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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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8 22:00房东和中介隐瞒交易时间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产中介是指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有直营为主的公司、加盟为主的公司以及个体经纪人。按照《房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所以说这里面中介商也是没有明确说明责任的。 其次,关于定金的问题。首先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否则定金合同就缺乏合法形式而丧失法律效力。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依据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释义】本条是对定金形式、定金期限的约定以及定金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虽然定金是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但是定金合同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一样,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便于举证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责任的判断。定金合同中应当规定被担保的主合同的情况、定金的数额和定金交付的期限等内容。其中交付定金的期限是定金合同中较重要的内容,因为定金是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从交付定金后确立,所以,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以明确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 所以说退还还是有希望的。 再者,除了没有书面合同以外的,房东存在虚假承诺。合同可以解除,要求退还也是法律支持的情况。 最后,我注意到,你们双方之间并没有书面协议的往来,我建议您录音后,带着您的转账凭证诉讼维权,要求退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这个之前有相类似的操作的,本认定胜诉的可能是比较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我将尽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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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7 21:28家庭纠纷,详细请联系我。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家庭问题就是怕内部不团结而被外人挑衅影响关系和谐。现在您的孝心大家都已经看到,不然不会为争取抚养权而前来咨询的。从监护权入手:您好,您爷爷可以跟您奶奶去谈,而且子女不能限制老人自由,同时,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因此,作为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对您奶奶的监护权。 所以说本着老夫妻团圆,配偶子女优先的原则,无论借助媒体还是利用法律诉讼,你们完全有理由把把奶奶接回来的。 其次,死亡证明的话,倒是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可以先放放。 再者,财产分割问题是家庭成员内部问题,成员中有去世的,也是内部之间的相互继承关系。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如果女儿去世,那么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是爷爷和奶奶。如果他们放弃继承,那么作为兄弟可以继承。这个是比较明确的。 最后,这样子的问题您看看是否请老娘舅或者此类调节类节目媒体帮助一下,软处理这个问题呢。可以参考一下。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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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7 13:42十几年前的案件还能申诉吗?我的回复: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申诉是你作为儿子这个近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的。 其次,关键是这个案子是否是可以受理情形之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申诉虽然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但是申诉并不是必然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只有对各种申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以后,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 .有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 也就是说,申诉人提供了人民法院在审判时没有掌握的事实材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对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了错误。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客观发生过,犯罪行为是否系被告人所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犯罪前后的表现等;一个案件的重大情节包括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情节。一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在认定上发生错误,就可能影响对整个案件的判断,这就需要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 所以说你手中是否有新的证据能够让法院采纳,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个案件,才会有下一步的机会,否则费力劳神也是不值得,毕竟自己有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的。 不知道你受理的判决书是不是还有,如果有的话,看看适用法律没有错误,这个能找出来希望还大一点,毕竟比较直接一理由有属于。 如果程序能够启动的,我将为你准备下一步解答,您可以加我QQ。我们长期联系。希望也还大一点。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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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7 10:47借款不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您的案子十分清楚,起诉胜诉基本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对方的财产能力。对方有财产的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走完诉讼程序依法就可以追讨了。 其次,起诉你可以主张利息,诉讼费都没有问题的。 再者,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达诉讼标准了,可以启动程序的。 最后,建议您委托律师不办理,简易程序3个月就可以结案,费用估计在两万左右的样子。 等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在都不是大问题的。 大哥已经结婚的,可以吧大嫂也起诉进去一起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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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6 17:02教育咨询机构有权利办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管班吗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双方签订了教育合同的,双方应该各自履行义务。一方违反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的关键就是在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教育机构可随意更换班换老师。如果该合同履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 其次,孩子3岁以下,认知力较低,对接触的人群有特定性要求,如果随意变换是对孩子的健康教育存在较大影响问题的,属于可以预见的问题,那么我们应当认定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我们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的。 再者,孩子的托管服务的,只要条件具备,年龄较小的,比如3岁以下也是允许的,但必须具备育儿条件,您应该自己去看过,所以自己的认知后可以作为交涉的理由的。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准备好该机构名字,合同。诉讼解决吧。应该还是很有胜算与操作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竭尽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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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6 14:44十年多前的杀人案我该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工作的瑕疵,导致就按不破的问题。现在就是需要如何把凶手抓出来绳之以法,这是你的目的。 其次,时间比较久的案子,公安那一边的态度多半是推脱不理。不肯查办。您应该采取措施了。 侦监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所以您可以去检察院申诉要求对公安机关督办此案子,明确程序与条件。 再者,他们现在立案了,是否能够依据程序破案的。当然,不能破案,会影响他们的业绩考核成绩。 注意:你现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你书面答复,如果对此案一拖再拖的,你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如果接警七天内给了你不予立案通知书,你觉得这案子是刑事案件,应该立案侦查,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发生人身伤亡的,已经达到刑事案件标准。在你看来存在警匪勾结,建议如下: 1。找到警匪勾结的证据,请检察院提前介入 2。找人大政法委实施民主监督(公检法归人大管) 3。找报纸、电台、电视台,争取媒体监督 4。找地方政府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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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5 13:27人身攻击,特殊问题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网络游戏纠纷其实区别于现实纠纷的,再虚拟空间更多是大放厥词,肆无忌惮更多攻击性与威胁。更多因为没有约束和当面的双方制约和爆发肢体冲突的可能性。所以您可以不必担心和忧虑,可能性稍微小一点。 其次,他把你大部分生活照,QQ资料,微博,YY什么的都发布到了网络贴子上,该行为已经侵犯您的人格权,构成侵权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给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再者,关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您可以跟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要求立即删除。 最后,依据您的情况建议不要与对方直接正面接触,避免再起冲突。对已经在网上公开的信息你可以联系客服或者版主,楼主,发表声明澄清事实,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此消除影响。如果对方找上门来你可以直接报警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我将仔细为您解答。可以加我好友,我们详细深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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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4 22:11解放前房产,房主解放初离逝,后代如何办继承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你的问题解决主要是法律关系的证明。 首先,派出所有你外婆的记录这是突破口,你可以让村委开具一个你外公与外婆是夫妻关系的证明。属于事实婚姻,在前往民政局打听,如果档案没有的,就只能依据该证明了。 其次,你外婆是有证据证明的,有档案身份记录的,配合身份关系可以继承该房屋的。 再者,你妈妈和你外婆的关系证明应该有派出所开具,比较容易的。这样子你外婆继承该房屋后你妈妈就可以继承了。 最后,再有您母亲将房屋进行处分就可以获得赔偿了。 按照物权法,把房屋看作无主物来看,也是谁占有谁就受益的。你妈妈有产权证,房子也应该有你母亲受益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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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4 13:10什么是违建,以前盖的房子,现在由于要拆迁,城管说是违建,是否合法?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房屋未见应该有土管部门进行认定,程序合法化。否则不能随意认定。 其次,即便是违建,必须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拆除,否者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再者,拆迁补偿应该有拆迁部门妥善安置。 最后,您需要协商调解处理,不能的起诉解决。 如需法律意见请联系我,我将为你书面出具,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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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3 20:40出院小结为外伤性脑损伤可否构成轻伤害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按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所以说赔偿数额是有法可依的,数额过高很可能是讹诈,您需要慎重考虑。 其次,是否构成轻伤的问题。按照轻伤鉴定标准第二章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 儿童达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所以说你的情况应该很难鉴定为轻伤但是详细以专业鉴定为准。 再者,关于轻伤的处理。一、我国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所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伤害案件(轻伤)。也就是说,这种类型的案件,作为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司法解释也明确,这种类型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现实中轻伤害,公安并不会移送检察院与法院,反而告知受害人自己去起诉。或注重调解,不是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真是起诉的,一般都是缓刑处理。所以不必太担心。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请您继续追问,我也可以加我好友我将全程追踪服务,解决您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与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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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01 00:08如何证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住房补贴的条件。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次,关于您是否有福利分房的问题,关键在您在农业局的房屋使用记录信息的内容属于哪一种情况的登记。这个应该以为重要的。不能仅仅一有记录就否决您的申请。应该认定福利分房已经确权产权与您的名下,且是福利性质。如果是商品性质的不能认定。应该支持您的补贴申请。 再者,福利分房应该有农业局名字备案与政策扶持的,农业局需要给你开具一个证明,您是商品交易获得的房屋。如果有买卖合同的可以出具买卖协议扶正。 最后,您需要做的是,确认房管局认为的相关记录到底是什么,是否能够确认是绝对的福利分房吗? 房屋产权是否在您名下?这些问题应该对您一一答复。 以商品购买的,农业局有证明的,应该可以开具的。以此支持您的请求。 本级机关不能处理的,需要向上一级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法律文书,或者具体程序的,可以加好友全程探讨,直到帮助你的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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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31 23:06门面房广告牌纠纷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商铺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设立应该以登记为准。买方以产权为基础,可以对商铺进行占有使用受益与处分。包括,设立广告牌。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以,你可以有权独占这5米的广告牌。 其次,本案的关键就是合同的上诉条款是否能作为对财产的处分。主要是从字面理解,此图仅为示意说明,不作为合同要约及依据。即不条款不属于合同的权利义务条款,不进行约束。 再者,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签订之约定制约束合同签订双方,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随第三方的处分,不符合签订目的以及本人利益。 最后,您可以有权要求邻居撤回占有部分,否者将诉诸法律,要求其履行义务,支付使用费用,对营业的损失应该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呢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书面意见可以联系我,可以加我好友,我将全程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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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31 21:40变相逼员工辞职,协商不成,怎么解决?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用人单位一变更劳动合同的地点,实行软裁员的方法,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地点变更,属于重大合同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承担经济赔偿。即3个月的工资,合同另有约定的重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对于没有结清的工资问题,属于合理的劳动报酬的,依据合同法,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无故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设计刑事犯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再者,向您的情况因为单位已经涉及明确的侵权行径,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在深圳就可以了。你的请求可以的。申请时间是一年,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最后,您看看社保有没有交齐,准备好合同,工资条,申请书,就可以去申请仲裁。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程序可以走得更快一点。 您的问题应该不难的,胜诉很大。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法律文书,或者具体程序的,可以加好友全程探讨,直到帮助你的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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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9 21:03法院判完工伤死亡赔偿!两年了还是得不到赔偿!我该怎么办?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首先,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后,应该有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受理后,由法院执行局办理执行事物。 其次,在实践中为了方便法官办案,申请人会主动提供财产信息协助法院执行。但是主要任务在法院,这个您可以向法院说明,请求法院执行。法院指责内的事情无理由让你承担的。 再者,您只要提供财产的内容,比如房产地址和车牌号就可以了。剩下的都是法院的工作。 最后,建议您,多喝执行局的人联系,因为执行案件也是堆积很多,司法资源也有限,您可以适当配合协助,当然您也可以拒绝,只是现实来说,法院人员有限比较突出。 流动资金没有的,还会涉及拍卖的问题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需要您耐心。、 您保持耐心一点,法院会给你把程序到位,如果时间比较就来,您有权咨询,关于公司财产会设计被抵押,或者涉及其他诉讼的,都不会立即执行,弄清原因是主要的,然后再明确期限内完成您的判决内容。执行都会限定时间终结的,法院会给你书面通知的,所以在通知来前,执行局也会给你一个书面说明的。 耐心与理解,适当沟通好来解决您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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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8 22:04新车变速箱问题是否可以要求更换新车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的变速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变速箱属于车辆的核心要件之一,可以认定对方交付的合同标的,重大瑕疵,买方不能实现车辆的使用目的,应当解除合同,退还车辆。或者更换。 其次,车品质量法规定,车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厂家应该维修或者退换,买方可以要求退货。 再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存在欺诈可以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的。 最后,建议去沟通一下,不能的,直接找消协或者产品质检局,或者媒体求助,施压解决,在不行就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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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8 20:32我是否可以55岁退休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按照我们浙江的政策来讲,比如这劳仲的,浙政的文件操作来讲。单位会到你55岁的时候给你发退休证的。具体工作是咱们单位人事负责操作的,最后由人社局批准。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原工人被聘任为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5年以上,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女工,可按规定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等的规定,会计人员属于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我们浙江的台州的文件来看,浙江省出台的文件——浙劳政【1995】103号、浙劳政【1996】70号、浙劳复【1998】29号文件也都规定了应该按照岗位退休。都提到了55岁退休的。 比如台州供电局路桥、黄岩供电分局女职工实行55岁退休的。 其次,浙劳社函【2002】181号《关于女职工退休审批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复函》里明确规定,女职工被聘用到干部技术岗位的一定要履行聘用手续,因为您已经有名字了属于董事级别的。应该按照55岁退休的,当然不排除您自己如果决定要申请50岁退休也是可以的。 再者,单位如果不同意的,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一下退休年龄就可以了,也不需要什么费用的。 最后,结论是您应该属于55岁退休级别的,他们如果要提前让您退休的,可以进行仲裁,或则行政诉讼确认退休年龄,您这个问题比较明确的,咱们浙江省的这些文件也还是继续有效的。您不用太操心了。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我会为您全程服务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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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8 20:07消费者权益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你与淘宝卖家并没有存在书面的定金合同,也没有成立买卖关系。对方无理由扣押的1万块。甚至您可以认为对方是在通过套保不当得利,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否则定金是不成立的,卖方无权收受与扣押。 其次,定金与订金是有区别的,本案中为没有确的。根据《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确定是定金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没有定金约定,你很可能是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没签订,是可以要求退还的。 再者,在证据不明,对方无现货交易的前提之下,本案可以认定侵占行为。或者严重的诈骗行为,不当得利之诉讼明确。 最后,建议您拿着转账凭证和录音证明你汇款和对方不肯退款的事实,向淘宝客服投诉举报,如果不能解决的额,马上向公安报告诈骗或者侵占。同时向法院起诉,依法追偿并追究其赔偿责任。 本案,存在操作性,无良卖家的行为,严重违法和商业诚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他的任何理由已经不能推脱其责任的。建议您立即行动!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也可加我好友的,我将对本案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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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7 22:10股份转让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1、可与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收购转让股权的形式成为该公司股东即可,然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签订入股合作协议,即对原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从而使你取得股东身份,然后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其次,部门投资管理可以在协议中细化,财务分账核算。加盖公章,各持一份 再则,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 最后,其实您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一个企业两条生产线。兼用一个资质。例如混凝土加工企业等等。也为工商认可的。按照上述操作,购入股份或则增资扩股都是可以的。 如果您还不放心,可以在投资整体企业后,内部承包,财务独立,利益各自独立。这些都是可以操作的。和一般普通操作无明显区别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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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7 15:42公司领导不落实职工的改制安置费怎么办我的回复:此类问题,涉及重大违法违规。 1 .政府信访 2、纪委监督 3、集体诉讼(成本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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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7 15:30季某遗产如何分配?我的回复: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因为继承问题想对复杂,直接计算不列具体法律依据。 1、本案件中涉及代为继承,转继承。导致以上的人群都有了继承权。 2、至今的财产,7万元应该全部归网某个人所有了。 这句话是对前一句“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的限制。即过了20年了,就算继承人之前一直没有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也过时效了。这里的20年是法定的最长期限,不能因为继承人一直不知道,而使法律关系一直处于不确定中。因为2008年季某去世应该都知道,权利开始了。所以过时效不主张的,归实际占有人处理。主要是王某了。 3、现在如果要去公证的话,还是要以当地的公证机关要求为准,先去打个电话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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