期服务,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1-28 21:50关于买房之后户口迁移的问题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目前的主流趋势是与户口人数直接挂钩成正比的。人口数越多所能安置的面积也越多,相应的补偿份额也随之增加,是既得法律利益。您叔叔他们不愿意马上撤户口就是看中了此部分的拆迁利益。 其次,房屋应当是有产权人的,产权人的位置决定了房屋价值对应补偿款项的数额,这个是属于主要部分的款项。因为是亲属关系的话,也没有协议,这部分款项的处理事先应该协商确定好,以免生出更多纠纷。 再者,因为不清楚您叔叔那边的真实想法,造成最好补偿分配有了很多不确定因素。您没有办理买卖合同,说实话风险实在是很大的。 最后,还是建议您与叔叔那边事先协商确定分配,关于产权,户口问题。从诉讼角度来说,您不利地位更多。书面的协议实在是不可少。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1-27 14:40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农村找基地过户转让必须是本村集体组织内的交易过户,直白的解释就是一个村的。必须有本村集体同意,就是说村委会的相关负责人讨论通过或者说见证就可以了。你们双方之间协议同意过户的,协议符合生效条件的,可以转让。 其次,关于过户,转让过户登记是法律要件,必须履行,否则从形式上来看,对方依然是房屋的,但是实际权益是归属您的。 再者,您现在涉及赔偿问题的。一个关键就是确权诉讼或者说要求对方屡行过户义务的诉讼。这样子评判决书您就可以或得该房屋以及相关的全部权益。 最后,请您收集好关于买卖协议,付款凭证,和村委会的相关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应该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您的权益应该全部属于您。 希望我的解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1-26 21:58公司迟迟不能清算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李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承包,经过全部股东的认可,协议应该有效。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您可以个人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费用。 其次,如果您想退股的话。选择方案一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出售自己的股份,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购买的,您可以出售给他人,如果没有人购买,那您的股份就无法退出了。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是否有人愿意购买您的股份。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据该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可见,当公司在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而解散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实际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 2、特殊情况下股东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李某长期霸占,不支付利益费用,可以申请强制解散。该项条款在股东在面临公司僵局时的强制性退出提供了一个新的法律救济方式。 现在您可以委托律师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给李某,讲明事实和法律关系。对其形成警示威慑作用。 最后,您和另一个股东可以抉择解散公司的。依法清算也是一个好办法。 如果设计诉讼的建议您收集,承包协议,公司财务,章程,利润分配,发函催告等,个人的持股信息等,诉讼胜利的可能是很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呢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问题的目的很清楚: 一保护刘某和女婴 二,最大程度摆脱养父母的控制。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需要打一个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因为可以做亲子鉴定,那么事实认定就比较清楚。孩子的监护权就可以从法律上确定为张某和刘某手中。如果交接不顺利涉及法院的强制执行,最大程度推动孩子的安全保障问题。 其次,对于孩子的监护抚养不利和涉嫌故意伤害的的行为,建议您及时取证,一来可以作为追究案中养父母法律责任的依据二来可以作为谈判的条件来进行,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再则,刘某因为没有故意以及不知情,及时事业单位的员工,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不存在计生责任,也不因其单位的性质随意增加被随意处罚的可能性。刘某毕竟未婚实在不能加以处罚。 最后,从法律角度来说,办法或者法律的漏洞是没有特别之处的,现实农村处理往往需要持久的斡旋来解决一个问题。双方强势精明对峙往往不利问题解决,找到利益共同点会更好。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回复时间: 2015-01-26 20:33支付宝金额转错账户了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因为您的过失获得无基础关系的受益,属于民法规定的不当得利情形。对方应该及时退还该部分受益并且支付相应的损失。 其次,您已经经过向对方的协商催讨程序,已经履行催告义务,按照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对方构成侵占罪。您可以报警要求警方立案到达警示作用。 再者,关于律师的聘请问题两边都可以。到被告所在地聘请成本会节约很多。律师的催讨手段可以是发函,或者说起诉追偿等等。 最后,确认支付宝的使用权或者财产所有人的信心,需要相关的信息核实,实际情况中有购买账号的,也没关系的。只要证明到位就好。 准备好如下证据:律师函,转账记录,账号财产归你所有的事实,电话录音等,被告的身份信息。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 回复时间: 2015-01-25 22:07劳动合同
    我的回复:你好,不需要的。不要太担心...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经理的行为属于事后民事追偿的行为,公安混淆了民间借贷与诈骗罪的界限与区别,您老公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您老公因为有归还的意思与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的意思,以及骗取对方的财产的行为。 其次,对方月利5分的行为很明显是属于放高利贷的行为。一,高额利息是不被支持的。二高利贷的行为性质在向公安举报时应该特别审查,不能轻易定位其他性质的案件。扩大受害范围。 再者,公安现在是否已经定案,如果定案并对您老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主要工作在报批准逮捕的时候出具法律意见书,申请不予批准逮捕。检察院退案处理并且取保的。您老公基本也就没有事情了。 最后,希望您携带与表述相关的证据到立案出民警经办人做好详细笔录并签字,作为公安和检察院的审查依据。办案子终结在审查阶段之前就可以了。 如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法律程序咨询方面的问题,请您及时联系我我将尽力免费为您服务,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 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在无所防备的情况下,被他人窃取信息并未经您的同意使用您的手机,已经对您的个人隐私生活,甚至家庭关系造成紧张的可性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已经构成民事侵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您名誉有损害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涉及您的通信信息和个人信息等,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其次,对方的不法行为是否造成您的实际损失,是您主张赔偿的依据。这部分是维权的难点与重点。目前您需要为此收集证据证明不法侵害的结果。 再者,公安现在不能立案的理由主要是行为不法性的证据,行为人确定对象的证明,行为实施后不法结果产生的证据。有了这些公安就没有理由拒绝不立案的。也是您维权的开启之门。 最后,我建议您收集相关实施行为的证据,侵害结果的证明,这样子为您主张民事权益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证据。一般法院认为有证据证明的是会受理的,主要判决是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一般问题也是不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尽力为您服务。需要相关的法律文书我将免费为您起草,望采纳...
  • 回复时间: 2015-01-24 21:22大学有处分
    我的回复:你好,可以请求不入档案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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